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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形式,引起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研究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问题,包括其法律性质、法律关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法制构建等,既是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促进合作办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我们了解跨境教育输入和输出的规则,保护我国教育利益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及跨境犯罪给两岸四地个人信息保护跨境合作提出了现实要求,在分析了两岸四地个人信息保护跨境合作存在法律制度差异、个人信息流动跨境合作推进不一、打击犯罪刑事司法互助机制不顺等问题,提出要通过完善法律、建立专门保护机构,理顺跨境监管合作机制、研制行业标准、举行宣传活动,建立刑事司法互助合作机构、解决法律争议、建立情报共享平台等方面推进两岸四地个人信息保护的跨境合作.  相似文献   

3.
香港回归以来,与内地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全面发展,互动日益频繁,融合不断加快,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跨境破产.尤其自去年发端的金融海啸余波至今未平,跨境破产更是层出不穷.但由于两地属于不同的法域,破产法律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差异,在破产案件管辖权、破产法律适用、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破产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大量的跨境破产案件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4.
杨峰  涂永前 《法律科学》2009,27(2):153-160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必然导致跨境证券侵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赔偿纠纷,适用法律是必须面临的重要问题。美国涉外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比较完善,首先在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中规定了直接适用的情形;其次,通过美国《冲突法》中的冲突规范,来指引适用具体的法律。我国《证券法》没有规定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问题,因此,目前该类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中的涉外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及相关规定。我国跨境证券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规则存在重大缺陷,必须借鉴国外经验进行完善,在未来的《国际私法法典》或《民法典》中规定一般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定;在《证券法》中具体规定跨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5.
“一国两制”的千古奇观,不久将在神洲大地出现.届时,司法领域将是三法域鼎立,呈显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带来许多司法新课题需要加以研究探索.根据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保留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的交流日益频繁和广泛,犯罪分子利用近邻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法律制度之差异,跨境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与此同时,两地互涉的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加,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约占30%,沿海城市和经济特区约占40—60%.由于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同,在处理互涉的刑事案件时,就必然存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与司法协助问题.如何使区际司法合作在法律制约下朝着有秩序、有规范的方向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试就三地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6.
胡健 《政府法制》2009,(23):17-19
香港回归以来,与内地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全面发展,互动日益频繁,融合不断加快,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跨境破产。尤其自去年发端的金融海啸余波至今未平,跨境破产更是层出不穷。但由于两地属于不同的法域,破产法律制度存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差异,在破产案件管辖权、破产法律适用、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破产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大量的跨境破产案件并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投资、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入,劳动者的跨境流动越来越频繁,近年来我国涉外劳动争议日益增多。由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在确定我国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上,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争议的焦点是当事人能否依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适用法律。涉外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试论检察机关在境外追逃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法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不同,为采取引渡等措施进行境外追逃带来一些法律问题。在此,本刊特组织跨境追逃问题研究专题,对检察机关在境外追逃中的作用、贪污贿赂案件境外追逃程序和证据要求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有利于促进境外追逃法律机制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境内与境外的证券市场适用不同的法律监管体制,跨境证券犯罪的跨境特征可能使境内境外对相关证券犯罪均具有刑事管辖权,从而引发刑事管辖冲突。对于跨境证券交易的监管和法律适用,无论是在法律规定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均应遵循“主场原则”。应明确监管职能上的分工以避免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混乱情况,应体现最大的监管效能并减少区际法律冲突。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充分尊重行政监管原则和考虑前置性法律的适用,并与行政管辖权归属保持一致。跨境证券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应考虑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主要发生地。以内幕交易为代表的跨境证券犯罪的主要行为是“交易”,根据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规则,应由交易行为的发生地管辖,按照交易地的刑法对相关行为进行刑事评价。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人口流动日益快速和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恐怖分子的跨境流动加速了恐怖主义的全球化,对国际反恐斗争提出了更加严峻的挑战。目前,现有的国际法律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恐怖分子的跨境流动,但是仍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联合国安理会自2001年尤其是2014年以来陆续发布的一系列安理会决议,规定了控制和防范恐怖分子跨境流动的具体措施和国际合作机制。这些规定将会深刻地影响到国际反恐法和各国移民法的未来发展和演变。  相似文献   

