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80 毫秒
1.
包价旅游营业人的违约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包价旅游营业人的违约责任问题成为旅游纠纷中一个常见的问题.本文从旅游合同的性质出发,界定了包价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以及当事人,指出了包价旅游营业人不仅应当承担自己对旅游者造成的违约责任,而且应当承担瑕疵给付担保责任和旅游辅助人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
邮轮旅游在中国作为新兴产业,由于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类民事纠纷.针对常见的疑难问题,以调研走访为基础,分析邮轮旅游中所涉及的三类民事法律关系,认为邮轮公司与旅客之间存在海上旅游合同关系,旅行社与邮轮公司之间就船票销售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旅行社还就自身提供的旅游服务同旅客之间存在旅游合同关系.在此基础上,对邮轮旅游的司法管辖、法律适用等实践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并就相关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者为了获得特定的精神利益而参与旅游营业人组织的旅游活动并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旅游合同具有明显的精神利益属性,如果旅游营业人违反合同约定,必然会损害旅游者的精神利益。由英美法的判例可知,确立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有必要的。而且,对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符合我国合同法完全赔偿规则和预期利益损害赔偿理论。当然,精神损害赔偿也要受到可预见性规则等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4.
因旅游营业人违反旅游合同引起的精神损害,旅游者有权获得赔偿。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旅游营业人客观上有违约行为,违约行为造成了旅游者严重的精神损害,违约行为和旅游者的精神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和旅游营业人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标准的确定要遵循利益衡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障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应该重点治理吃、住、行、游、购、娱中有损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行为。通过海鲜参考价格公示等制度建设、采取创新的监管方式、侧重信息化的投诉机制、实施以旅游法庭为代表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考虑外国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营造一个良好的国际旅游岛旅游消费环境。  相似文献   

6.
张力 《法制与社会》2011,(20):78-79
近几年来,随着海峡两岸开放程度的提高,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蓬勃发展.旅游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的双务合同,其目的是为旅客获得旅行社的专业细致的旅行服务和期待的精神享受和休闲娱乐.然而随着赴台旅游交易量的增加,旅游合同纠纷也大量增多.本文试从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特点和纠纷类型入手,对合同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究.  相似文献   

7.
旅游相关侵权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界专门对旅游侵权责任问题探讨较少。以旅游者为本位,可以将旅游侵权责任划分为旅游营业人对旅游者的侵权责任、旅游辅助人对旅游者的侵权责任以及第三人对旅游者的侵权责任等类型。本文从旅游侵权责任主体方面进行基本理论上的分析,对各种类型的旅游侵权责任构成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  相似文献   

8.
旅游合同为双方当事人约定而成立的双务契约。旅游合同的目的是为旅客获得旅行社的专业细致的旅行服务和期待的精神享受及休闲娱乐。本文所探讨的旅游合同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旅行社或者旅游经营者在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未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或者为其提供良好的食宿条件,或者违反提供海景房的约定、偷工减料缩短预定的旅游时间等等,而不存在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的情况下,如何为旅客的精神损害提供救济的途径。通过英美契约法和国外立法例的比较考察,作者就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江淮法治》2013,(20):6-13
2013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旅游业进入了全面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阶段。这部对当前旅游市场“潜规则”刀刀见血的法规,既倡导和推进国人文明出游,又保障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也让旅游从业者考量着如何在洗牌中生存下来。让中国旅游业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这部法律的实施。无疑将给中国的旅游业带来一个全新的开始。  相似文献   

10.
试论中国旅游法制定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是各类、各级旅游立法的依据。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法制前提和保障。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更是我国旅游业应对和接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需要三个方面来分析旅游法制定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新破产法否定了既往我国破产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将破产国有企业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清偿的政策性做法,而规定劳动债权作为一般债权受偿。此一规定的改变,理顺了一般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符合一般法治理念,但也给政府的破产企业职工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带来挑战。政府应未雨绸缪,采取多种措施保护企业劳动者权益。  相似文献   

12.
仇晓光  杨硕 《行政与法》2013,(12):101-105
职工参与共同决策是公司资本民主化和管理民主化的主要实现途径,起源于德国共同体文化的这一制度旨在保护职工权益、协调企业中劳资关系.寻找两者利益的平衡点,通过对不同企业的探索性调研,借助职工满意评价工具分析共同决策制度实施与职工满意之间的联系,探索我国公司法共同决策制度的引入模式.  相似文献   

13.
在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对企业数据权益应当进行合理保护。但对企业数据不宜进行绝对化与排他性的财产权保护,因为此种保护违背数据的基本特征——数据并不具有排他性与竞争性。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应当以促进数据共享为目标,企业数据的合理保护应当有利于促进数据共享。对企业数据应当进行类型化与场景化保护。对于非公开的企业数据,应当提供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半公开的数据库数据,应当提供类似欧盟的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对于公开的网络平台数据,应当采取竞争法保护,避免恶性搭便车行为。法律还应当为企业主动公开的数据提供特殊类型的保护,允许企业设置白名单与黑名单。此外,法律也应当协调保护个人数据与企业数据,在优先保护个人数据的前提下,实现个人数据隐私期待与企业数据权益的共赢。  相似文献   

14.
伍奕 《行政与法》2012,(2):73-76
灵活就业是各种不同于传统就业模式的就业形式的总称。作为全新的就业模式,灵活就业与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具有契合性。目前,海南省虽有少量灵活就业的地方立法,但没有构成完整体系,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构建海南国际旅游岛灵活就业机制,必须明确灵活就业的法律地位,建立适应海南旅游服务业的劳动基准,完善社会保险机制,强化职业培训,反对就业歧视,保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法律规则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利用资本弱化手段逃避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企业避税的一种重要形式,针对这一现象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制定了资本弱化规则,以阻止本国或跨国企业融资中债务资本的滥用,防范资本弱化对本国税收利益的侵蚀。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防范资本弱化的方法主要有固定比例法和公平交易法两种。结合国外实施资本弱化税制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根据我国立法现状,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以安全港规则为主,公平交易规则为辅的防范资本弱化避税的规则模式。这种规则模式,既能体现社会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又能体现社会公平、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仇家明 《政法学刊》2005,22(5):59-60
破产法的宗旨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渍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 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目前在破产法实施中,滥用国家安置破产职工政策,不合理地扩大劳动债权的范围,从而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时有发生,因此,应从劳动债权的清偿顺序及范围两方面完善我国破产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熊英  别涛  王彬 《现代法学》2007,29(1):90-101
在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的发生不仅频繁而且后果严重。单个污染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环境损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分散企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最大限度的保护受害者,尽量减少社会和国家的损失,有必要借鉴国外环境保险的经验,探索建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18.
朱广东 《河北法学》2008,26(3):167-171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及其发展程度的深入,欧盟贸易救济工具不仅事实上损及消费者、进口商和零售商的利益,引发了贸易救济领域"公共利益保护危机",而且,贸易救济权的滥用,也使得许多已将生产基地转移至欧盟之外的本土名牌企业深受其害。最近,欧盟发布贸易救济工具绿皮书,试图化解矛盾、革新贸易救济政策,客观上也给包括我国在内的产品出口国进一步谋求公平贸易环境带来了契机,当前,理性分析并深刻领会绿皮书出台的背景、内容及其精神实质,拿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对于最大化、最优化地争取和保护我国相关企业的贸易利益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执法和解反映了企业自治在现代反垄断法上地位的提升,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传统执法方式的不足,大大节约执法资源从而促进效率,却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也可能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以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