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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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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在性质上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彩礼收受双方如按约定结婚了,则彩礼无须返还;双方未结婚,或登记了但没有共同生活(按照农村风俗还不是真正的夫妻),面临离婚时,女方也须返还彩礼。如果男家倾尽全力支付彩礼,双方即使结婚又共同生活了,离婚让男方陷入人财两空境地,也要返还彩礼。  相似文献   

2.
彩礼,是指男女缔结婚姻前,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一定财物的婚嫁风俗.“彩礼”在中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六礼”制度中“纳征”,此时是一种礼节性程序.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文明发展,给付彩礼的婚嫁风俗也发生巨大改变,但就彩礼的性质国内外学者一直争论不下,从而导致适用彩礼返还规则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拟从彩礼的起源出发,通过对彩礼性质的分析,对我国彩礼返还规则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3.
彩礼起源古代西周,延续至今。随着时代变迁,这一习俗在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司法难题——随着离婚案件数量激增,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日益增多。离婚潮背后的彩礼返还纠纷魏泽鸿花了50万元彩礼,才将王馨娶回家,没过几个月,妻子失踪了。算上其他开销,魏家人为这场婚礼共消耗63万余元。家住甘肃天水清水县的魏泽鸿一家因此陷入贫困。眼看爱人下落不明,人财两空的他先去法院起诉离婚,后又起诉王馨及其父母返还63万余元,并支付彩礼利息和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  相似文献   

4.
江中帆 《检察风云》2006,(24):52-53
一对年轻的男女,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短短的三个多月就闪电结婚了,男方按照当地婚俗给予了女方一笔数目不菲的钱款。谁知,婚后仅五天,双方就因琐事闹出矛盾,女方离家出走,男方便将官司打到了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女方则认为男方给予的钱款属于赠与,不应当返还。那么,男方按照  相似文献   

5.
史友兴  童彬 《检察风云》2008,(22):54-55
一句玩笑捅破天大秘密,丈夫14年精心抚养的儿子,竟是妻子与他人的孩子,丈天愤然离婚,要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丈夫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2008年9月24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进行了判决,面对判决结果,妻子只能独饮自酿的苦酒.……  相似文献   

6.
顾芊和张龙破镜重圆后,彼此相互作出“谁再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的承诺.时隔3年之后,当顾芊再次起诉离婚时,双方的“净身出户”协议成了讼争焦点.2014年11月30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判决顾芊和张龙离婚的同时,依法支持了顾芊主张分割房产并抚养儿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7.
正父母对子女均具有法定抚养义务。一对夫妻,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女方免付抚养费,法律不承认。离婚后前夫向前妻讨要抚养费得到法院支持,但前妻拒不履行并起诉向前夫追偿,法律不支持。夫妻协议离婚免妻抚养费现年35年的卜丹妮是江苏省镇江市人。2002年年初,经朋友介绍,卜丹妮与年长自己5岁的董文卿相识。经过一年的交往,2003年3月,两人携手走入婚姻殿堂。同年,她生下女儿董璐瑶。  相似文献   

8.
田小青 《检察风云》2013,(17):64-65
夫妻离婚时,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男方自再婚之日起给予女方一定的生活补助直至女方再婚为止。可男方再婚后,却单方毁约,那么女方能够凭手中的协议如愿得到协议中约定的生活保障吗?2013年5月5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有协议在手的女方,本以为胜券在握,  相似文献   

9.
婚前男方给女方送聘礼聘金的习俗在中国由来已久,现实中因聘礼产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相继发布了规定,但这些解释在实践中对相关问题界定不明,存在盲点,形成新的问题,本文认为需结合实际,处理彩礼纷争,化解社会矛盾。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王金柱(男)和李桂兰(女)系同村村民,两家关系一直很好。2005年经人介绍王金柱和李桂兰订婚。按当地习惯,男方需给女方彩礼4万元。2005年9月10日,王金柱的父亲王孝俭和媒人一起去女方家给彩礼款2万元,说好其余2万元等半个月后再给。2005年9月24日,王孝俭单独一人去女方家将其余2万元彩礼款交给李桂兰父亲李守仁。  相似文献   

