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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从旧兼从轻原则不仅适用于定罪量刑,还适用于刑罚执行,因此,《解释》中无论是关于定罪量刑的规定抑或是关于刑罚执行的规定,都必须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然而,《解释》的8个条款中竟有4个条款突破或僭越了从旧兼从轻原则,而且,《解释》对刑法的"从轻"适用,并非整体适用某一相对较轻的法律,而是选择适用数法律中对于犯罪人有利的法条,实乃从旧兼从轻原则之"不能承受之重"。反思《解释》,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刑法》总则第12条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规定来决定适用新旧法,同时,在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时,应整体适用"轻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第89条第一款关于“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一立法规定,必须结合刑法总则第3条和第12条的规定予以理解和适用.对于跨刑法修正案的行为如果在刑法修正案施行前不认为是犯罪行为的,不应适用该立法规定.刑事指导案例中周某在《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前实施的非法获取他人电话通话清单的行为不...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修订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旧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以来,由于法院近期审理的刑事案件基本上发生于1997年9月3O日以前,因此,应当根据新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来判定是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但在审判实践中,在理解与适用新刑法第12条规定的一些具体问题上仍有不向认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25日颁布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司法解释尚不够具体,对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上进行阐释,以指导司法实…  相似文献   

4.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应注重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从旧兼从轻原则无疑是行政处罚实体问题上最合理的溯及力原则。虽然最高法的《纪要》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了肯定,但《纪要》的法律效力不足,加之缺乏明确具体的统一规定,在新旧法律适用问题上过度依赖个法的事后解释,使行政处罚中实体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遭遇困境,故亟需对其适用范围等争议进行厘清,在《行政处罚法》总则中对其适用范围做出具体规定,并在各单行法的过渡条款中进行精细设置,以保证该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适用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明确规定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数罪并罚兼采吸收和分别执行的原则。这种混合式的原则避免了适用单一原则可能出现的部分问题,有利于犯罪人改造和复归社会。但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影响下,2006年以来我国《刑法》呈现出犯罪门槛降低,轻微犯罪增多的趋势。《刑法修正案(九)》第4条对该趋势的忽视,将给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数罪的刑罚裁量和执行造成隐患。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改革的推动意义自不容否认,但7处缺憾的存在却使得《刑法修正案(八)》略显粗糙:以刑法修正案消融刑事立法解释的非法性;以刑法修正案修改刑法总则的合宪性质疑;引入治安管理处罚措施;对未成年犯的过度轻刑化待遇;取消死刑罪名、死缓限制减刑导致刑罚体系结构不谐:社区矫正“尴尬入刑”:危驾入刑有违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7.
流氓罪在判决后屡受争议,原因在于其不人道性。流氓罪在法条废除后仍被援引,根源在于对从旧兼从轻的误读,对刑法谦抑性的忽视,对无限期追诉的滥用。要切实解决此类问题,要树立刑罚的实质公正观,重新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坚持司法独立的立场。  相似文献   

8.
《唐律疏议》对官员家人受贿的罪与刑作了规定。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的犯罪主体是官员家人,即官员的同居亲属、部曲、奴婢;犯罪行为包括受乞、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等十一种行为;刑罚包括对受贿家人适用的刑罚及对负连带责任的官员适用的刑罚,刑罚种类主要是笞、杖、徒刑。在适用刑罚的原则上,唐律适用减轻的原则,对受贿之官员家人减等量刑、从轻处罚,同时适用连坐的原则,追究官员的连带刑事责任。与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关系密切人”受贿相比,唐律官员家人受贿犯罪主体明确,犯罪行为具体细致且范围广,适用刑罚时同时追究家人及官员的刑事责任,这些特点对完善现行刑法“关系密切人”受贿的规定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流氓罪在判决后屡受争议,原因在于其不人道性。流氓罪在法条废除后仍被援引,根源在于对从旧兼从轻的误读,对刑法谦抑性的忽视,对无限期追诉的滥用。要切实解决此类问题,要树立刑罚的实质公正观,重新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坚持司法独立的立场。  相似文献   

