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认定间接受贿的两个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是我国刑事立法上首次规定间接受贿行为。一、间接受贿的定罪问题间接受贿,当代大多数国家刑法都对此作了规定。我国原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均没有规定间接受贿。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8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理论上一般称之为斡旋受贿罪。在斡旋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中,不仅要求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还要求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因此,如何确定"不正当利益"的范围对于斡旋受贿罪的定罪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如何理解和掌握这一法律规定,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均存在分歧,本文试... 相似文献
5.
受贿罪的手段,即主体通过何种方式、途径实施了受贿行为。在新型受贿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未得到立法首肯之前,普通受贿犯罪都是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向当事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故学界关注的受贿罪的手段就是如何理解、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刑法修正案(七)》中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规定行为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 相似文献
6.
斡旋受贿犯罪主体的扩张与界定——以《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为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相似文献
7.
8.
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七)》中确立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该罪由于被纳入刑法的时间不长,目前对于该罪的认识及研究相对较少,但如果考察我国古代以来的立法来看,还是能够找到与该罪相似的立法。本文试从我国历朝历代亲属犯罪立法分析入手,重点考察了唐朝、明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古代立法与我国当前的刑法规定进行比较。 相似文献
9.
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但如何理解“利用职务之便”的内涵,却是长期困扰司祛实践的一个棘手问题。修订后的《刑法》在规定了第385条“利用职务之便”的直接受贿罪之外,还规定了“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清托人财物,以受贿论处”的情况(第388条,理论上称之为斡旋受贿罪人刑法的这一修订就使“利用职务之便”的含义较之以前明确了许多,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了较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法律用语语义边缘本身的模糊性,对其内…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受贿罪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索取财物,二是收受财物。这两种受贿行为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然而其共同特征是取得他人财物。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这一规定,对构成受贿罪的外延作了有限制的扩大。1985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 相似文献
12.
受贿罪在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是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最复杂、争议较多的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刑法这一规定明确了受贿罪的概念及其主体范围,并将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之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两个罪名,即"密切关系人受贿罪"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密切关系人"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之关系密切的人,其范围比"特定关系人"要广,除了近亲属、情妇(夫)和有共同利益的人之外,还可以是同学、老乡、同事、战友、朋友等。其实质在于,行为人基于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关系,能够或者足以影响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进而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实现与请托人之间的权钱交易行为。由于近亲属等密切关系人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以独立构成密切关系人受贿罪与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要将其与斡旋受贿、共同受贿等行为相区别。 相似文献
14.
15.
16.
如何完善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包括刑法典、单行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对受贿罪的规定前后不一。除司法解释外,仅以刑法和单行法规而言,就有多种不同规定,导致难以统一掌握使用。因此亟需对刑法体系中有关受贿罪之规定给予修改完善。一、应统一受贿罪的概念刑法第185条规定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1条第2项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贿的,比照刑法第155条贪污罪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4条第1款又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对贿赂案件查处力度的加大,现行证据规则在发现、调查和认定受贿犯罪行为上的缺陷突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对受贿行为的打击。一、受贿犯罪的证据特点我国《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相似文献
18.
原《刑法》规定,行为人利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亲友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收受或者索取请托人财物,只要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亲友对行为人收受财物或者索取财物的情况不知情,行为人就构不成受贿罪,并且也构不成其他犯罪。2009年2月28日通过并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改变了这种状况。本文将对新增设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进行较为详细的剖析。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