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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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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经信发[2020]38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修订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渝财规[2018]2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济信息委,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市级财政整合设立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了《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25日  相似文献   

3.
正渝财规[2018]1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市级财政整合设立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为规范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制定了《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1月22日  相似文献   

4.
正渝财规[2018]3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旅游委(局):为规范我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制定了《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6月7日附件重庆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有效发挥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根据《预算法》《旅游法》《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相似文献   

5.
正财建[2017]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政资金政策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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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晋财企[2013]139号各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2013年第1批)》(晋政办发[2013]48号)的精神,鼓励我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我们制定了《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2013年11月22日山西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加速壮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穗工信[2016]2号市直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现将《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反映。2016年2月6日广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规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  相似文献   

8.
《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原则和重点方向:安排原则:按照"手续简单、易于操作、堵住腐败、确保实效"的总体要求,资金安排坚持解决企业当前的困难、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贷款贴息与投资补助相结合;市级统筹与区县(自治县)切块相结合,力争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促进民营企业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重点方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技术改造(先进设备引进)、新产品开发、技术创新(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和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市场开拓、上市企业重组扶持、"走出去"奖励、新创办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商贸流通物流、农业产业化、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及其他政府鼓励事项。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发布重点支持项目指南。《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该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方向、资金安排和扶持方式、申报条件和资料、申报程序、管理及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9.
正渝经信规范[2021]2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天然气供应企业、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重庆市天然气设施停气作业管理办法》已经市经济信息委2021年第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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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财规发[2018]5号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科技局:为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规范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修订了《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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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经信发[2014]9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软件行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软件企业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培育行业领先企业,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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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财规[2016]6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工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为深入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金融资源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入,合理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做好我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现将《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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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发改社[2019]1781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教委、经济信息委、人力社保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关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精神,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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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3]122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工信部等11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为引导我市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消费者行为研究,提高工业设计水平,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建没和认定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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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工强办[2019]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现将《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1月30日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管理细则(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6号)的精神和要求,深入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和规范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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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2]66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1号)精神,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工业上规模、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我委制定了《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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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经信燃气[2020]5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单位:《重庆市管道天然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经济信息委2020年第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监管台账,强化过程跟踪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市管道天然气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相似文献   

18.
《天津政报》2015,(1):26-32
<正>津政办发[2014]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4年12月29日  相似文献   

19.
<正>苏财规〔2022〕10号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结构,突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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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发改投资[2017]69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对《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8月7日(2017年8月7日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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