11.
梁华 《法制与社会》2013,(14):271-272
时代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与时俱进。对于婚姻的的态度相较上一代人,也有了较多的区别。但是在某些方面还是保留了许多传统的习俗,如作为婚姻礼数的婚约,及男方给予女方订婚的彩礼,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较大的影响力,并会产生相应的人员社会关系及财产利益关系。基于该情况,如果双方的关系发生变故,在会在后期出现许多关于彩礼返还的问题,如彩礼性质界定、数额的确定等。本文对于婚约的性质、彩礼的性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对婚约中的财产纠纷进行了粗略的界定,在相关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原则及几点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城市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彩礼在城市婚姻中的表现形式已经从传统的订婚提亲转变为恋爱关系中的财物赠予,《婚姻法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的"彩礼"在众多的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经常被作扩大解释和目的解释,但法院在这方面行使的自由量裁权程度不一,导致应返还的婚约财产认定不清,急需对彩礼进行解释和界定。文章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及归纳总结相关的学术论述对彩礼提出了两种形式的界定,并探讨了其不同的构成要件,旨在为具体的婚约财产返还之诉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常把订婚视为结婚的前置程序,而订婚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给付彩礼,即由男方交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财物作为订立婚约的条件。近年来,农村男女比例失调的状况加剧,适婚男性择偶困难,许多女方父母借机索要高额彩礼的现象日益严重。  相似文献   

14.
订婚后给予一方彩礼是我国一种民间习俗,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彩礼返还的立法不足的探究,结合当前婚俗中的现状,对如何处理彩礼纠纷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5.
家住江苏省镇江市的王引娣老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已年逾七句却接连经历了两场诉讼:一是离婚诉讼,二是房产诉讼。  相似文献   

16.
结婚时男女双方互赠财物,即彩礼,是中国传统文化流传下来的一项习俗。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将这种习俗纳入到立法中,规定了彩礼是可以返还的,但是对何为彩礼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这也成为了法官判决案件的难点。故本文主要对彩礼的认定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17.
对于彩礼返还争议,司法实践多依据《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条进行判决,但现实情况已溢出该司法解释的文义范畴,导致同案不同判多发。对于未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应分别适用《民法典婚姻编解释一》第5条第1款第1项和第2项之规定,予以全额返还;对未登记结婚但有短暂共同生活的,依据《民法典》第158条规定,予以部分返还;对已登记结婚且有较短共同生活情形的,应结合公平原则予以部分返还。若判决部分返还的,可结合彩礼制度的目的,分别以共同生活时间、过错归责为关键、重要考量因素,并结合是否有婚约公示等其他影响因素,依比例原则减少返还数额,但若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外观且共同孕育子女的,则阻却彩礼返还可能性。  相似文献   

18.
为了娶媳妇,皇帝也要给老丈人家送彩礼. 订婚送彩礼,是人之常情,也是中国古代流行习俗,到今天也未见取消.但古今还是有区别的,古代上门提亲,要女方的"八字",至订婚时,正常礼物是雁,即所谓"婚礼下达,纳彩用雁".  相似文献   

19.
禹霖华 《法庭内外》2014,(10):20-20
正王平和李丽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女。2009年,因王平有过错,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住房一套归女方所有,男方在房产证下来后为女方办理过户,之后女方按照市场价给男方10%的房屋折价款;汽车一辆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车辆折价款4万元;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孩子成年。房子一直由王平持有。2010年年初,王平办下了房产证,其非但未依约把房子过户给李丽,还把房子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20.
江苏省镇江市的曹洪眼瞅着自己投资入股的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由于出资额挂在朋友名下,他感到不安。为追讨“股东”名分,改变尴尬地位,曹洪接连打了几场官司。2014年9月,当曹洪接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确认股东资格的终审判决书时,他连连感叹道:“隐名容易,显名难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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