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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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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冠宇  巩宜萱 《公共管理学报》2023,(1):97-105+173-174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基础,生态补偿机制是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从近年来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经验看,中央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实现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关键所在,而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作为全国第二个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其运行机制和成功模式值得关注与研究。文章通过对汀江-韩江跨省流域治理的案例分析,从探索、完善和巩固三个阶段回顾其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过程,总结了汀江-韩江跨省流域治理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的运行机制,并试图基于外部性理论与多源流框架的横向生态补偿议程设置展开理论对话,为我国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借鉴经验。研究发现,未来推进流域生态治理、提升其治理效能,政府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协同联动;二是建立有效的法律法规框架。这既是公共治理的责任,也是公共事务的规定,更是公共政策的使命。  相似文献   

2.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利益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为了缓解我国华北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状况,促进水资源在全国整体优化配置的一项大型调水工程。中线工程水资源涵养保护区由汉江、丹江两江流域构成,涉及陕西、湖北、河南、四川、重庆的49个县(区)市,面积9.52万平方公里。经过两江流域人民多年的艰苦努力,初步改善了两江流域生态环境,保证了两江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实现了为华北人民涵养和送一江清水的目标。但是,为两江水源保护涵养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两江流域地区及人民,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反而因水源的保护和涵养背上了巨大的债…  相似文献   

3.
流域生态补偿及其模式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流域生态补偿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我国尚处于起步的阶段,国外流域生态补偿较我国起步早,其生态补偿发展了较完善的模式,亦可为我国借鉴.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可以将流域生态补偿划分为三种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市场交易模式、NGO参与模式.目前,政府主导仍是主要的补偿模式,但市场交易与NGO参与的模式亦在局部地区发展起来,并收效甚好.  相似文献   

4.
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政策部署。流域生态补偿也应按照这个改革思路逐步推进,但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对此存在一些认识偏颇。立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视角,从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看,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要强化中央政府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制度供给与责任分担,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多元组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探索流域生态补偿的民主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5.
居民对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价值评估是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要前提。采用开放式和支付卡问卷方式对湘江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进行问卷调查和价值评估的结论是,居民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生态补偿的平均支付意愿为70.32元/(月.户)。  相似文献   

6.
毛泽东的流域治理思想可归结为“流域性”系统治理、“跨流域”平衡治理、“多行政区”联合治理.即:流域治理要尊重流域运动规律,进行全方位系统治理,做到“自然-生态-社会”的统筹兼顾;不同流域之间、同一流域干支流之间的“跨流域”的“引水工程”,是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打破地方行政分割、从流域大局出发,进行“多行政区”联合治理.这一思想启示我们,在目前的流域治理中,必须确立流域系统意识、打破地方行政区划、走群众路线.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补偿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东江流域的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东江发源于江西,流经广东省入海。东江水除供本流域用水外,还通过跨流域调水工程,供应流域外的深圳和香港地区以及广州市部分地区。因此,对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涉及地方政府间关系、一国两制体制、上下游生态保护、跨流域取水交易等众多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东江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对水库移民的补偿,对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以及广东省政府对上游河源市政府的转移支付。目前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障碍包括:法律基础薄弱,水资源产权不明晰,补偿方式单一,下游积极性不高,补偿标准偏低,非政府组织及公民参与缺乏。在现有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陕西省陕南秦巴山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地,经济发展落后.研究水源地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和陕南产业结构的调整问题,对实现陕南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人水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产业发展和水资源环境保护入手,陕南在水源涵养地保护条件下产业发展应遵循规模化、循环化、科技化、品牌化、产业优化以及水资源补偿原则;陕南要着力培育旅游、农林特产加工、新材料加工三大产业,通过三大产业的生态化发展,既保证水资源输入地获得清洁水源,又保证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9.
再论生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补偿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谁保护、谁受益、获补偿"原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该原则确立的依据、研究进展、现实基础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在我国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中确立该原则,发挥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正面激励作用,遏制生态环境继续恶化的趋势,实现国家实施生态补偿经济政策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亮点,概括提炼其中最显著的四个亮点,其中亮点之一是首次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此为切入点,结合这些年浙江省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做出的开创性探索实践,就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实行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剖析,并探求了当前加快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相应举措。  相似文献   

