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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2008]350号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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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维管[2007]63号各区(县级市)维管办,市维修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各汽车维修企业: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我市已经开展汽车维修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为明确有关新旧证件考试事项和衔接问题,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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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从事机动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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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200012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交运规字[2019]11号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各区交通运输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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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维管处,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维修行业协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许可管理,严格把好维修企业准入关,简化办事程序,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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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的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将我委组织制定的《广州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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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公安局穗环[2015]142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对机动车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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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维管[2007]22号各区(县级市)道路运管机构、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培训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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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环[2007]179号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控制力度,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现予公开发布。欢迎有志于环境保护事业、符合条件的市民积极报名参聘,踊跃参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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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交[2007]880号市运管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市停车场行业协会: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我委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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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管理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文件穗城管委[2011]397号各区、县级市城管局、萝岗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各城管执法分局:现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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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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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运车管〔2006〕152号各州(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昆明市维管处:为使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中的职责,严把维修市场准入关。省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了《云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今后新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严格按本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许可。附件:《云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二○○六年十月二十日附件:云南省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工作规范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行为,完善维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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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0]2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拓展公共安全防控信息采集渠道,在重庆市机动车交通信息卡的基础上,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现将领取和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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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8]55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是指以环保标志为载体,根据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用途,实行差别化管理和环保达标管理的污染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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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穗环规字[2019]1号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国家六部委《"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粤环发[20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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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Z03201601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建规字[2016]4号市国土规划委、市审计局、各区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我们制定了《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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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维管处、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现将《广州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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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穗建规字[2017]4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2月13日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建筑从业人员信用体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决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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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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