11.
在跨境破产法领域,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往往被立法与学术研究忽视甚至遗忘,相应地,司法实践面对跨境破产案件也通常以法院选择直接替代法律选择。实际上,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缺乏法律适用规则的指引不但会使涉案当事人陷入无法预期破产法律后果的泥潭,也会对跨境破产的合作形成障  相似文献   

1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重要形式,无论在经济特区还是在其他经济开放地区,它所引进的外资占引进外资总额的比重最大。笔者通过对广东、福建两省经济特区的实地考察,认为这种引进外资的形式有它独特的优点,这里仅对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如何发展具有我国特点的合作企业等问题谈一些看法。一、合作企业法律关系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后,中国—东盟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已然成为广西法学研究的特殊资源,广西和东盟诸国的法律实务交流正进一步拓展领域和主体.广西法学界充分发挥优势,为促进广西在自贸区建设中的法律交流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当然,广西法学界与东盟间进行法律事务合作须更务实,须更深入的进行自贸区内的法律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14.
张莉莉  王琪 《行政与法》2014,(5):119-122
从主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存在冲突、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参考国外的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框架、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本文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应当从外汇监管制度、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备付金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跨境转移腐败犯罪所得已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种惯有模式,给国际社会全球治理带来危害.2003年制定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首次以专章规定了“资产追回”机制,创新性地规定了通过非定罪没收、民事确权之诉、民事侵权之诉、简易返还等途径追回跨境转移的腐败犯罪所得.结合中国国情和已采取的措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和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角度出发,分析中国跨境追回腐败犯罪所得面临的法律困境,并提出完善中国跨境追回腐败犯罪所得面临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16.
跨地区跳跃作案,这是当今国际刑事犯罪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随着国际间联系的增多、社会的开放以及进出境手续的日益简化,促进了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促进了人财物的流动。因此,各国、各地区间的犯罪分子也乘机相互勾结,往往在甲国(地)作案,到乙国(地)销赃和藏匿。广东和香港紧密相联,刑事犯罪活动的相互渗透早已存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粤港的交流日益广泛和频繁,两地的犯罪分子利用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法律、社会制度间的差异,跨境进行犯罪活动愈演愈烈。80年代末,每年广东省抓获的香港入境犯罪分子只有几十名,1990年抓获115名,近两年来每年抓获300名左右。香港入境犯罪分子作案也日益猖獗,暴力性犯罪增多,不少恶性案件均为香港犯罪分子所为。客观现实要求粤港警方加强打击跨境犯罪的合作。1997年临近,维护香港地区的繁荣稳定,保障香港的平稳过渡是我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加强对粤港警方打击跨境犯罪合作的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使合作向深层次、务实型方向发展,已引起广东警界和法学界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跨境破产的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研究一直把关注点放在法院选择上,法律选择的价值和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就目前来看,仅有少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在跨境破产立法中涉及到破产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且其规定又大多非常单薄、零碎而不成体系。在这些为数不多的立法当中,欧  相似文献   

18.
袁映  钟宜华 《法制与社会》2011,(18):270-270
时光荏苒,历史的表盘进入21世纪。在市场经济体制普遍确立、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今天,各国法律的发展不再是孤立封闭的法律现象,而已演变为开放且包容的国际化过程。世界各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领域进行着频繁的交流与协商、借鉴与吸收、依赖与合作,业已成为人所共知的时代特征.基于这一时代大背景,各国法律包括刑法也在不断彼此借鉴吸收、交流合作,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肆虐、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泛滥等问题凸显,让世界各国在共同打击犯罪的道路上任重道远,刑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已不可逆转。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内地与港澳先后签订了CEPA协定,从CEPA涵盖的三方面内容来看,服务贸易是重点之一。本文通过比较分析中国内地与香港服务贸易法律规定,着重探讨了CEPA有关服务贸易规定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市场准入、服务提供者定义等,对此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以注册地标准兼控制标准来界定香港公司的身份和加强内地与香港之间服务行业的沟通合作等调整对策。  相似文献   

20.
曾彦  曾令良 《时代法学》2012,10(5):12-17
跨境经济合作区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这种经济合作模式,较之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跨境经济合作区只覆相邻国家特定的毗连区域而非整个国家疆域;合作的主体是毗邻区域的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合作的内容以贸易和投资为核心,并可以根据需要扩展到交通、通讯、旅游、环境等领域。跨境经济合作区应建立在由上位、中位和下位三级法律基础上并有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拟定的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莫丁、中缅瑞丽——木姐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仍处在建设的初期,其法律框架的形成和管理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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