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定罪处罚。从这一规定可看出,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必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行为(即暴力、暴力威胁)必须是“当场”实施的,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转化型抢劫是否存在未遂;对前行为盗窃不够罪,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情节严重”如何理解,法律规定中的“当场”如何认定等,普遍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2.
对刑法转化型抢劫罪条文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 (一)转化型抢劫罪前提条件的争论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理论界通常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要适用该条的规定转化为抢劫罪,必须先犯盗窃、  相似文献   

3.
转化型抢劫罪成立的条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惠萍 《现代法学》2004,26(1):81-86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前行为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有必要予以修改 ,但在未修改前 ,只能理解为是指构成犯罪的情形。作为转化型抢劫罪 ,行为人必须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暴力、胁迫必须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方能以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刑法》第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何能转化为抢劫罪出发,对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中盗窃、诈骗、抢夺罪所包括的范围及是否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否必须构成犯罪既遂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析。  相似文献   

5.
张健 《法制与社会》2011,(16):68+76-68,76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定罪,但如何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抢劫罪,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朱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13):256-257
转化型抢劫罪规定于我国《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有关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形态的认定仍存在较多的理论分歧。本文试以真实案例为出发点,探讨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形态问题。  相似文献   

7.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凤梅  王沛 《中国律师》2006,(12):33-36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被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构成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其不是直接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排除他人的反抗,尔后夺取其财物,而是先实施意欲获取财物的行为,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等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即“先侵犯财产权利,后侵犯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探析康健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此条款规定的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犯罪行为开始并不具备抢劫罪特征,而...  相似文献   

9.
析转化型抢劫罪的三个争议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针对三种犯罪行为因情况发生变化而转化为抢动罪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本条时遇到不少问题,现就此谈一点浅见:一、转化的前提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对此,长期以来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转化的前提必须是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理由是刑法明确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只有当上述三种行为达到犯罪的程度,也就是具备法定的犯罪构成要讲时.才能适用本条,如果…  相似文献   

10.
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是否应做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必备前提 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但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未构成上述各罪名而行为人又当场实施了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后续行为的,怎么处理呢?如果严格按照刑法第269条操作,则不构成转化刑抢劫罪。因为衡量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一条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该行为是否具备社  相似文献   

11.
正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理论上所称的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罪的发案率较高,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罪的成立条件仍然存在不同认识,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盗窃、诈骗、抢夺罪,是事后抢劫罪的前提犯罪。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客观上可能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财物故意的行为,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第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限定为犯第264条的盗窃罪、第266条  相似文献   

12.
孙璞 《中国检察官》2006,(11):70-70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犯罪。对于转化型抢劫犯罪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较多争议。本文试就  相似文献   

13.
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能否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的问题,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争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结论相反的司法解释。对于《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中的"罪",从实质合理的角度看,不应局限于刑法上的"犯罪",应当将其解释为"罪行"。但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使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行",基于该类主体实施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也不宜承认其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是,对于"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实务中人们的认识不尽一致,有的认为必须是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单独被认定为犯上述三罪,有的认为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可以是包含在非纯正的一罪之中。笔者试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对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条件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15.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本文拟就盗窃转化抢劫犯罪中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关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问题 1988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作了扩充解释,即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告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未达到‘数额极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16.
何丽梅 《法制与社会》2010,(12):285-286
事后抢劫罪的逻辑结构与一般抢劫罪的逻辑结构不一样。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理论上,前者称为一般抢劫罪,后者称为准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的犯罪主体、犯罪实行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判断、共犯的成立均迥异于一般抢劫罪。本文认为事后抢劫罪作为一种高发性犯罪,在理论上澄清认识,以指导司法实践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7.
转化型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我国刑法把转化型抢劫罪的基础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但在理论和实务中,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否必须构成犯罪存在不同的主张。尽管这些主张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分析来看,这种转化的前提条件应该把基础行为界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其前提条件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司法实践中犯诈骗罪转化为抢劫的事例很少发生,而因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并且处于未遂状态时的行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的事例和引发的争论更为少见.本文借助一个极有争议的案例,具体深入地讨论因实施合同诈骗能否发生转化的刑法理论根据和实践应对措施,并就类似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类行为能否转化、在怎样的情形下才能发生转化的问题附带作一理论上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在我国刑法的其它条款中也还有“论处”或“处罚”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两抢一盗”案件中在“户”和“入户抢劫”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驾驶机动车实施抢夺行为的理解,盗窃未遂的确定、盗窃数额的计算,赃证物品的价格鉴定及这类犯罪的罚金刑适用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等方面各界争议较大。打击与预防“两抢一盗”案件,应当从立法政策、司法政策、执行政策、社会政策四个方面进行刑事政策完善。具有财产性质的特殊盗窃、诈骗、抢夺罪在具备《刑法》第269条规定的其他主客观条件下,能够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