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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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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与生活》2011,(22):3-3
编读往来 “小悦悦”事件引起的关注 @法律与生活:“小悦悦事件”带给社会的道德冲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10月23日,广东省总工会在佛山举行全省职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传统美德”论坛暨承诺行动启动仪式,提出将为见义勇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2.
小悦悦事件后舆论哗然,部分人主张将“见死不救列入刑”.这种做法真得能够阻止这些冷漠事件的再度重演吗?本文开门见山提出命题,阐述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其次从三方面论述了“见死不救入刑”的不可操作性;紧接着道出见死不救的真正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最后得出见死不救不应入刑,反而却应将奖励见义勇为纳入法律的结论.  相似文献   

3.
市场经济导致社会道德“滑坡”还是“爬坡”?针对广东佛山女童小悦悦事件,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孙春晨尖锐指出,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2011年10月的“小悦悦”事件将“见死不救”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一个法律人,从法律角度思考对“见死不救”问题进行规制是职责所在.在这里本文从剖析“见死不救”的类型出发,探讨法律对“见死不救”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在当前社会失范状况存在的情况下,文章以"小悦悦事件"为例,针对"见危不救"该不该入法的问题,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视角出发,讨论了必须入法、可以入法、不可入法三种情况:即,有特殊关系的、严重违背道德的见死不救,必须入法;没有特殊关系的、一定程度地违背道德的见死不救,可以入法;损己利人的见死不救,虽然违背高级道德,并不违背基本道德,不可入法。  相似文献   

6.
陈有 《法制与社会》2013,(5):293-294
随着近些年"见死不救"事件的频频出现,尤其是"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不断地引发人们对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纯粹的道德诉求是否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见死不救入罪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文从道德、犯罪构成及法的操作性方面分析见死不救入罪不可行。  相似文献   

7.
@法律与生活:"小悦悦事件"带给社会的道德冲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10月23日,广东省总工会在佛山举行全省职工"倡导见义勇为弘扬传统美德"论坛暨承诺行动启动仪式,提出将为见义勇为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8.
佛山小悦悦事件17路人见死不救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大家纷纷究问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社会冷漠、陌生人不敢帮扶,这不仅仅是彭宇案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是由于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阶段,社会转型期、主流价值观的缺失,道德滑坡、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教育制度不足、社会保障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小悦悦事件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产生6々社会问题的反应。针对此类事件反映出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进行道德重建,改革教育制度、加强生命教,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的帮扶力,真正实现弱者有所依、公众互相信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相似文献   

9.
吕娟 《法律与生活》2011,(22):27-27
小悦悦事件似乎过去很久了,真正的是“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即便其后全国又接连发生了两三起“小悦悦”悲剧,但再愤慨的情绪终究这么淡去。平添的,可能只有人们之间那夹杂着警惕与失望的冷漠表情吧?  相似文献   

10.
朱道坤 《法治研究》2012,(1):94-101
中国的传统道德,在一定场域的襄助之下,对个人产生约束,从而形成符合传统道德的社会秩序。在这个场域中,人们信守的规则是一种熟人之间形成的礼俗规则。赖以解决纠纷的权威源自宗族长者,自我约束的力量来自耻感心态。然而,随着社会变迁,传统的守望相助的社会结构遭到不可回复的破坏,传统礼俗作用的场域不再存续,权威倒塌,耻感失范,造成了传统道德的无处存身。“小悦悦事件”正是在这一“必然”背景下发生的“偶然”事件。要克服这种因社会变迁而造成的“礼崩乐坏”。就必须让法律的制定、实施过程满足传统伦理的基本要求,并发挥好有效的引导作用,重塑信任,涵养共同价值。  相似文献   

11.
最近,佛山“小悦悦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两岁的小悦悦在五金城内先后被两辆车碾过,几分钟里,先后路过的18名路人都没有施予援手,直到一名拾荒的老太出现相救。现场视频被公布后,人们惊诧这样的冷漠是怎样形成的,有网友称这个事件是“中国人的耻辱”。  相似文献   

