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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从台湾当局放宽去台人员赴大陆探亲之后,台湾“行政院法务部”于去年一月十五日拟定和公布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下称《暂行条例》)并交“立法院”讨论通过,估计不久即将付诸执行。这个条例牵涉面甚广,婚姻问题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2.
前不久,海峡两岸关系中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动向;台湾当局推出了一个《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准备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正式颁布,以图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当局在允许非公职人员来大陆探亲以后两岸人民交往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这样一项规范,事关整个阿岸关系的法律,事关阿岸人民的切身利益,不仅是台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深为大陆人民所关注。笔者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法学者,对发展两岸经济贸易关系深表关切,诚恳希望台湾当局能适合两岸通商之潮流,在法律上作出正确的决策。  相似文献   

3.
<正> 台湾当局制定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四年的延宕,1992年7月16日由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这是继1991年“国统纲领”公布之后,台湾当局采取的又一次与两岸交流有直接关系的重大立法行动。该《条例》将成为台湾当局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处理两岸交往的基本法律规范,势必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因此,该《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海内外一切关心祖国和平统一的人士,理所当然地格外注目,也必然引起两岸法学界、法律界的极大关心和思考。众所周知,自从该条例草  相似文献   

4.
1992年7月16日台湾“立法院”通过的‘治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台湾当局首次针对两岸关系进行的综合性“立法”。“条例”以大量的篇幅规定了如何处理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为此,大陆学者对其实质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其是将“一国两府”、“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政策体现于“法律”;并认为该“条例”的“法源”来自台湾当局的伪“法统”;但它毕竟是台湾当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理两岸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而在两岸一日未统一的情况下,任何处理两岸法律事务的办…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在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出现了缓和的总趋势,台湾当局于1992年7月16日由台“立法院”三读表决通过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台湾当局公布的第一个全面规范两岸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台...  相似文献   

6.
台湾当局1992年7月31日公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就刑事问题设第4章第75条至第78条作了专门规定,为台湾地区处理两岸人民交往中衍生的刑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台湾当局面对两岸交流日益发展的趋势,在立法上所作出的必然反应。不管如何,此举表明,台湾方面已采取一种较为务实的态度,把不可避免的涉及两岸的刑事问题摆上立法的议事日程,值得引起我们重视。我们要加紧研究与制定相应对策,以协调两岸的法制,推进两岸的交流与刑事方面的合作,对危害两岸人民利益的犯罪,作出必要的、适当的处理。一、关于在对岸犯罪的刑事管辖与处罚问题台湾“两岸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在大陆地  相似文献   

7.
评析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中的刑事规范(上)赵秉志前言台湾当局研拟修改历时4年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2年7月16日由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7月31日公布,9月18日施行。与该《条例》配套的《台湾地区与大...  相似文献   

8.
所谓涉台经济公证,是指大陆公证机关为台湾厂商来大陆从事经济活动所办理的有关证明事项.1978年,台湾当局在大陆政策方面有所松动,台胞可以回大陆探亲,其条件也有所放宽.海峡两岸的关系趋于缓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适时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保障台湾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决定》的鼓舞,台商掀起了在大陆的投资热潮,主要集中在福建厦门、漳州等地.涉台经济公证正是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要求而出现的.据统计,截止1989年9月底,厦门市公证处共办理涉台经济公证300多件.其中主要是以下几种:(1)化名声明书、委托书的公证;(2)合作经营企业协议、  相似文献   

9.
刘阳明 《法人》2013,(2):44-45
台湾对于外商到台湾投资会怎么看待?事实上台湾在1954年就公布了外国人来台投资条例,法律已经非常完备了。同时陆资到台湾投资,怎么让他们的投资获得保障和利益?1992年制定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这个条例进一步阐明的就是2009年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随着海峡两岸民间交往的增加,经济交往也不断发展,出现了台湾对大陆投资的热潮。本文试从对台湾向大陆投资的趋势和大陆吸收台资的现实性的分析入手,考察和探讨台湾在大陆投资的特点和前景。  相似文献   

11.
台湾当局于1992年9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件》(下简称《关系条例》),表明涉台法律事务的处理进入新的阶段,预示着海峡两岸的涉台律师业务将会日趋增多,因而《关系条例》的实施对涉台律师实务有何影响,就成了海峡两岸律师所关心的问题,更是海峡两岸律师所要解决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12.
(一) 台湾的投资立法始于五十年代。1954年台湾当局颁行《外国人投资条例》,次年又颁行了《华侨回国投资条例》。由于两个条例规定的出资比例不受限制、结汇自由权和公平待遇三项优惠措施在力度上尚嫌不足,无法更快地吸引侨、外资,为此台湾当局又于1960年颁布了《奖励投资条例》,将优惠措施进一步扩大至税收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优厚的奖励和良好的保障,从而有力地促进了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和推动我国台湾法律的研究,上海市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筹备组于1989年8月25日对台湾当局制订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进行了研讨。会上,大家着重研讨了台湾当局制订“暂行条例”的动因、关于加强我国涉台立法的建议等问题并对“暂行条例”进行评析。现将研讨的情况简述如下:  相似文献   

