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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安庆人,今年45岁,小学文化,钢筋工。我在北京两年了,课没少听。”来自北京某建筑集团工地的郭某对记者说。这个建筑工地共500名农民工,全部上了农民工业余学校。郭某由于成绩出色还被评为“优秀农民工学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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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网上读到一桩往事,“1935年,在纽约市一个最贫困最脏乱地区的法庭上,一名老妇人因偷窃面包正被审问。老妇人头发凌乱,手在微微发抖,嗫嚅着说:‘原谅我。我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几个饿得直哭的孙儿,他们好几天没吃东西了……’她抬手去抹眼角的泪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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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2010年11月16日报道,在14日早上7点半,武汉唐家墩姑嫂树路八古墩中百仓储附近有两名年约15岁的少年双手被反绑跪街示众,原因是在一个小食品店偷窃.无独有偶,近日搜狐网上广泛流传一组照片,内容是温州乐清县七里港里隆村一中年男子用绳子捆绑着几个"经常到工地偷铜"的小孩在大街上"行走",引起众人围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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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24日,广东佛山市城区法院宣布对今年初发生的两少女购物涉嫌偷窃受商场“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结果:顾客忘记付款已侵犯商场合法权益,驳回原告对佛山季华货仓商场赔偿精神损失费 10万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 2月 2日下午,原告吴某、任某到佛山市季华货仓商场购物,准备离开时,商场发现吴某口袋里有一包巧克力没付款。随后两人被带到办公室。原告诉称,两人在父母赶到时,在办公室已被“扣留”了近两小时,期间“遭多名工作人员轮番辱骂”。 该法院审判认为,顾客将未付款商品擅自带离开放式商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其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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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地在夜间接连丢失物品,保安马某、兰某被责令加强夜间执勤力度。一天夜里,马某、兰某发现一盗贼正推着双轮车在工地偷盗建筑模板。两名保安随即扣留了小偷王某,并将王某的双轮车等犯案工具没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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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伟同志:祝贺您被选为市十三届人大代表……”2007年12月16日18点37分,我在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张家港的一个工地上,收到了上海市人大发来的一则短信。当时我兴奋得一下子跳了起来!我感到这是一份无尚的光荣。同时,我又深切地认识到,其中更多的是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名来沪农民工,走进了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成为其组成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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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的除夕夜,全家人欢聚一堂,妻子建议:让我们每个人许个新年祝愿吧。好主意,一家人围坐在象征团圆美满的年夜饭桌上许愿,更添节日气氛。我语出惊人:“2008年是北京奥运年,我许愿,希望我能当一名光荣的奥运火炬手。”妻子和儿子闻言大喜,两人共同举起酒杯:祝王汝刚心想事成,当上奥运火炬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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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2013,(7):7-7
小保:张某等几名村民,结伙来市里某建筑工地打工,因为不会木工、瓦工,他们都被分到了力工组。跟车拉料,筛沙子、活泥,干些零活,以小时计资,每小时七元,一天工作十个小时,每天七十元,每月二千一百元工资。一月一开,供吃供住。三个月下来了,工地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张某等人被辞退。他们要经济补偿,工地负责人说,他们“以时计资”属于“非全日制工人”.辞退无经济补偿,用工不用上各种社会保险。老张心生疑惑,去年他来工地干活,也是“以时计资”,可竣工被辞是有“补偿”的,请问张某等人是否为全日制工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正鸣正鸣:非全日制工人是小时工,“以时计资”的小时工不一定都是“非全日制工人”。就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所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不但具备“以小时计酬”一个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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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来信:
我是一名巡警,工作4年时间了,近一段时间来。我心里一直放不下一件事:三个月前的一天,我与同事在出警处理一起打架案件时被一名醉酒人员殴打,该醉酒人员无理谩骂,且言语极具侮辱性,在场的有很多人,而我没有还口。最终虽依法将该人行政拘留.但从那以后.我内心便产生一种畏惧感,情绪开始不稳定,时常紧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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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除了伸手扒窃的犯罪手段外,近年来还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智能形”犯罪手段。“贼术”之一:“赶饭口”小偷专门选择较高档的饭馆偷窃。干这一行的小偷“行头”一般是一身名牌,夹着皮包,气度不凡,一看就是一个“款儿”。这样的人从您的身边走过或者是在您的饭桌边出现,您一般不会将他当做贼防着。他们作案时常常是三四个人一伙,至少两个人,进饭馆后往往提前把饭钱付了。瞅准行窃目标后,就在目标的前后左右找个地方坐着,装做吃饭等人的样子,借机偷窃食客放在身边的手包或者是挂在椅子上衣服口袋里的钱物。在客人吃饭不注意的时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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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相关法官责任意识淡薄,导致案件审理超过审限,2009年1月20日,河南省高级法院对多名法官作出严肃处理:1人被行政警告,6人被诫勉谈话,3名庭长、副庭长在全院中层会议上做检查,3个庭、室被通报批评。河南省高级法院还以此为警示,作出了关于审判流程、审判时限、代表联络和督察工作等一系列规定。这次处分有关人员,“导火索”是一名省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报告两次举手投弃权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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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职工孙某勾结社会闲散人员李某,偷窃该厂铅锭一块。价值30元,运赃途中被保卫巡逻人员发现.逃跑时将偷窃的铅锭扔入一浓密池中。致使浓密池中心轴承损失,扒架变形,迫使停产维修。维修时从池中流通道口清理出扔入池内的铅锭.造成维修损失费达14余万元。请问:此事如何定性处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