12.
无法想象,在我们这个具有数千年“守望相助”传统的礼义之邦,会出现“小悦悦事件”。也许。此时此刻。我们已经无法再回避道德退化的现实命题。  相似文献   

13.
一边是受难者临危时的苦苦挣扎,一边却是路人无动于衷的袖手旁观.近日小悦悦事件激发了人们对“见死不救”的思考.学界关于见死不救现象也颇有争议:到底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还是需要用最严厉的刑法加以规制?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一直是刑事立法中无可避免的趋向,本文就见死不救的犯罪化问题进行论述,旨在对见死不救入罪到底有无合理性和可行性表达明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14.
邱润根 《河北法学》2012,30(9):30-35
见义勇为的传统道德观念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以一次次“见义不为”的方式践行,其中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转型激发了人们对于利益的关注和追求使得传统的道德让位于利益,而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过渡为传统道德让位于利益提供了充分的社会条件.基于现行司法理念的司法判决使得道德与法律渐行渐远,加速了道德的离心力.司法理念中强化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在立法中强化法律的利益激励机制能有效地将对利益的追求并人道德的范畴中,才能使得道德与法律并行前行,“见义不为”才会因缺乏生成土壤而得到遏制.  相似文献   

15.
最美女教师张丽莉、最美军官沈星、最美警卫战士高铁成、最美司机吴斌、最美路人周冲,还有最美清洁工、最美护士、最美孕妇……仿佛一夜之间,生活中涌现出了数不清的“最美”,我们的社会正在成为“最美”竞相绽放的花园。 在“最美”频频出现的背后,还有另一些让人记忆犹新的事:彭宇案、药家鑫案、小悦悦事件,以及三聚氰胺奶粉、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在某种层面上,这些事件引发的道德焦虑催生了当前“最美”人物的井喷。  相似文献   

16.
当今,我们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部门法律体系日趋健全,执法司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然而,为何仍不乏有乐于助人之人被告上法庭并被判败诉,药家鑫杀人案在对其判决关注的背后引发人们对道德的思考,小悦悦事件更是显露出人情的冷漠,道德的沦丧,道德本承载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及优秀文化传统,为何如此多的合法问题或者说不违法的问题却频频与情与理相互冲突?  相似文献   

17.
古往今来,道德与法律作为调整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伴随着人类社会从野蛮逐步走向文明.尽管道德与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手段上存在诸多的不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二者在作用发挥上是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但在实践中,彼此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说道德是唤醒人们心中的那份良善,法律就是震慑人们心中的恶念,而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我国法治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举足轻重.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论证存在着丰富的理论渊源,在本文中,笔者将以古典自然法学派与分析法学派的论战的解读为视角,通过将国内外理论界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观点进行阐述,在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公民与法治》2011,(24):1-1
日前,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巷子里被两辆车几次碾压,肇事司机逃逸,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几个路人,居然均未施以援手。最后,幸亏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救起女童。这再次刺痛人们的心,引起民众和舆论对“道德沦丧”现象的批评和讨论。人们纷纷提出,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每个人都应该为道德沦丧蒙羞、为拯救道德而尽力。  相似文献   

19.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方式写入法条的做法在社会上引发了轩然大波.一方面,通过立法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儿女探望老人等历来属于传统道德和社会规范调控的家庭事件是否应当由法律管控心存疑虑.法社会学认为,法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面对社会问题,在完善立法的同时,也应当注重道德,传统,习惯等其他社会调整方式的作用.在解决与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密切相关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上,也应该引入法社会学的视角,强调法律与社会规则的同等适用.  相似文献   

20.
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人们行为的法律规范。法律和道德对任何一个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不能分割的。本文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简要的论述,认为在实践中,应认真区分并深刻领会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使之更好地为人民利益和社会事业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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