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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13)
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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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7,(18)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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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31)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问题规定如下: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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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中国机关后勤》1997,(1)
一、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成败,要进一步全面推进。二、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作财政预算资金,不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一)职工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抵押贷款;(二)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专项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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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9,(12)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1号现发布《河南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 长 李克强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扩大居民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城市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市、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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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6,(19)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为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对象及购买程序,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我委起草了《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06】11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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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05,(5)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规范和加强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营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一律由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各地(州、市)、县(市、区)房地产(建设、房改)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土地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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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7)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宁政发[2008]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现将《南京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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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9,(9)
桂政发[2009]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4年4月28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4]23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