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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襄樊市,有一名与新中国同龄的党员律师。同行大都称他“教师”,当事人普遍乐于找他。他在襄樊市颇有名气,在湖北律师界也有一定影响。在全国第二、三次律师代表大会上,他都以律师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他,就是襄樊市开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李顺义同志。李顺义1981年经过全省统考取得律师资格后,于1982年7自调入律师机构执业,至今已13年了。这13年里,他在“中国律师”这个崇高神圣而又布满荆棘的岗值上辛勤耕耘、努力开拓,做出了令同行钦羡、使当事人满意的实绩。仗义执言的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破人称为律师业务的灵魂,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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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保民是襄樊市昭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984年7月毕业于政法学院,1986年7月起从事律师职业。11年来,他在返个戴着“王冠”又布满“荆棘”的岗位上辛勤耕耘、勇于开拓,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千余方元。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仗义留言,依法辩护,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律师工作岗值上先后被市政时授予“先进工作音”,被市委、币政府授予“最佳对\案手”和“优秀律师”,被司法日党组授予“优秀党员”郴g。_、自主自律的“昭明精神”1995天,再仅35乡、却奇7ty正科级冒伪的研保民庆)is\授受律师工作政更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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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与其辩护律师之间的辩护冲突是我国辩护实践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域外处理辩护冲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当事人主导辩护”模式,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律师独立辩护”模式,两种模式分别有其形成的内在机理和运行逻辑,且各有利弊。我国辩护冲突的解决应当借鉴“律师独立辩护”模式之所长,实现从“绝对独立”向“相对独立”的转型,并通过“辩护协商”的工作机制预防和化解辩护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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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律师在作刑事辩护时,应充分注意当事人的精神障碍,以便及时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为被告人作精神疾病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的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武汉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从1987年7月至1994年3月共接受司法精神病鉴定891例,其中仅4例是由律师怀疑精神异常而提请鉴定的。表明律师对当事人的精神疾病辨识上尚缺乏应有的意识,应加深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本文旨在对律师在作刑事辩护时辨别被告是否患精神疾病有所牌益。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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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深秋。在对“四人帮”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公开审判时。人们看到10名在全国有声望的律师依法出庭为被告人辩护.其中为林彪死党李作鹏辩护的是一位中年律师,他叫苏惠渔,当时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刑法教研室主任。 岁月易逝,往事悠悠。转眼14个春秋冬夏过去了。随着“园丁”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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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因为诸多原因而受到多方阻碍。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无卷可阅的现状成为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道魔障。过去这个“难”,我认为实际上不是困难,是刁难。因为律师要去会见的话.很多地方往往是不批准,他不批准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说有时间上限制、有地点的限制、内容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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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M.德肖微茨 《判例与研究》2006,(4):3-6
几年前,我妻子卷进了一桩小小的争议之中。在进行调解时,争议双方的律师都很出色。对方的律师急于了结此事,因为我妻子明显是对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常理上讲(我们之所以同意进行调解,是因为等法院判决——尽管我们会赢,但却难以想象的费时费钱)。我妻子是位心理学家,而非律师,调解过程中我当然要助她一臂之力。在我看来,对方律师非常优秀而且彬彬有礼。在代理他的当事人——一家无赖企业时,一直是据理力争。我的妻子很少对人有非议,可在第一次休庭时,她对对方律师非常生气:“他怎么能为这些人辩护?”她愤然说道,“难道他不知道自己是在与错误为伍吗?他晚上能睡得着觉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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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72万元贿赂的王小石被一审判处l3年有期徒刑,为其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失败了!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律师收受巨额代理费后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本是律师执业之常态。除了收费数量畸高或可非议之外,在法理上,这些活跃的大律师的所作所为,并无任何可责难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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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兴高采烈地给他的委托人拍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随即十万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这是西方一个有关律师的故事。尽管有点冷幽默的味道,但身为律师,恐怕不得不相信这是真实的。现实告诉我们每一个为案件而绞尽脑汁的律师,委托人真正想要的不是正义,唯一想要的只是胜诉。而我们却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就是替当事人找回了公道。因为律师向来自认为是以维护正义为天职的。不是有人说律师是戴着正义的王冠而来的吗?其实,在很多人看来,我们律师是缺乏信仰的,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目的就是打赢官司,甚至不论对错。也许,凭我们律师的才智和经验,可以轻易地说服人们改变对律师的偏见,甚至有能力让人们深信不疑律师追求的惟有正义,但面对当事人对胜诉的诉求,我们律师该如何在胜诉与正义之间抉择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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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怎样才算一个好的刑辩律师?做一个什么样的刑辩律师?这是我从法官转型做律师后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也是经常被律师朋友问及的一个问题。在进入律师队伍之前,我曾经有过近20年的刑事审判工作经历,工作中自然少不了与刑辩律师打交道,那时我就对刑辩律师该有的样子有了自己的看法。从事律师工作之后,我对刑事辩护又有了新的认识,深刻地感受到刑事辩护不仅是一项技术,而且是一种艺术。在律师业务中,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最重大的利益,与当事人在其人生最为困难的时候相遇,考验着律师的品行。刑辩律师需要有勇有谋,洞明世事、练达人情。也就是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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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辩护专业资格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础的业务,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的起源。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辩护制度,欧洲中世纪的辩护制度,都是其律师制度的起源。我国法制史现有史料表明,周朝的刑事诉讼中,司法官吏审判案件,已有查听“辩护人”意见后再定罪量刑的记载。通观中外律师制度史,不难看出,律师制度中对刑事辩护制度的规定更规范,诉讼当事人中对辩护人的要求更严格。例如英国律师就分为诉状律师和出庭律师,诉状律师只能拟制诉状或有关法律文书、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出庭律师负责出庭辩护,特别是在高等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有此资格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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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笔者在查阅民事案卷时,经常发现审判人员在向当事人交代权利时说这样的话:“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为你辩护。”在出庭通知书上也会出现“出庭辩护”的字样。甚至有个别审判人员在法庭上说“请辩护人发言”的话。把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混为一谈,这是错误的。笔者认为,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有以下不同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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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他承担着诉讼中的辩护、代理职能,他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具体到个案中他所代表的就是当事人的利益,他的个人利益与当事人的利益是紧密相关的。这就使律师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有可能背离法律的基本精神。而事实上律师队伍中绝大多数是能够忠于事实和法律的,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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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全国关注的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李某某的新律师发表声明欲替其做无罪辩护,有专家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新律师违背职业伦理。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职。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无罪辩护”和“认定无罪”是两个概念。律师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是职业自由。在李某某案的案情基本没有疑点的情况下,选择对其进行“无罪辩护”实际上很有可能产生令犯罪嫌疑人刑期加重的反效果,这只能说李某某家人的选择实在不明智。人们因此而迁怒于律师的“职业伦理”,是没有道理的。 相似文献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职。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无罪辩护”和“认定无罪”是两个概念。律师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是职业自由。在李某某案的案情基本没有疑点的情况下,选择对其进行“无罪辩护”实际上很有可能产生令犯罪嫌疑人刑期加重的反效果,这只能说李某某家人的选择实在不明智。人们因此而迁怒于律师的“职业伦理”,是没有道理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