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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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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根据具体国情,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在《选举法》体现的各项原则中,平等原则是选举的首要原则。然而,《选举法》实施50多年来,平等原则却依然存在不少非议。  相似文献   

2.
《人民政坛》2010,(12):44-44
《人民政坛》编辑部:我是一名乡镇人大主席。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修正案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这是选举法第一次对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是选举法修正案的一大亮点。因为它将保证选举工作更加公平、公正。但是修改后的选举法没有具体规定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由哪些人组成,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能否具体谈谈如何正确理解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制度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3.
《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地(市)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由相应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候选人或其他被选举人当选所必须的法定最低票数应为多少,法律上虽有规定,实践中理解却有不同。有的同志认为应是实际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不含请假、缺席代表)的过半数;有的认为应是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即实有代表,不含出缺代表)的过半数;有的认为应是依法确定的法定代表名额的过半数。如某县依法确定的代表名额为253名,实有251  相似文献   

4.
阿计 《人大建设》2006,(11):41-43
农民的选票何时不再廉价城里人的1张选票等于农村人的4张选票!这种令人费解的怪事,却是现实制度框架下的“正常现象”。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镇每  相似文献   

5.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作了修改,在新的选举法颁布后,从2006年开始,全国开始了县乡统一换届选举。  相似文献   

6.
我国《选举法》是几经修改、与我国民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现行的《选举法》,于1979年7月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在1953年《选举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和颁布。它规定了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对原先的选举制度作了一系列重大的修改:进一步扩大了普选权;将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规定一律实行差额选举;规定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选区划分改为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的复合划分方式;规定选民或代表3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代表候选人;计票方式由相对多数改为绝对多数;规定推荐人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就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代表的监督、罢免作出专门规定。这部重新制定的《选举法》,较好地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1982年和1986年,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对《选举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将各党派、团体或选民对代表选候人的宣传都限定为在选民小组  相似文献   

7.
3月10日,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筹备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认选出的345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标志着静安区圆满完成了"撤二建一"后首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委的有关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若干问题的决定》,静安区于2015年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代表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是由公民依法选举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注重选举权的平等性。但是,又从具体国情出发,作了一些较为特殊的规定。例如:在城镇与农村选出的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方面,规定省、自治区、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相似文献   

9.
关于人大代表的补选活动,我国《选举法》第54条只规定了选举主体而未阐明选举机构,若有数量较大的人大代表资格丧失引发补选活动时,专门的选举机构就必不可少。此时可以参照《选举法》第8条,县级以下的人大代表补选活动由独立的选举委员会主持,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补选活动的选举机构为同级人大常委会。但当数量较多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终止时其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因成员不足而陷入瘫痪,无法履行其作为选举机构的职责,《选举法》对于这种情形的选举机构的规定尚存缺陷,因而需要结合实践中关于类似问题的应对措施从立法论角度对该法律漏洞进行弥补。  相似文献   

10.
张硕 《人大研究》2006,(5):11-13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权利的平等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平等的制度基础。我国选举法中关于人大代表所代表人数的规定实际上剥夺了我国农民平等选举的权利,没有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出发来构建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一《、选举法》关于城乡代表不同名额的规定我国现行《选举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第十三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  相似文献   

11.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这部选举法继承了革命根据地民主选举的历史传统,吸取了解放初期新中国政权建设的新鲜经验,也借鉴了国外选举制度的某些有益因素,明确规定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和无记名投票原则,具体规定了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从而正式确立了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邓小平同志在作这部选举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在选举…  相似文献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  相似文献   

13.
黎启海 《人大论坛》2011,(11):16-17
此次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由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修改之后的首次实施,为使选民能更了解选举法中第三十五条:  相似文献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15.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也为了2011年即将启动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选举实施细  相似文献   

16.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对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议如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一百零四万人选代表一人,市镇按人口每十三万人选代表一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十五人。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一、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农村按人口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按人口每22万人选代表1人。人口特少的省、自治区,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5人。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其余依法应选的名额予以保留。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5人。四、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18.
<正>(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相似文献   

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相似文献   

20.
<正>(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36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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