14.
自从大陆提出“一国两制”设想以来,台湾当局虽坚持“三不”政策,却也逐渐放宽了对海峡两岸人民交往的限制,使得两岸人民的往来日益频繁。由大陆和台湾律师合办的首家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宣告了两岸律师界合作交往的开始。因此,有必要对两岸律师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和平统一祖国,在律师制度方面实行“一国两制”提供理论依据,促进两岸律师事业的蓬勃发展。  相似文献   

15.
台湾《刑法》对走私罪未作具体规定,有关处理走私犯罪的法律规定在《惩治走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该条例于1992年7月29日修正公布施行,共13条。原条例称为《戡乱时期惩治走私条例》,最初于1948年3月13日公布施行,由于原条例属于“动员戡乱时期”法规,所以台湾当局在终止“戡乱时期”后,对《条例》重新进行修正,摘掉了“戡乱时期”的帽子,删除了部分不适用的条款内容,对不适当的提法在文字上也进行了更改(如将“沦陷地区”改为“大陆地区”、将“自由地区”改为“台湾地区”),对部分量刑也进行了调整与修改,并大幅度提高了罚金的数额。但总的来说,修改的范围不大,《条例》基本上保留了《戡乱时期惩治走私条例》的主要规定。关于走私的基本含义,《条例》第1条作了规定:“为惩治私运‘政府’管制物品或应税物品之进口或出口,特制订本条例”。何谓私运“政府”管制物品或应税物品之进口或出口,《海关缉私条例》(1983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第3条规定:称私运货物进口、出口,谓规避检查、偷漏关税或逃避管制,未经向海关申报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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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台湾中央日报于1992年7月17日全文刊登,公布实施。有关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的遗产和接受遗赠列入第66条、第67条、第68条,还有一些相关条款也涉及或影响大陆人民的继承权。随着海峡两岸交流日益频繁,继承案件越来越多,有关继承权益的规定更引起大陆人民的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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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台湾当局开放赴大陆探亲后,特别是国务院于1988年7月3日颁布了《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以来,台湾同胞来大陆投资十分踊跃,形成热潮。1993年初,尤其是在具有深远意义的“汪辜会谈”的影响下,台湾同胞在大陆的投资热潮,继续升温上涨。在1992年投资项目和协议金额均超过历年总和的基础上,1993年又有了大幅度增长,全年新增台湾同胞投资项目超过一万项,协议金额超过100亿美元。台胞投资数额增大,结构趋向多元,投资区域向内地省、市扩展,这不仅对大陆的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带动了台湾经济的增长。这些进展的取得,重要原因之一是与我们大力改善台胞投资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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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台湾对两岸经贸关系设置的政策法律障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两岸加入WTO进程接近尾声 ,两岸都已签署WTO的相关协议 ,承诺遵守这些规则 ,如此 ,海峡两岸 ,特别是台湾到了必须对其政策法律进行检讨的时候。目前 ,台湾当局依《国家统一纲领》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所制定的各项对祖国大陆经贸政策法律 ,对台湾资金向大陆、大陆资金到台湾 ,双边贸易 ,人员互访 ,各种资源流动和纠纷处理 ,均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这些措施显然与WTO的基本精神相抵触。加入WTO后 ,台湾必须修改目前对祖国大陆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措施 ,必须对大陆产品和资本开放市场 ,使其政策法律符合WTO的规则。一、台湾采…  相似文献   

19.
黄洁 《河北法学》2012,(3):69-76
多年以来,两岸的投资合作一直处于不平衡的状态。至2011年 2月,大陆资本已经在台湾投资了大约102个项目,投资总额达1.32亿美元。但是较之133亿美元从台湾流向大陆的资本,两岸投资发展很不平衡。如何推动陆资赴台,实现两岸互利双赢成为实践中关注的焦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要求大陆和台湾鼓励双向投资并且签订双边投资保障协定。回顾目前在陆资入台方面学者的研究成果,分析评价其成绩和不足,然后借鉴WTO相关规则和大陆与东盟、德国、法国、瑞士、韩国签订的投资保障协定,讨论如何拟定《两岸投资保障协定》。  相似文献   

20.
前言《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以下简称“关系条例”)包含台湾地区如何处理及如何保护大陆作者的版权(即著作权)问题。今后大陆作者有关权益在台湾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将取决于这个条例的规定。这对于大陆作者(及其他版权人)则是个应当了解、应当研究的问题。在“关系条例”中,涉及版权问题的规定主要有如下几处:“第37条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制作或播映。”这条涉及对某些大陆作品的发行权的限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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