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对取保候审的保证人规定了条件与义务,并规定了对保证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但对服刑罪犯保外就医是否需要保证人、保证人的条件与义务及法律责任没有作出规定。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罪犯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 1990年制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取保人(即保证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第十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  相似文献   

2.
保外就医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机关认定,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对未执行完的刑期,改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保外就医期间算入刑期之内。对保外就医犯病已痊愈的,应及时收监执行。当前,在保外就医的批准程序和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中。还存在执法不严,措施不力、规定不完善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手续不完善。办理保外就医批准程序的法律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在1992年至1998年期间,某县看守所所长等人徇私舞弊,先后为看守所关押的9名应送监狱执行的已决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从中收受贿赂,案发后,所长等人已被判处刑罚。经查,上述9名罪犯均属于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执行刑期,但在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罪犯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决定应当由哪一机关作出?广西读者刘日葵黄庆刘日葵、黄庆同志:你们的来信反映的是罪犯交付执行中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罪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的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刑期之…  相似文献   

4.
检察信箱     
保外就医的法律规定有矛盾怎么办?编辑同志:我们在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监狱法和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否批准保外就医的规定相互抵触。根据监狱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确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5.
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指对符合法定情形的罪犯采取不予监禁.交由基层组织监督和基层公安机关执行相结合的刑法执行活动。监外执行罪犯包括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五类罪犯,该项刑罚执行制度有利于罪犯的改造.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6.
一是办理程序不合法。《刑诉法》和《监狱法》对办理罪犯保外就医的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亦对办理罪犯保外就医的程序亦规定得明确、具体。据调查,某监狱在办理罪犯保外就医时,有的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而是监狱某领导签字后就对罪犯实施了保外就医,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7.
1993年以来,我院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加强对经济罪犯执行监督的通知要求,对扬州、盐城。南通等市投送盐城监狱的214名Ic年以下刑期经济罪犯的改造情况及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情况进行了重点检察,支持和配合盐城监狱排除干扰,严格执法。4年来,未发生一起违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保障了刑事判决裁定的统一正确执行,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我院的做法是统一"一个认识"把好"三个关口"。一、统一思想,敢于监督经济罪犯,尤其原是"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的经济罪犯,大多数都曾担任过一定的职务,而且社会关系网一般都比较复…  相似文献   

8.
目前有关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的法律规定尚不够规范,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存在很多问题。要规范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就应加快刑罚执行方面的立法完善,规范保外就医等执法行为;建立统一的保外就医鉴定机构准入制度,改变当前鉴定机构的乱、杂局面;针对保外就医出现的新情况,建议尽快构建《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标准.  相似文献   

9.
针对罪犯保外就医中出现的虚管、漏管、脱管、失控及又犯罪现象,采取细化保外条件、细化保外程序、细化保外期限、细化续保办理、细化交付执行、细化监督考查等新举措,遏制罪犯保外就医问题的发生,堵塞“保外”漏洞。  相似文献   

10.
来 信半年前,我的一位亲戚因玩忽职守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他患有多种疾病,家里人很不放心。我想咨询两个问题:1、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2、罪犯保外就医的时间是否算入刑期内?读者 邹某复  信我国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了保外就医的一般条件,对罪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外就医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  相似文献   

11.
保外就医,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的变通执行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文明和进步,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也体现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但是,保外就医的适用上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刑罚的正确实施,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致使罪犯逃避了应有惩罚。因此,我们要完善立法,完善执行制度,严格执行法律和完善法律监督,确保正确施行保外就医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罪犯的教育、挽救和改造,促使罪犯重做新人。  相似文献   

12.
当前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外就医是在押罪犯因病获准在外医治的一种司法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监狱法》第25条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疾病条件都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对保外就医的法律监督.2004年福州市监所检察部门委托福州市院检察技术处对2002—2004年“罪犯保外就医”的相关医学资料进行审查。本文结合这次审查的情况.对当前罪犯保外就医鉴定符合率较低的原因进行剖析。希望对完善和加强这项鉴定活动的监督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我们在驻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一名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于1996年10月份因病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时间六个月,该罪犯刑满释放的时间为1999年4月底。该罪犯保外就医六个月的期限到后,没有主动回看守所继续服刑,而是擅自离家外出打工,看守所几次去收监均未见人。今年4月底,该罪犯因刑期已到,要求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的同志向驻所检察室询问,对该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届满后不主动回看守所继续服刑的时间是否应计算刑期。请问: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后仍未收监的时间是否应计算刑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刘…  相似文献   

14.
对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工作亟待加强编辑同志:最近,我们对保外就医的20名罪犯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其中应收监而未收监的占25%;因违法行为受治安处罚的占15%;重新犯罪的占20%,反映出保外就医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关职能部门对保外就医罪犯...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执行法在立法上存在以下缺陷:死缓、无期罪犯在执行的头两年不能减刑,没有改造的激励机制;死缓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却难于执行死刑;保外就医罪犯逾期不归而监狱无法追究担保人的责任;未交罚金的罪犯,法院不予减刑;假释的适用被人为限制等,必须通过立法给予解决。  相似文献   

16.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方式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方式执行原判刑罚的变通方法。而保外就医则是监外执行方式中的主要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17.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6):164-164
据2004年5月11日《黑龙江监狱》刊登的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2003年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依法提出监督意见7055人次”。检察机关已把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列为2004年工作的重点。本文所说的“监外执行”,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类罪犯。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保外就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种情形之一,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保外就医是一种更人道、更文明的改造方式,是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充分利用好这一手  相似文献   

19.
保外就医作为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彰显了人道主义,对罪犯改造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尤为重要,保外就医作为一项刑事执行的变更措施,是给予罪犯人道主义待遇的主要手段。然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保外就医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保外就医,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其确有严重疾病,需要及时治疗而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行刑制度。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刑罚的人道主义原则,是一项极其严肃的执法活动,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可是近几年来,保外就医工作中出现了种种不严格执法的情况,造成很坏社会影响。为维护法律尊严,遏制此类问题发生,我们把保外就医监督,作为监所检察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以事前监督为主;制度约束与跟踪监督相结合,以制度约束为主的方法,使我市的保外就医监督工作,基本纳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