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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慧玲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1):41-44
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构建对我国完善的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当今将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相结合,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已成为世界检察改革的趋势。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但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尚未获得普遍的理性认识。文章就如何加强对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追求法的公平、程序正义价值,体现诉讼经济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段明学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9(5):60-64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3.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兼论我国起诉裁量权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明学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0(1)
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并为现代刑事诉讼的两大基本原则,在刑事追诉过程中同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起诉法定主义到起诉便宜主义,是刑事诉讼发展的基本趋势。我国起诉裁量权限于微罪不检举范围内,起诉裁量权适用面过窄,不适应诉讼经济的需要,也没有体现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必要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起诉便宜原则,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文莉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4):117-123
不起诉裁量权是与起诉便宜主义密切相关的由法律特别规定或认可的公诉机关对起诉与否的选择权.裁量不起诉符合实行起诉便宜主义的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废除了免予起诉制度,规定了不起诉,其中酌定不起诉属于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畴.本文首先探讨不起诉裁量制度存在的理论基础,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不起诉裁量权的具体运作的对比研究,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重点阐述我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应如何正确定位及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实施和完善,以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和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论不起诉裁量中的公共利益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4):19-23
现代社会犯罪数量不断激增,手段“日新月异”,司法审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司法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现。作为审前程序的公诉制度承担起更多缓解审判压力,实现刑事案件审前分流的重任,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发展的趋势。与之相应,如何指导和规制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成为重中之重。确立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的公共利益原则。既是由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决定的,又是规制不起诉裁量权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6.
论起诉便宜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磊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1,(4):10-13
起诉便宜主义是在刑事诉讼中各种刑事政策权衡和增强诉讼效率的内容和要求之一,绝对的起诉法定主义已无法在各国刑事诉讼中实现。起诉便宜主义在各国刑事诉讼中都有直接的体现,在公诉时便宜起诉有各种相应约束机制,所以借鉴其合理内核对重塑我国刑事诉讼公诉裁量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日中刑事起诉原则差异主要表现为 :日本没有自诉制度 ,我国有自诉制度 ;日本实行起诉裁量主义 ,我国起诉裁量权受到很大限制 ;日本被害人仅有“准起诉权”,我国赋予被害人直接起诉权。虽然日本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许多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忽视国情盲目移植。 相似文献
8.
就我国的青少年犯罪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越来越高。由于未成年人具有自己独特的生理特点和心理特质,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诉讼程序的构建上也应区别对待,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教。附条件不起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特殊程序中,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同时扩大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的自由裁量权。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应当寻求特殊审查起诉方式,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属刑事诉讼程序。随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应用,法律实务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9.
刘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不起诉裁量权是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随着刑法理念的变化,各国大都对犯罪行为不一定采取诉诸法院适用刑罚的态度,反映在刑事起诉制度中,便是赋予检察机关在是否对犯罪进行追诉时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不起诉裁量权。我国法律赋予检察官不起诉裁量权的空间不大,适用条件严格、范围有限,应当从改革检察官考核机制,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设立多种不起诉程序等多种途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于增尊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5):96-101
需要制衡的不起诉裁量权不起诉裁量权是指在案件具备法定起诉条件时,检察官依法享有的根据自己的认识和判断选择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①大陆法系之下,一度遵从严格的起诉法定主义,否定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受目的刑、教育刑理论兴起、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权相结合的立法趋势以及经济分析法学三种法哲学思潮的影响,在权衡利弊基础上,大陆法系诸国赋予检察官作出不起诉的裁量权。②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自由裁量权,但由于目前我国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范围狭小且种类单一,已经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和预防犯罪的客观需要,文章针对如何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及完善制约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希望能通过即将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扩大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范围,将暂缓起诉制度合法化. 相似文献
12.
李喜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12(6):106-113
英国的检察官可以以公共利益的标准,对案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这是英国检察官在起诉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最为主要的表现。与国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相比,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存在诸多的缺陷,对检察机关的起诉与不起诉有诸多不合理限制。应当借鉴国外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成份,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对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高通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1,23(1):48-54
为了防止检察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滥施报复性起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确立了报复性起诉规则,并对检察官的报复性动机实行推定原则。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也不时出现检察机关为打击报复举报人、律师、记者等而提起诉讼的现象,这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也打击了社会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心。综合法理与实务之观点,我国有必要建立报复性起诉规则,以达到防止检察机关滥用公诉权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双重目的。 相似文献
14.
靳国胜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07-110
公诉原则的变迁使检察官起诉裁量权获得了发展空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通过起诉裁量权的行使及其筛选作用,控制着刑事程序的入口和出口。我国检察机关的起诉裁量权运用明显不足,需要适度的立法扩充并以正当程序加以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5.
微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起诉裁量权的运用,也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体现。文章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认为应当采用以内外部监督的混合监督模式,并加强听证程序设置及当事人权利救济,来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 相似文献
16.
论公诉案件的诉讼分流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瓮怡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5):60-70
刑事程序中的诉讼分流对于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实现刑罚对犯罪的预防功能、保护被追诉者的权利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西方许多国家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建立了系统的程序分流机制。我国在诉讼分流方面存在着许多的缺陷 ,应当加以全面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庞君淼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4):93-96
英美法系将起诉便宜主义作为其起诉的基本立场 ,检察官对案件享有广泛的起诉裁量权 ;长期以来奉行起诉法定主义的大陆法系也开始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裁量权 ,我国台湾地区的缓起诉制度就是其中一例。研究台湾缓起诉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学术的探讨 ,更重要的是对完善我国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张菲菲 《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1-35
刑事程序分流制度在世界各国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我国仍然固守着有罪必罚、严格追诉的单一的国家本位型的程序模式,未建立系统的审前分流制度,使刑事诉讼程序很难有效地预防犯罪、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人权。我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设置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制度和起诉阶段的多重起诉替代措施,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前分流机制,使诉讼程序更加有效的打击犯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9.
宋华华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1):104-105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在美国发展起来的,到现在已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其采用了当事人主义诉讼程序、检察官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完善的辩护制度、成熟的证据开示制度以及沉默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对该制度进行借鉴和移植。 相似文献
20.
论辩诉交易制度及在我国公诉中的适用可能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诉交易权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 ,辩诉交易制度在英美法系的美国和大陆法系的德国都获得了长足发展。起诉便宜主义及检察机关依法拥有撤回和变更起诉的权利在我国刑诉法上的确认 ,为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实践中也有适用辩诉交易的可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