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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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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2.
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对侵权行为的划分,不作为侵权行为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但是二者在具体的实践中却不易辨认。不作为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自己的特点,其规则原则也有特殊性。我国不久之前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提及“不作为侵权”,更没有分析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侵权法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注意义务是过错侵权责任的核心要素,是现代侵权法上过失判定的基准。注意义务的产生根源在于人的社会属性,具体而言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合同或契约或委托、先行行为、习惯、常理而产生。大陆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的认定往往需要从法律上寻找依据,同时以行业惯例、职业道德规范、普通规章制度等作为必要的补充;英美法系国家对注意义务存在与否的判定则依据近邻性关系、合理的可预见性和公共政策的影响三原则予以确定。对于注意义务违反与否的判断标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是以“理性人”这一客观标准确定的。我国未来侵权行为法应当吸收借鉴英关法系和大陆法系注意义务理论,明确规定注意义务的概念和内容,采用英美法系国家注意义务相对主义立法模式,明确违反注意义务的具体判断标准及其责任。  相似文献   

4.
行为人以不作为的形式过失地实现了法益侵害结果,属于过失不作为犯。当过失不作为犯成为问题的场合,同样定位于构成要件及违法性阶层中的注意义务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不能将注意义务消解于作为义务,更不能将作为义务消解于注意义务,若不对作为义务发生根据进行独立检讨,容易出现将违反所有相关注意义务的人均以过失犯处罚的现象。因此,应通过弄清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确立负有防止结果发生义务的保证人范围,从而划定适格责任主体的框架,通过弄清结果回避义务,确立如何防止结果的实行行为样态,从而在上述框架中判断责任主体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者共同限定过失犯的处罚。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以作为(即积极行为)居多,但在特殊情况下,不作为(即消极行为)亦可构成侵权行为。所谓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以不作为方式违反作为义务,导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六章第三节里所列举的十种特殊侵权行为中,不作为侵权行为占半数以上。例如,由于产品质量不合格、从事高度危险作业、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安全措施、建筑物倒塌、对饲养的动物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人损害的行为。由不作为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民法上称为不作为侵权责任,或不作为侵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犯罪成立必须以不作为人负有一定作为义务为前提。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无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都可以成为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先行行为并不限于有责行为。  相似文献   

7.
在特定情境下,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道德上要求履行的义务也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不作为的因果关系的条件公式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危害结果就不会发生,那么该不作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的危害结果并不要求是具体结果,而只要求是概括结果。  相似文献   

8.
由于理论上认为不真正不作为犯和过失犯是在开放的构成要件下,加之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认定没有顺序性的考察方式,因此,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时认定负担过重。表现为在实践中,有时只认定过失犯,有时只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为了解决此问题,将过失犯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进行合并同类,如将作为义务和客观的注意义务合并,客观作为能力与客观注意能力合并等,以图建立统一的过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体系,减少司法认定的负担。  相似文献   

9.
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是一种积极的具有特殊的适用范围的义务。就该类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众说纷纭。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来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职业或职务道德上要求产生的、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先行行为引起的等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0.
不作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在民法学中称之为不作为侵权责任。在传统的民法学教材中,对此种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作四要件论述:1.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2.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性;3.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不作为侵权责任说,是将一般侵权责任传统四要件说套用于具有个性特征的不作为侵权责任。个人认为,应以更全面的较客观的三要件说代替四要件说。  相似文献   

11.
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根据是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对其正确认识有利于定罪。应完善中国不作为犯立法,设立作为犯与不作为犯等条款,使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根据在实质层面侵害法益基础上有立法根据。  相似文献   

12.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违反该义务,而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安全保障义务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和承担责任的前提和基础,而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在于利益与风险相一致原理、危险控制理论、经济分析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公平原理和合理信赖理论。实践中应借鉴美国和英国侵权行为法中土地利益占有人或者土地占有者的概念来扩大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范围,适用过错责任中的过错推定原则,并区分具体侵权种类确定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形态,以正确处理该类案件。  相似文献   

13.
学界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过错责任说、过错推定责任说、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区别说、基础与补充结合说、场合区分说等 ,之所以存在分歧 ,主要是因为对归责原则的概念理解有误 ,对TRIPS协议精神认识有异 ,以及法律本身规定的不明确性。对此 ,作者从分析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基本原理入手 ,指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系指一切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应依场合区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4.
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从刑法的任务出发,详细论述了刑法理论中的法益侵害和规范违反两种对立的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价值取向和具体国情,我国刑法应严格贯彻法益侵害说,道德义务不应成为我国刑法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相似文献   

15.
一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概念军人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是指军人因故意或过失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不法侵害公民、组织和法人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它是军人民事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是:1.须有损害事实。指由于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或非财产利益遭受损害,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2.所为行为具有违法性。即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侵权行为人必须是现役军人(包括军内在编职工)。二军人民事侵…  相似文献   

16.
先行行为是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之一。在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中,先行行为赋予行为人以保证人的地位,而正是此地位能够更好地解释以先行行为为义务来源的不作为犯罪何以构成犯罪。基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均衡原则,共同过失犯罪应当得到立法和理论的认可。而对共同过失犯罪亦应如共同故意犯罪那样予以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讨论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处罚根据,即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作为义务和罪质等价性。已经处于具体危险状态的法益解决的是不纯正不作为犯处罚的法理根据,作为义务解决的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罪质等价性解决的是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相似文献   

18.
刑法意义上的先行行为是指在行为人自己的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但不能是犯罪行为;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先行行为不属于刑事归责的义务,不必考虑其是否有责任或无责。  相似文献   

19.
等价性理论是为解决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和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而提出来。等价性与作为义务之间的关系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命题,应该分别予以讨论,在作为义务之外判断等价性问题。而且等价性并非不纯正不作为犯成立的一个独立成立要件,它是不纯正不作为犯与相应作为犯在刑法非难价值上相同的结论性评价。而不应局限于不纯正不作为行为与作为行为之间的等价值性。等价性是犯罪可罚的等价性,是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的根据,而不是决定行为人正犯的等价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侵权法主要预防和制裁的是行为人的"积极作为侵权",对行为人的"消极不作为侵权"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因侵权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无法做出裁判的尴尬局面。通过对国外相关国家民法中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考察,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不作为侵权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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