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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6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50 毫秒
1.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我国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方式,但这两种监督方式无论是在立法模式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宜建立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国内仲裁裁决全面而合理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2.
关于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 ,在我国有程序监督论、双重监督论和折衷论三种观点。本文对国际上有关仲裁的立法和实践的趋势、我国仲裁立法和实践的具体情况 ,以及和仲裁制度本身的价值取向进行考察和论证 ,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仲裁是以契约性为本质特征且兼具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手段.仲裁的性质决定了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同时也决定了司法监督的一般特征和内容.从仲裁的发展历史来看仲裁的性质,依据仲裁的性质分析仲裁要不要司法监督--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仲裁需要怎样的司法监督--司法监督的一般特征,以及法院如何监督仲裁--司法监督的内容.  相似文献   

4.
英国是世界上仲裁立法最早的国家,《1996年仲裁法》对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影响深远.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全面监督"并未阻碍各国当事人竞相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的热情,当事人对英国的仲裁法律服务依旧满怀信心,伦敦仲裁业持续蓬勃发展.在我国进行仲裁法修改的大背景下,研究英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思考其制度设计中的精华,对我国仲裁法修订时更为妥善处理法院和仲裁关系这一问题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5.
高度自治的仲裁权同样存在着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能和风险,对其进行监督就成为必要,司法监督是最好的监督方式。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是对仲裁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取向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问题 ,近些年来在学界和实务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文章以我国仲裁立法现状为据 ,在介绍学术界讨论成果的基础上 ,主张取陈安教授的观点 ,并就其根据表达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7.
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防止或减少错误裁决目的下,仲裁司法监督需要妥善处理司法监督与保持仲裁独立性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和谐统一需通过限制司法监督的范围来达到。我国目前完善仲裁司法监督的方向,是逐步取消实体审查。  相似文献   

8.
1995年《仲裁法》未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导致仲裁庭受到司法权的过度干预和监督.而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中增加仲裁庭作为决定权主体之一具有积极意义.2014年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通过的《自贸区仲裁规则》首次从实践层面突破司法权的“垄断”,授予仲裁庭关于临时措施的决定权,并得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认可.随后,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最新仲裁规则也同样做此规定.可见,在仲裁临时措施制度主体问题上,立法虽尚不能给予明确的指引,但仲裁与司法却已经开始寻求协同合作的可能性,并希望通过这种协作加速仲裁临时措施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9.
当谈到仲裁与司法的关系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从仲裁协议的效力到仲裁裁决的执行,无不强调司法对仲裁过程的司法监督,而忽视了极其重要的另一方面——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对于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从支持与监督两个方面进行剖析,考虑到仲裁本身分流诉讼、便于纠纷快速解决的特质,应当更加强调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从我国仲裁法与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与司法解释中涉及两者关系的法律条文进行解读,应该能给出一个适当的理解,更加有利于仲裁与司法二者关系的改善。  相似文献   

10.
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的通例,但在监督的力度上存在差异。英国和法国是商事仲裁领域中的大国,多元监督途径、适度监督的理念和内外统一的监督机制是它们的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仲裁法以内外有别、实体监督为特点,这种监督制度存在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成分。今后,我国在修法过程中应当汲取英、法等国仲裁司法监督机制中有益的经验。  相似文献   

11.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提高仲裁员的素质、依法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就显得极为必要。必须建立、完善适应仲裁员特点的管理方式,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程序;明确仲裁员有限、法定的民事法律责任;在目前仲裁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的背景下,枉法仲裁罪的设立,仍然有其自身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从对法院的民事调解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能否进行检察抗诉论争入手,从法律依据、立法精神和法理基础进行分析,结合实践的情况,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可以进行抗诉而对仲裁裁决不能抗诉.  相似文献   

13.
辩护律师执业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痼疾”。近年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初见成效,但并非“治本之策”。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以及“运动式”的治理方式等无助于构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长效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同于诉讼权利。执业权利侵权纠纷本质上是发生在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特殊纠纷,应当建立专门的执业纠纷仲裁制度。为了确保仲裁的权威性、惩戒的威慑力以及救济的便捷性,还应当推进政法委与司法行政机关合署办公,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人事管理制度,并建立律师执业纠纷解决网络平台。  相似文献   

14.
西部欠发达地区仲裁机构受理涉外仲裁案件,在法律上并不存在障碍,而且更加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更好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仲裁的本质,客观上满足了当事人对仲裁服务的需求,方便、高效及节约成本,西部地区仲裁机构10年来国内仲裁经验的积累和仲裁人才的锻炼与储备,也为国际商事仲裁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在仲裁实践中,证据往往会由于某种原因的存在而有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风险,因此在各国仲裁实践中,均须建立起合理的证据保全制度,而证据保全权如何分配是合理构建证据保全制度的关键.仲裁证据保全申请权应分配给当事人;仲裁证据保全执行权应分配给人民法院;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仲裁证据保全的审查和决定权应分配给人民法院,在仲裁过程中,保全的审查和决定权应分配给仲裁机构,以此完善我国仲裁证据保全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在特定情况下对未签署人产生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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