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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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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翔  李浩波 《法制与社会》2011,(13):147-148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特性和核心内容,而如何规范行政裁量权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通过介绍西方主要国家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阐述一些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原则,如裁量权的约束、裁量的公开制度等。并且通过对比西方国家的制度,借鉴一些比较先进的成果,以完善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  相似文献   

2.
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我国法治政府建立中日显重要,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本身存在局限性不利于行政的实质正义,不能实现行政效率。因此为完善这项制度应明确行政裁量基准主体、行政裁量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裁量先例制度、行政裁量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为新时代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推进行政裁量基准的法治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新的使命任务。行政裁量基准,是近年来伴随着裁量权治理转型而在我国执法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兴制度,旨在通过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的具体行使标准来实现对裁量权的自我规制。 1作为一种执法实践创新,行政裁量基准植根于中国本土实践,  相似文献   

4.
7月3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推进会,就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进行动员部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而形成的具体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一项有效措施,其核心是强调对违法行为既要合法处罚又要合理处罚。显然,上海在全市行政机关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利于实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与现实课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对基层行政执法经验的提炼、细化与量化等控制技术的运用,能够为行政机关具体的裁量活动提供相对统一的行动标准,对行政裁量权的膨胀与滥用具有积极的遏制功效。行政裁量基准的兴起契合了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的现实情境,彰显了行政规则之治的发展趋势。但为有效克服裁量基准制度可能的负面效应,应当妥善划分不同层级行政机关裁量基准的制定权限,赋予裁量基准更为灵活的拘束力,并倡导行政系统上下互动与行政相对人适度参与的模式,从而提升行政自我拘束模式在裁量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6.
在现代行政中,自由裁量权大量存在,人们探索不同的方式来控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国目前开展的裁量基准制度和执法案例制度的实践,都是为了控制自由裁量权,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两者控制自由裁量的原理是不同的,裁量基准是一种规则控制模式,而执法案例制度是一种程序控制模式,两者有效发挥作用的适用条件存在差异.为更好地控制自由裁量,应对行政行为加以类型化处理,根据不同的类型选择规则控制模式或程序控制模式,提高自由裁量控制的效果.  相似文献   

7.
论基准制度及其法制化——以行政处罚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基准制度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种规制,是人们认识水平不断提高和社会法治化趋势的必然结果,是预防自由裁量权滥用等种种弊端的一种较好制约方式.但由于基准制度目前还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存在着对其监督等方面的障碍,有必要将之法制化.法制化的途径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行政机关实行裁量基准的职责,并将基准内容以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定化.  相似文献   

8.
自由裁量权基准:技术的创新还是误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推行,在其目标期待方面具有不可否认的意义,对于现实中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行使,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作用。但是,该制度所提供的手段和技术,对于所期待目标的实现却远非充分。而且,实践中试图大规模地制定裁量基准并通过基准的普遍适用来控制自由裁量的做法,除了可能带来裁量的格式化甚至僵化,也存在着合法性方面的问题。行政法治原则下的裁量权控制,应以程序控制模式为核心,综合运用事前的规则控制和事后的监督控制等多种技术,引入将自由裁量权理性化的结构和机制。  相似文献   

9.
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10.
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以行政自制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面对裁量基准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发展,亟待从制度层面对裁量基准的性质、功能和边界加以合理的定位。在行政自制的视角下,考察各地所推行的裁量基准实践,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应当被看作一种行政自制规范。它对裁量权正当行使的自我控制功能,主要是通过情节的细化和效果的格化技术,来达到对裁量权的限定、建构和制约。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自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对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充分把握三个方面的平衡,即在羁束与裁量之间的平衡、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平衡以及自制与他制之间的平衡。有必要倡导一种功能主义的行政自制观,以此推进中国行政法治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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