10.
本文作者对新刑法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发生的与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冲突 ,本着刑罚人道主义理念和人权保障的精神 ,进行了初步的剖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死刑制度进行了完善:适当减少了死刑罪名;增加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死刑的年龄上限;调整了死刑与生刑的结构关系。此次刑法修正对于死刑制度的改革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死刑适用进行控制的态度,实现了我国刑罚结构向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坚持积极与稳妥并行的思维。现行刑法关于非暴力性贪财图利犯罪和风化犯罪的死刑规定仍有待废除。  相似文献   

12.
《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在贪污罪的法定刑中规定了终身监禁。如此规则设计的目的在于限制死刑,增加生刑。然而,终身监禁不仅模糊了独立刑种与刑罚配套措施的准确定位,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削减贪污罪的死刑适用,导致立法目的无法达成,而且因适用的不确定性、行刑理念的落差而带来刑罚体系自身的矛盾,破坏了总则与分则之间的关系。同时,以刑法修正案方式增设终身监禁亦有违宪之嫌,把其适用对象局限于贪污受贿犯罪也违反了平等原则。因此,这并不是一种合理的立法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九)》增补的刑法第37条之一第3款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理论界对"从其规定"的理解存在不同观点。从法律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和归谬论证的角度可以得出刑法规定的职业禁止措施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业禁止措施并行适用是"从其规定"唯一解释的明确结论,这种并行适用是通行的法律允许状态,而非单个案件的必然结果,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可行性,且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相似文献   

14.
自1997年《刑法》以总则加分则的方式全面规定单位犯罪以来,十七年过去,《刑法》的历次修改未再次涉及,这使得单位犯罪体系粗糙的刑罚配置与疏漏颇多的刑罚适用问题得不到改善与解决。面对当前单位犯罪刑罚规定中处罚原则不合理、刑罚种类单一、处罚规定粗糙混乱等诸多问题,一条从单位犯罪主体重设出发,到刑罚独立体系构建,再到罚金刑具体细节调整的重构之路应被提倡。  相似文献   

15.
法教义学不仅具有解释法律规范的机能,而且其体系性的思考和精致的理论可以为立法提供指导和检视的作用,在刑事立法呈现逐步扩张趋势、刑法解释渐次转向实质化的背景之下,法教义学的批判和检视机能就显得更为珍贵。《刑法修正(九)》对贪污罪从构成要件、刑罚配置、刑罚裁量以及刑罚适用四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力图完善贪污罪在以往的司法适用中所暴露的问题,此次修改虽然突出了刑事立法的问题意识,但由于其未运用刑法教义学理论作为立法指导,使得修正案条文规范的体系性和理论完备性大打折扣,出现了构成要件设置混乱、刑罚配置丧失预防作用、刑罚适用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等诸弊端。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九)》的立法修订呼应了实践需求的诸多内容,其中聚焦于刑罚内容是本次立法修订的显性特征。本次修正案对刑罚的修订体现了多元性特点,兼顾了《刑法》总则与分则、主刑与附加刑、生刑与死刑、报应与预防的多向内容。刑罚前置化是《刑法修正案(九)》整体内容修订的集中体现,这一立法前移有注重预防与功利的理论支撑与价值根据,但是为了防范其不至过于极端而偏离刑事法治精神,需要司法人员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秉持良好的刑罚理性,并在实践中予以谨慎性的严格适用。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职业禁止制度,使得我国的类似保安处分措施日臻成熟。《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制度之于职业禁止制度先行一步,职业禁止使得刑罚专业化、针对性的制度价值在禁止令制度的适用上可见一斑。职业禁止制度本质上属于类似保安处分措施,西方日趋完备的保安处分制度吸收了情境预防理论的思想内核,为职业禁止制度的适用提供了一管之见。必须结合《刑法》文本对职业禁止制度铢分毫析。具体而言,适用职业禁止规定的刑罚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以外的主刑;在专门机构已经决定宣告职业禁止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必要另行宣告。  相似文献   

18.
被判终身监禁的贪贿罪犯,在死缓考验期内能否减刑仍需由立法机关作出立法解释,以便统一认识。对判处终身监禁的贪贿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内既不能减刑、假释,也不能暂予监外执行。对发生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的贪贿犯罪行为,不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而适用终身监禁,并不违背《刑法》第12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文章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2011年5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适用问题进行了分析,以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新旧法律适用中的疑惑。  相似文献   

20.
新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12条的规定,颁布了《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些规定比较明确地解决了新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复杂性,适用时对某些问题仍存在争议,笔者拟就这些问题略抒管见,求教于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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