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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毛鹏举 《人民论坛》2012,(26):116-117
《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修正与补充,就其刑法适用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通过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造成了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而食品监管渎职罪的认定需辨清本罪是在食品安全的正常监管活动中,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相似文献   

2.
闫峰  王成新 《前沿》2014,(23):78-79
2013年《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并实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起到较为积极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对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的犯罪行为打击效果并不理想。在现有刑法体系中,有必要对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行为对应相适应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可将食品添加剂生产视为"食品"的生产;而将高风险类食品添加剂在添加行为时,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低风险食品添加剂在添加行为时视为"食品添加剂",按现有刑法规制定罪量刑。上述刑事定罪建议,有利于提高《解释》的司法实效性,加大刑法对高风险食品添加剂非法生产、滥用的打击效果,增强刑法对人民群众健康生命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曲直 《人民论坛》2011,(8):124-125
面临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我们有必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刑法的作用,以强化对公害犯罪的刑法规制。结合《刑法修正案(八)》及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探讨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犯罪构成上的特征以及刑事责任,试图从理论上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食品安全犯罪写入刑法条文,该法实施两年来,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仍屡禁不止。最高法和最高检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规范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执法依据,但在实践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严密的刑法规制,从而使得此类犯罪的立法模式呈现刑法保护早期化和刑罚处罚重罚化的发展趋向。对这样的发展趋向应当持审慎的态度,尤其要考虑到我国具体国情,以及与国外刑事立法的差异性。  相似文献   

6.
食品安全犯罪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人,侵犯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达到定罪量刑程度的行为。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网络化等特点。犯罪成本低,获利大,危害广。设立食品安全犯罪警察有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利于统一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建立食品安全犯罪打击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7.
《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后,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依旧严峻。原因在于当前食品安全刑法规制存在立法理念不能与时俱进,体系不完善且归属不合理,与其他法律法规缺乏有效衔接,规制范畴过于狭窄,刑罚设置不科学等缺陷。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引入并确立法律拟制原则,树立现代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理念,使刑法提早介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监管,防范危险犯转化为现实犯;其次要完善现有食品安全刑法规制体系;再次要增加新罪名,扩大打击范围并完善刑罚设置;最后要在食品安全领域确立绝对责任,允许法律对没有犯罪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有关人体器官买卖的危害行为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基于此,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第234条把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作为刑事犯罪进行打击。文章通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了本罪的构成,即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和国家器官移植医疗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因此,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本罪与它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9.
李蒙 《民主与法制》2011,(10):13-15
今年“两会”召开前夕,2011年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针对食品安全犯罪,修正后的刑法,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刑罚。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  相似文献   

10.
<正>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对危害所持的心理态度。本文就我国刑法犯罪主观要件作用的发展历史试作简述,并对其发展原因作初步分析。一、发展历史(一)我国古代刑法1、分类及性质我国古代刑法对“犯罪主观要件”统称为“罪过”。关于故意犯罪,多称为“故”、“贼”、“谋”等.晋代张裴《注律表》中“故”  相似文献   

11.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卫生与安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颁布以后,国家加快了食品安全法制、食品安  相似文献   

12.
司法     
《人民政坛》2014,(12):5-5
<正>"两高"发布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据正义网11月18日报道,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两高"立足刑法有关药品安全犯罪法律条文的修改,结合近年来司法实践情况,联合制定了《"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  相似文献   

13.
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制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要彻底解决并根除诸如安徽阜阳奶粉事件之类恶性案件的发生 ,除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外 ,在食品安全的执法体系等深层次领域更值得反思。  食品卫生安全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体系由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我国现已颁布的涉及食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多达十多部 ,如《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  相似文献   

14.
四、新刑法对犯罪概念的规定有哪些修改? 答: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特征的总体概括。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对犯罪概念在1979年制定的刑法基础上进行了有四处修改:一是在犯罪概念的前半部分,也是改动的主要部份,即将原刑法表述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  相似文献   

15.
间谍罪是中法两国国家安全犯罪中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根据《法国刑法典》中间谍罪有关条文的表述,按照法益侵害性和社会危险性的大小,间谍行为的既遂形态有严格等级划分。我国《反间谍法》规定的五项间谍行为划入《刑法》间谍罪的规制范围之内仅只有两项,因此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间谍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两国间谍行为既遂形态的差异,为中国间谍行为规制的立法和司法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6.
我国食品安全的刑法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单行刑法、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八)》三个阶段.从整体上看,食品安全刑法立法呈从严趋势,但仍有保护不力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模式、法定刑设置和犯罪种类规定上.未来我国食品安全刑法立法前景应是法益保护范围的扩大和提前,这主要是基于食品行业风险、经济刑法全球化以及刑事政策的考量.  相似文献   

17.
鉴于卖淫嫖娼是一种悖德行为,而且往往带来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主张立法禁娼。惩治卖淫嫖娼犯罪的国际刑法规范是《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营利使人卖淫的公约》,并规定了刑事追究原则。法、德、意、日等国及香港地区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立法及刑罚措施。我国惩治卖淫嫖娼犯罪的法律规定相继出台的有:195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79年颁布的《刑法》、1983年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及1997年刑法典等。我国刑法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刑罚规定,比较全面地体现了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共同趋向和时代特色:刑种齐全;刑罚严厉,规定了死刑;坚持了全面适用财产刑的原则;对轻罪规定了较轻的刑罚,规定了拘役和管制,增加了刑罚的适应度等等。  相似文献   

18.
法律问答     
如何正确确定犯罪结果地编辑同志:《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地、销赃地等。在执法实践中,犯罪结果地是争执和分歧的重点,望对正确确立犯罪结果地予以解答,以利我们更好执法。江苏陈林生陈林生同志:《刑事诉论法》第24条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行为实施起始地和实施终止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等。广义的犯罪结果地是指危害行为侵犯刑法一般客体所引起的损害发生地;狭义的犯罪结果地是指危害行为侵犯作为…  相似文献   

19.
<正>笔者认为,酒驾须受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约束,不应一律追刑。我国《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是犯罪的概念,根据该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其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20.
浅析间谍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九十七条原来规定的间谍罪,属于反革命性质的一种犯罪,无论是犯罪概念,还是犯罪构成,都有其特定的含意。而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简称安全法),对《刑法》原来规定的间谍罪作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根据《安全法》规定,间谍罪已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了,无论其概念还是构成同原来《刑法》里的间谍罪也都有着重要不同。但在最近一些法律院校出版的刑法教科书在讲到间谍罪时,不少仍然援引《刑法》关于间谍罪的规定,或者只谈到《安全法》对《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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