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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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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区县(自治县、市)林业局,市森防站:《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8月17日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06]16号)并予公布。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森林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2.
<正>渝林政法[2015]9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己于2015年8月4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登记文审号:渝文审[2015]42号),现印发你们并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5日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渝教外[2015]2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渝文审[2015]1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5月5日重庆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对外开放,改善发展环境,给外籍人员子女在重庆市接受教育提供方便,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局:《重庆市农业植物检疫登记管理办法》、《重庆市主要农作物引种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1月15日由重庆市农业局第十八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12月28日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渝规审发[2005]1号、渝规审发[200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5.
<正>渝林政法〔2015〕6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已于2015年2月27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关于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的通知》渝文审[2015]7号),现印发你们并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请遵照执行。请将《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规定》转报本级人民政府知悉。2015年3月4日  相似文献   

6.
<正>渝质监发[2015]46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11日市局局务会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渝文审(2015)11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2015年4月15日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33号令)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7.
<正>渝商委发[2015]16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经市商委第5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渝文审[2007]17号)进行了修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渝文审[2015]26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渝人口发[2013]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口计生委、万盛经开区人口计生局、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管理,我委对2009年3月23日起施行的《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3]15号)。现将《重庆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林业局文件渝林政法[2009]17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市林业规划设计院:《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审查登记文号为渝文审[2009]22号。现将《重庆市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附后)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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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渝食药监法[2015]21号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摊贩餐饮服务摊贩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者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渝文审[2015]29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甬经信软件[2015]26号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管委会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现将《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月26日宁波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以下简称"双软"认定),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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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文件渝文委发[2014]96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古籍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市文化委制定了《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认定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60号),现印发给你们。《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09]177号)废止。特此通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4年9月29日  相似文献   

13.
<正>重庆市规划局文件渝规发[2015]4号各区县(自治县)规划局(建委),各处室、分局,执法总队:《重庆市规划局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26日重庆市规划局听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听证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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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文化委员会文件渝文委发[2014]106号各区县(自治县)文化委(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古籍保护新形势、新情况,市文化委制定了《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认定办法》,并经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渝文审[2014]61号),现印发给你们。《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珍贵古籍名录申报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文广发[2009]177号)废止。特此通知。重庆市文化委员会2014年9月2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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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7]9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我市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场监管委拟定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51号)同时废止。2017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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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林业局,市森防站、市林木种苗站、缙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重庆市林业行政许可管理试行办法》已于2006年9月1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规审发[2006]19号)并予公布。现将该《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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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文件渝农办发[2015]69号各区县(自治县)农委、果业局、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第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15]35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7月6日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优化管理程序,增强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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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东府[2015]5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6日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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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发[2011]77号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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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防办发[2015]33号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民防办,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市民防办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民防办制定了《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招标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并登记备案(渝文审[2015]13号),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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