11.
生态补偿应该基于公平和公益而不应基于“责任自负”的“赔偿”;西部生态补偿应依靠国家宏观目标和政策摆脱西、东部或上、下游的二元对立,成为全国、全社会共同的目标;西部生态补偿应以人文价值为标尺和目标,技术仅是达致目标的工具;西部生态补偿只能循序渐进地分层次立法。  相似文献   

12.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通过政策创新、市场创新与技术创新,打通“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互动转化通道,将良好生态优势转变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在系统梳理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进展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难”等现实困境,提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13.
6300余公里的长江,4500余公里的上游段绝大部分在西部地区,是守卫长江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本刊记者在长江上游甘肃、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广西等省区市采访了解到,过去上游不管下游的局面正在改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同时,记者采访发现,跨省共治依然存在难点,长江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上游欠发展地区为保护生态所放弃的经济收益,未实现充分补偿,绿色发展面临资金缺乏。  相似文献   

14.
《学理论》2017,(10)
"五水共治"以来,浙江省整体的水生态得到很大改善,在水污染治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实看来,这一治理方式过度重视地方水权,忽略了水域的整体性,这种治理模式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治理中存在的地方区域性与流域整体性的冲突,流域治理很难协调统一。河长制虽然能够职责到人,但对于跨区域流域却很难奏效。因此加强地方在跨界流域治理中的府际协作,构建有效的协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跨界流域治理中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以菇溪河为例探究了一河分两区的治理,为解决跨流域治理中政府间尴尬局面以及治理难以推进等问题,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以"共赢"为核心的沟通协作机制;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设置有法律依据的管理机构和职责授予;完善公众参与治理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7,(1)
我国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跨界污染是流域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之一。地方保护主义、府际间横向分割、治理行动协调难、府际间协作治理执行依据不明确等是影响流域跨界水污染协作治理的主要原因。建立流域跨界水污染的防治机制、协调机制、行政问责机制,完善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是提高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成效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6.
中国省域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是通过经济手段,调节相关主体间利益关系,以实现生态系统服务可持续供给的一种制度安排,补偿标准是其核心也是难点。学界已提出了多种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但在实用性方面都还尚存不足。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转移性贡献和当前我国生态补偿以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现实,构建覆盖各主要生态环境要素和污染物排放控制领域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指标体系,采用相对评价算法,计算出各省份的生态补偿指数,是确定各省域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7.
以流域为典型代表的生态资源富集区通常面临“两线三区”等绿色门槛约束,资源开发受限、资金投入过高,地方财政普遍面临“小马拉大车”的问题。已有关于流域治理研究大多是从“输血”的角度进行探讨,少有研究聚焦流域本身的生态价值,探究如何激活“造血”功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多部委联合印发的《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也明确指出要“推进生态系统碳汇交易”。作为流域治理的典型、生态系统碳汇开发的重点,抚仙湖流域治理的案例研究表明,“流域治理—固碳增汇”耦合协同的关键在于优化治理体系、实施多维系统治理和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以此打通生态系统碳汇的“巩固—提升—转化”通道。本文提炼了“流域治理—固碳增汇”耦合协同的发展路径,进一步提出要把“自上而下”目标和“自下而上”参与结合起来,从理念转变、政策优化以及动力转换等方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使地方发展摆脱“输血”依赖,激活地方“造血”功能,促使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相似文献   

18.
耕地轮作休耕是生态文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有益于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实现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是提升和优化生态利益的方式之一,生态补偿是实现轮作休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能平衡不同主体、不同区域间生态利益与资源利益的冲突,实现公平正义。耕地轮作休耕生态补偿的主体是轮作休耕各环节的相关利益群体,主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民和农户等,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兼顾效率与公平,采用机会丧失成本法,并体现动态化和差异性,补偿模式宜采用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9.
孟姝瑱 《行政论坛》2009,16(2):16-18
政府在我国目前的生态补偿政策中起着主导作用.即政府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定者、策划者、激励者和监督者.完善政府规划对于促进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起着关键作用,具体表现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加强环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责任者经济补偿制度;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为生态补偿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强化科技和理论支撑,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调动市场资源参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形成完善的生态补偿体系等方面.  相似文献   

20.
生态补偿法律化的必要性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需求;生态补偿实践的制度规则需求;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度固化需求。生态补偿法律化的推进思路包括:准确界定生态补偿的法律概念;明确生态补偿的性质是环境法律行为;设定生态补偿的法定形式为政府主导型和市场配置型;厘清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类型;规划生态补偿的法律实现途径应当包括经济性补偿和非经济性补偿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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