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1996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不作为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在民法学中称之为不作为侵权责任。在传统的民法学教材中,对此种侵权责任的构成一般作四要件论述:1.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2.不作为行为的违法性;3.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不作为侵权责任说,是将一般侵权责任传统四要件说套用于具有个性特征的不作为侵权责任。个人认为,应以更全面的较客观的三要件说代替四要件说。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