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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93 毫秒
1.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在配置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 ,必须适应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原则性规定 ,与“人治”型的社会文化基础发生了强烈的碰撞。本文从社会传统文化基础的角度 ,考察了《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上的立法缺陷 ,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郑颖捷 《科技与法律》2014,(6):992-1008
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主体就同一表演活动共同享有的表演者权称为共有表演者权。共有表演者权既可以通过共同的表演活动原始产生,也可以通过转让和继承的方式继受取得。共有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组织,权利对象为静态的表演形象和动态的表演活动,权利内容则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元属性。共有表演者权的权利归属以及许可、转让等行使规则比较复杂,但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几乎没有规定,应完善相关立法,以约定优先、鼓励传播的原则确立其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3.
钱欧 《中国司法》2009,(1):72-74
修订后的《公司法》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最新要求,借鉴各国公司立法改革的最新成果,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专章进行了规定,细化了转让程序,完善了转让制度,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更具可操作性,为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笔者在办证过程中,发现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定也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34条对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条件作出了规定。该条文将保险标的的转让规定为保险合同主体变更的原因,把保险人的同意规定为普通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要件。这一规定与保险法的相关原理,国外通行的立法以及我国现实的需要存在冲突。本文从分析该规定所存在的问题着手,探究财产保险合同转让的条件。  相似文献   

5.
王欣雯 《法制与社会》2010,(26):276-276
权利质权的标的一般为所有权以外可转让的财产权利,它是权利质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由于我国权利质权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时间较短,立法中已有的权利质权标的范围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立法对"其他权利"的规定给法律留下空间的同时也使人们对哪些权利可以入质产生疑惑,这些都说明立法中权利质权标的范围的规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我国《票据法》对期后背书的规定,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票据立法的规定,且存在逻辑混乱,理应作出修改。应借鉴国外立法例,规定期后背书仅具有普通债权转让的效力,即背书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被背书人取得的是票据权利,可对背书人之外的前手债务人主张之;前手债务人可以其与背书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被背书人。  相似文献   

7.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由来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所谓合同权利转让,也称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转让,要涉及到二种关系:一是原合同关系,二是转让合同关系。其中的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通常又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交易,各国法律均允许债权人在合法的前提下转让债权。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国际上有三种立法例:  相似文献   

8.
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相似文献   

9.
论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范围与撤销权的优先受偿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撤销权的立法宗旨与问题的提出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  相似文献   

10.
王艳丽 《法学》2006,(11):14-2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包括股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权的内部转让立法模式有三种:绝对自由模式、相对自由模式和限制模式,新《公司法》依然采用旧《公司法》的绝对自由模式。股权的外部转让因选择同意权或优先购买权而形成了四种立法模式,新《公司法》程序上虽有所改变,但仍然既规定同意权又规定优先购买权,过于严苛。新《公司法》虽然补充了股权的继承、强制执行以及回购制度,但均存在一定缺陷,影响操作,而对于特殊主体如公司董事、职工等的股权转让问题尚未涉及,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1.
胡国杰 《中国律师》2013,(11):63-65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该项规定是《公司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意旨就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稳定性的维护以及对老股东利益的特别保护。2005年《公司法》第72条针对原《公司法》第35条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补充修订,但由于该规定仍不尽全面,且《公司法》颁行后,针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亦基本未涉及股权转让中的优先购买权问题,致使实践中对优先购买权行使过程中所涉诸多问题难以把握,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12.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新《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的实施使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得到扩大,也引发了《律师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的讨论。要明确这种影响,必须了解《律师法》修改的立法背景及相关立法趋势。本文分析了国外关于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相关规定、特点及立法趋势,并通过北京市、  相似文献   

13.
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属于一般债权让与。在供应商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权利与破产管理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美国破产法和《统一商法典》对应收账款转让的调整值得我国破产法借鉴。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应收账款一般不应作为破产财团,破产管理人不应享有对保理合同的撤销权,保理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对该等权利清偿顺序的确定需要建立应收账款转让的适当公示程序,并应当进一步完善破产法中的相关规定,建立一般与例外以及对例外进行限定的完整制度。  相似文献   

14.
出卖人处分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法》第 1 32条要求出卖人需有处分权 ,《民法典》制定中应删除类似规定 ,理由是 ,处分权是对既有权利进行处分的权利 ,买卖合同成立、生效的情形 ,均不需要出卖人处分权 ,买卖合同履行时也不一定需要出卖人处分权。出卖人处分权不影响其买卖合同的效力。既有立法的缺陷在于未明确区分处分与负担、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没有认识到买卖合同的负担性质与所有权转让的处分性质并不相同。  相似文献   

15.
杨硕 《法制与社会》2010,(25):109-110
本文对我国现有抵押物转让相关立法的沿革通过比较分析,说明《物权法》在抵押物转让效力之规定上的倒退倾向。在物权法已经颁布的情况下,寄希望于以后的司法解释寻求新的发展,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法理分析,把握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法律对营业资产转让未做具体规定,但实践中营业资产转让的行为却客观存在,因此有必要对营业资产转让的行为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通过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对营业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结合典型案例,探讨了营业资产转让对转让人的法律效力、对受让人的法律效力、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剖析营业资产转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第191条对《担保法》第49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作了实质性修改,但因对于抵押物的限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抵押物转让行为本身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遂引发多种争议。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究,试图解决该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解释适用的问题。对于该条存在的缺憾,建议可以通过将来的司法解释加以完善,细化、明确立法中的疏漏与模糊之处。  相似文献   

18.
中途停运权,是法律为保护卖方在货物上的利益而设立的单方权利。该权利最早通过英国判例确立下来,后被一些国家以成文法方式加以规定,在保护国际贸易中卖方的权利,防止欺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类似于中途停运权的权利,但该规定过于简单和抽象,可操作性差,不能有效地规范和保障航运实务中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有待进一步完善。文章主要以英美两国中途停运权立法为视角,着重分析中途停运权的性质和价值,行使的主体、条件和方式,综合借鉴英美相关立法规定为我国中途停运权立法提供了建议,主张在我国《海商法》中确立中途停运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正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为维护公司结构的稳定,公司章程往往对公司股权的转让作出一定限制,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与《公司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如何界定章程相关规定的效力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确定,股权的权利属性的明确以及对《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限制性规定的规范效力的合理界定,对于此问题分析具有重要意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退出公司时,可以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让渡给他人,收回自己先前投入公司的资本,该行为也被称作股权转让。传统公司法理论认为,有限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但是,该款规定转让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笔者认为,《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的法律制度为抵押物转让价款物上代位,而抵押物转让价款物上代位的法律性质应定位为法定权利质权,基于比,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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