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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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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法政策学的角度对侵权责任的制度绩效进行观察和验证,是后侵权责任立法时期中国民法学的重要学术使命之一。一套以实现公共卫生政策为价值取向,并且能够提供有效激励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需要满足五个条件:(1)激励适当。  相似文献   

2.
文章通过对医疗侵权责任的调查,现行立法并没有为医疗侵权之诉提供统一完善的法律依据,造成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针对存在的问题,笔者浅析了在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制度、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及医疗赔偿制度法律体系有待于完善。  相似文献   

3.
简论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纠纷主要是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应统一规定各种医疗侵权责任,而不依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区分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在类型化上应归入专家责任中的一种,医疗侵权责任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应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设立合理的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对于医疗过错实行过错客观化和过错推定。同时应建立权威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是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由二元向一元转归的标志,但是在立法的基本理念和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医疗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赔偿,不应完全照搬一般民事侵权赔偿,此次立法没有体现该理念,更没有体现医疗损害限额限项赔偿制度。立法中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的归责原则,没有将医疗行为及我国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体现出来,严重过错作为医疗损害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更为合理。而且免除医疗机构赔偿的情形规定得也不充分,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医疗损害赔偿的基础,在立法中也没有体现。  相似文献   

5.
彭浩晟 《证据科学》2012,20(3):313-321
证明责任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发挥着风险分配的重要作用,我国近十年的立法充分利用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来体现立法政策的转变。早期立法体现的证明责任倒置规则导致了大量的非合理性医疗行为,这在更大范围内损害患者的利益。《侵权责任法》矫正了这种倾向,《侵权责任法》根据各种具体情形,规定了更为详细的归责要件,相应地,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也更加详细具体,较好地分配了医疗风险,平衡了医患双方的诉讼负担。  相似文献   

6.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全面体现了平等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该法使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充分体现了民事权利保护法和救济法的性质;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构建了一元化的医疗损害责任体系,彻底改变了对医疗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二元化”的现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确立,有利于公正、合理的裁判各种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确立推动我国最高司法机关修订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从而明确了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对有效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有关《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飞 《法制与社会》2011,(8):250-251
回顾有关医疗侵权的立法进程,来看《侵权责任法》之前有关医疗损害责任不同认识而引发的后果,再看《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以及对患者在医疗机构里由非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或者在没有医疗机构资质的地方就医而由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认识;在我国借鉴国外的医疗损害责任分类和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是否还应加入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本文在此就此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8.
中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现行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经历了限制患者赔偿权利、加重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初步形成防御性医疗、进行反思与理性思考三个阶段,形成了案件案由、法律适用和责任鉴定三个双轨制的二元结构的现状,人为地分割了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目前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提供了全面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机会。分析研究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和后果,有利于在侵权责任法中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统一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以更好地平衡受害患者、医疗机构和全体患者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9.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配是医患之间矛盾的根本所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尽管与交强险同属于强制保险,但二者有很大不同,其产生缘于患者和医务人员所面对的医疗风险,实际是国家和政府为衡平医患之间利益、调节医患矛盾,对医疗损害责任和风险再分配的一项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畴,但我国侵权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调整囿于过错责任的藩篱而无法实现对患者医疗损害的填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医患关系紧张,医疗风险无法分散,医疗资源代际分享不公平。因此我国应当构建以无过错补偿责任为基础、政府和患者参与投保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法的衔接。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的立法出发点在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界定医疗损害责任,切实保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前述目的,首先取消了"医疗事故”这一旧概念,代之以“医疗损害”这一新概念,因此,《侵权责任法》第七章以“医疗损害责任”为章名,医疗损害责任之成立不再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1.
意大利的公共卫生体系综合绩效在世界排名第二,意大利在处理医疗事故的立法和实践有着先进经验。意大利医生面临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风险,常规医疗程序中医师负有举证责任,并且意大利具有完善的医师保险体系。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加重医生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的比例,区分不同情况分配举证责任,并逐渐建立和完善医师保险体系。  相似文献   

12.
对医疗损害责任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医疗损害责任的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可以说这是对我国现有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重要补充。以此就比较集中的若干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新法可以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3.
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危机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0,18(4):409-424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4.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15.
罗熙  何国强 《政法学刊》2010,27(3):70-75
医疗责任保险是从国外引入的一种制度,目的之初在于,将医师的过错责任诱发的巨大风险社会化,以期医师安心于治理病患,而病患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险费用保障自身的权益,缓和较为尖锐的医患关系和社会矛盾。但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现实情况却是极其不理想的,学界对于医疗责任改革已有基本共识,具体设计上却甚少有人提出更为细致的建议。可以从法律经济学这个分析的全新视角,借助成本效益、纳什均衡、博弈的思维进路,以期为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另辟蹊径。  相似文献   

16.
医疗责任保险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执业过失给患者造成的损害进行充分赔偿,在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医疗环境和医疗公共秩序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我国医院主体是公立医院,侵权法人身损害赔偿相对于综合医院尚未到重大程度,并且综合性医院每年发生的医疗过失案件基本确定,选择满足面临危险的医院财务安全需要的医疗责任保险模式,如医疗责任保险信托等,才能促进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实践表明,商业性医疗责任保险不宜成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主体。建立独立的医疗过失纠纷调解鉴定机构,才能保证医疗责任保险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概念的重新定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概念面临民事责任领域被弱化、行政责任领域被空位的局面。为重新找寻医疗事故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正确定位,在充分认识到医疗侵权损害存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聚合、医疗侵权损害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应当彻底分界的基础上,提出医疗事故应当重新回到行政责任概念,在此观点上对医疗事故进行了重新定义并在定义中区分了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技术缺陷的类别,强调了应受行政处罚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18.
杨立新 《法学家》2012,(3):30-39,176
医疗管理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一种具体类型,与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一道,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体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但与该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构成竞合关系,受害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法律。  相似文献   

19.
论医疗注意义务与医疗过失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郭升选  李菊萍 《法律科学》2008,9(3):124-133
无论基于医疗契约还是医疗侵权关系,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考量因素、考察范围都趋于一致。应确定相对客观的医疗过失判定标准,在具体考量时还应兼顾医疗水准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应立足于医院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一元”主体,分别从医疗行为和医疗辅助行为去查找医疗过失。审判实务中对医疗过失的认定过分依赖鉴定的流弊应当予以矫正,而应将医疗过失的认定权回归法庭,并辅之以组建专业审判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作为法庭认定医疗过失的专业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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