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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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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代不会存在并行不悖的两部规范宗教群体的法律,《道僧格》与《祠部格》 之间应该是一种因唐格篇目嬗变而导致的继承关系,其中《道僧格》可能作为《贞观格》、 《永徽留本司行格》、《永徽留本司行格中本》的一篇而存在,此后因道僧立位不分先后之 诏的颁布及唐格卷数的变化,“道僧格”之名无法存在,且唐格的篇目渐次向以尚书省二十 四司为名转变,《道僧格》最终为《祠部格》所取代。自近代以降,中日两国学者孜孜不倦 地对早已佚失的《道僧格》进行复原,这些复原成果亦可为新的研究成果或新文献带来的新 知所补正。至于《天圣令·狱官令》中的“僧道法”,应该包括《道僧格》与宗教内律。  相似文献   

2.
《现代法学》2019,(4):53-64
法律人格概念的发生学机制,涉及到法律位格的古今学说史。古典罗马法中,法律位格从未被规定于普遍意义上的"个体—主体—实体"之"人",而是依据"身份地位"的不同层次,从上往下分配位格的各种减等形态,形成多层次、差序化的法律位格体系。现代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主体概念摒弃了古典罗马法根据实践需要而设置法律位格,并灵活分配不同行为能力的传统。现代法律主体的诞生,是法律位格的简化和一元化的收缩过程,原本差序结构的法律位格被收窄到世俗化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法律主体位格。人工智能革命也可尝试在法理学上纳入这一法律位格的拟制传统。根据物种位阶的规范主义立场,现代法人制度通过"位格加等"把人为设置的团体组织提升到具有一定法律位格的地位;"智能机器人"概念是对"智人"概念的模仿和拟制,人工智能概念是通过"位格加等"把机器人提升到自然人的法律位格。法律主体学说之现代性立场有其限度,从法律主体概念回归法律位格概念,是人工智能时代法理思想变革的重要契机。  相似文献   

3.
律、令、格、式是唐代的法律形式,也是唐代法律体系的基本构件。正确认识律、令、格、式的性质和作用,不但是宏观上了解唐代整个法律体系,也是微观上辨明唐代各种法律及典章性质的关键。近十数年来,律、令、格、式的性质及与之有关的问题,已成了唐代法律乃至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一个分歧最大、矛盾最尖锐的问题。本文拟在分析律、令、格、式性质的过程中,对诸如“律、令、格、式皆刑法”,“唐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等最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提出看法,以使唐代法律制度的研究,通过这些不能回避的争论得到更深入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房绍坤  王洪平 《中国法学》2005,5(2):104-116
公司瑕疵设立是公司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人格之维持、公司法人格之否认与公司法人格之扩张。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完备的公司瑕疵设立的法律调控机制。公司法对公司瑕疵设立的法人格规制,应当遵循“原则维持、尽量补正、例外否认”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5.
魏末晋初律学家张斐的法律思想主要见于《晋书·刑法志》中的《注律表》,其有言曰“夫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化而裁之谓之格”,这里的“道、器、格”即是“律”的表现形式,而“道器格”其中又蕴含着“确定”与“衡平”,即庞德所言“稳定必要性”与“变化必要性”之意。以此角度观之,可对张斐的法律思想做出一番法理念的解读,明晰其思想的法理与本质。  相似文献   

6.
采用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互证、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结合的方法对出土文献中的法律史料进行系统的清理与探索,封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有重要意义,这种意义表现在:一是有助于把握中国古代法律史的整体风貌;二是有助于改写中国古代法律史;三是可以为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开辟新的领域: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学术研究的成败取决于方法是否先进,先进的方法产生的学术功效是巨大的,王国维在历史研究领域、瞿同祖在法律史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杰出成就便是明证。  相似文献   

7.
唐律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历来人们都给予较高的评价。但它的实施情况如何?本文拟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作些探讨。一、以格断狱问题唐格是皇帝制敕的汇编,亦是司法官判案的依据。自唐高祖颁行《武德新格》始,唐代撰修格的活动连续不断。《新唐书·刑法志》载,违反格要依唐律制裁,即“一断于律”,其实不然。在实际司法中,依格断狱的情况十分普遍。这是因为格比律更加灵活,能随机应变,弥补律之不足。如外,格还有其自身的有利条件,它的许多法条都由罪名与法定刑两部分组成,完全可独立适用。如神龙散颁刑部格的规定“流外行署、州县杂任,于监主犯赃一匹以  相似文献   

8.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大批重要的简牍、帛书文献在我国相继出土,给学术界带来了接连不断的惊喜。这些文献在价值上足以和王国维先生所谓“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相媲美,其对法律史研究之巨大价值亦不言而喻。众多失传已久的古代律令、流沙掩没的司法文书、深藏墓穴的先秦佚籍,它们的再现每每成为海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在法律史学界,对出土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同样受到广泛重视。目前文献之出土仍呈方兴未艾之势,屡有重大发现见诸报端。本期特组稿件对此问题予以研讨,并以之纪念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20周年。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张伯元教授抱病为本刊撰写专稿,在此特致谢意。  相似文献   

9.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大批重要的简牍、帛书文献在我国相继出土,给学术界带来了接连不断的惊喜。这些文献在价值上足以和王国维先生所谓“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相媲美,其对法律史研究之巨大价值亦不言而喻。众多失传已久的古代律令、流沙掩没的司法文书、深藏墓穴的先秦佚籍,它们的再现每每成为海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在法律史学界,对出土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同样受到广泛重视。目前文献之出土仍呈方兴未艾之势,屡有重大发现见诸报端。本期特组稿件对此问题予以研讨,并以之纪念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20周年。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张伯元教授抱病为本刊撰写专稿,在此特致谢意。  相似文献   

