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分权与制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资委的职能配置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将出资人职能、监督管理职能和国有经济宏观调控职能集中于国资委一体行使,并由国务院国资委同时行使监管立法职能,不仅有违分权与制衡的一般原理,同时导致事实上的角色冲突,影响职能行使效果。国资委的上述职能必须分离,并实现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2.
国资委的成立给国有资产所有权找到了真正的行使主体,但是经济学家设计的国资委在法律上却难以找到明确的定位。对此笔者认为必须明确国资委行政机构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两种地位,同时为了避免国资委拥有的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应将行政职能从国资委中剥离出去,仅保留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身份。  相似文献   

3.
国资委作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实质是国家出资企业之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之代表,其作为国家股东代表,代表国家股东持有国家出资企业股份,代表国家股东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股东履行股东义务、行使股东权利。国资委的定位应当是:出资人即国家股东代表,是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政府机构及机关法人,国资委应通过国有资产三级授权经营体制及三层委托代理体制实现其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4.
徐永前 《法人》2005,(2):126-128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者批准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一个书面文件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这表明在规范化成为产权改革主旋律的情况下,国有  相似文献   

5.
魏静 《法制与社会》2010,(1):170-171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和保护企业国有资产的法律,它的一大新亮点就在于界定了国资委“干净”出资人的法律地位,规定国资委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本文兹从民法角度出发,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背景,探讨国资委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  相似文献   

6.
张连广 《中国监察》2009,(22):35-35
2009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国资委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探索以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人治理机制为核心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路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2009年6月底,直属企业资产总额2999.8亿元,比年初增长3.6%。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笔者试从国家和企业两个方面简要谈点看法。加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从政府管理体制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极具挑战性,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已经触及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中央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企业在境内的下列投资活动:(一)固定资产投资;(二)产权收购;(三)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  相似文献   

9.
1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在京召开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会议期间,本刊记者重点就当前形势和今后工作思路对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丹华做了专访。总结与部署记者:黄书记,您好。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成立国资委和颁布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进入了新阶段。请问2003年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哪些新的成效?黄丹华:一年来,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紧密联系实际,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统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不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二)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  相似文献   

12.
危东 《经济与法》2003,(11):50-51
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经历了10年探索的国资管理体制变革有了初步的结果,建立起了自己的独立体系和制度。  相似文献   

13.
新成立的国资委兼有特殊政府机构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机构的身分 ,国资运营主体兼有国有资产管理相对人和出资人的身分。国资委与国资运营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准“政 -资”关系与“资 -资”关系的结合。其中的“资 -资”关系是一种投资中介关系。信托和代理作为运用于这种投资中介关系的两种法律制度 ,其实质区别在于国资运营主体经营自主权限和国资委宏观调控力度的大小不同 ,因而 ,两者可以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的国有资产经营  相似文献   

14.
[公布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令)号]第17号令[修订日期]2006.12.30[类别]民商法·企业[施行日期]2007·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是指国务院确定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下列人员:(一)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  相似文献   

15.
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如何全面履行职责、更好地指导企业大力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本期刊发的江苏省纪委、监察厅,上海市国资委,河南省国资委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值得借鉴的经验,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效能监察工作要高度重视,既要积极  相似文献   

16.
程言君 《行政与法》2004,23(2):42-44
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宏观角度的资产人格化、人力资本化和市场化地恰当选用、定位和激励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等国企高管人员,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建立国资委的治理结构和通过建立新式董事会、监视会进一步规范、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构建“管人”、管国资新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加速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执业,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第四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了解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营运等情况,建立全国国有资本金统计报告工作规范,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统计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基本情况的文件。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19.
关效融  陈爽 《经济与法》2003,(11):4-5,7
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为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建立提供了保证。(一)2003年4月7日,众人瞩目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它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在整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原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中央企业经营的部分分配改革职责的基础上成立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它的成立,标志着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得以明确定位。国有资产管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20.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