10.
论张家山汉简《收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大批重要的简牍、帛书文献在我国相继出土,给学术界带来了接连不断的惊喜。这些文献在价值上足以和王国维先生所谓“中国学问上之最大发现”相媲美,其对法律史研究之巨大价值亦不言而喻。众多失传已久的古代律令、流沙掩没的司法文书、深藏墓穴的先秦佚籍,它们的再现每每成为海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所在;在法律史学界,对出土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同样受到广泛重视。目前文献之出土仍呈方兴未艾之势,屡有重大发现见诸报端。本期特组稿件对此问题予以研讨,并以之纪念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20周年。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的张伯元教授抱病为本刊撰写专稿,在此特致谢意。  相似文献   

11.
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武树臣 《法学杂志》2012,33(1):110-116
古史传说时代的东夷民族,不仅发明了最初的法律制度,还酿造了丰富的法律观念,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华法系的原生形态。中华法系自西周至唐代基本形成。西周法律的总体精神是礼而宏观样式是判例法。战国秦朝确立了集权政体和“成文法”同时开始将礼局部成文法化。汉代开始了儒法互补、礼法结合并初建“混合法”样式。《唐律疏议》标志着成文法对礼的全面吸收以及律与例的结合。这标志着中华法系发展到巅峰。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是伦理主义精神和成文法与判例、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混合法”。  相似文献   

13.
唐代,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鼎盛时期。以律、令、格、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发达、完善;以《永徽律》等为核心的法典,条文简洁、规定明确、逻辑完整;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对法典的制定过程、立法宗旨、基本内涵、条文沿革、法意法理和实施要求,注疏详尽、阐述透彻、通俗易懂;法律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实施也比较充分、有效。而光辉灿烂的唐代法律文化,并不是有唐一朝的产物,而是从夏商周以来华夏大地上各个时代各个民族法律知识、法律智慧叠加的成果。以此千年发展线索为契入点,对唐代中华法律文化的民族元素进行梳理,阐述多民族共同创造中华法律文化的精神,在当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文化意义和历史价值,具有突出的理论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钱大群 《北方法学》2013,7(1):139-145
《律疏》在唐代的使用,有可靠的历史记载与文献证实;有关史书上的案例与《律疏》不符,是因有《刑部格》、议请制度与制敕断罪的影响;《律疏》以《刑统》的形式实际行用于宋代;唐代在《律疏》体制内外都有法例。在不同的法例之间,按照其位阶及性质,相互间可以发生取代、依准、类举、比附及补充等关系,以适应社会法律生活的需求。《律疏》的法律环境抑制了"判例"的产生与推广。  相似文献   

15.
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泽被东西。中华法系的形成首先依赖于中华文化圈的形成,中华文化圈的形成和封建法典儒家化的完成都是在唐代。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乃是礼法结合,在重视法律的基础上,重视道德的作用,终极目的乃是致力于建立“无讼”的和谐社会。所以中华法系的精神和法律文化值得现代世界各国探究和借鉴。  相似文献   

16.
王喆  周磊 《时代法学》2014,(1):30-37
中国古代传统的羁縻政策是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治理西北边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一种法律制度.唐、清两代治疆理念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古代传统的羁縻政策并有所损益变化.唐代和清代是羁縻政策发展演变的典型时期.从法律史学的角度对二者进行比较,勾勒出中国古代羁縻政策的演变,还原两代封建王朝中央政府治理西北边疆的政策、方略.  相似文献   

17.
吕志兴 《现代法学》2001,23(3):132-136
立嗣之俗古已有之 ,唐以前的法律对之只有零散的规定 ,宋律则对立嗣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使之成为专门的制度。立嗣于宋代形成制度 ,浓厚的宗法家族观念是其土壤 ,日益增多的立嗣之讼是其主要促成因素。  相似文献   

18.
马凤春 《政法论丛》2013,(5):109-116
“例”是传统中国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例”字起源于“列”字,其起初多用于经学领域,后来渐用于法律领域.唐代以前的立法已不可详考.目前所能见到的保存下来的最为久远的成文法典《唐律疏议》,其“例”字义项众多,但无判例之义.即使与之密切相关的“比”字也没有判例之义.对于中国法律史是否存在判例这一问题,人们所给予的关注需要适度.  相似文献   

19.
于雁 《政法学刊》2008,25(3):61-64
《大清律例》“共犯罪分首从”条是清代处理共同犯罪的总则性律条,它所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两点:一是“共犯罪分首从”,二是“以造意者为首”。这种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首犯与从犯的分类方法,既不同于西方法律的“正犯与共犯”之分,也不同于当代中国法律的“主犯与从犯”之分。清代的共同犯罪制度体现了乡土中国独特的法律追求,应当引起当代法学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20.
陈锐 《政法论丛》2014,(2):50-59
《晋书·则法志》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同时也是一部集中反映中国传统法哲学的经典作品.在法本体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向我们介绍了一种“整体论”的法律观,即法律是一种复合物,呈“三位一体”结构,其权威也是建立在“复合型权威”基础之上.在法认识论问题上,《晋书·刑法志》叙述了晋代的人们在“法律科学化”方面所做的种种尝试.在法律方法论上,《晋书·刑法志》表达了尽理为法、奉法循理等科学的司法理念.《晋书·刑法志》中的法哲学是一种非常先进的法哲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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