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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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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2.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婚内强奸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侵犯妻子的性自主决定权,在本质上已构成犯罪,并且也应然入罪当受法律规制,但并非所有的婚内强奸都构成犯罪,只有特定的婚内强奸构成犯罪。婚内强奸如果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就应以强奸罪定罪,并轻于一般强奸罪量刑。婚内强奸程序上应设计为自诉罪,并严格其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3.
婚内强奸现象由来已久,近来几起案件的不同判决引起了社会关注,遂成为理论热点。从传统意义上看,婚内强奸似符合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当构成强奸罪。不过,鉴于婚内强奸与一般强奸行为的差异,对婚内强奸行为的认定不应草率以构成要件而论。在现行刑法的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婚内强奸行为所涉及的具体问题和各方面影响,不宜将该行为认定为强奸罪,也无需修改刑法另设新罪,完全可以在既有罪名体系之下,以虐待或故意伤害视之。  相似文献   

4.
“婚内强奸”是一种存在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目前我国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能否将其犯罪化以及定何种罪名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刑法理论界亦存在着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婚内强奸侵犯了妇女性权利,严重影响了社会良好和谐的性秩序,认定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符合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5.
论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丈夫强奸自己的妻子,另一种是丈夫帮助他人强奸自己的妻子。本文将要讨论的是前一种情况。在我国,婚内强奸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不容忽视。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曾引发过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的讨论,但事后不了了之。笔者认为,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本文将从我国对婚内强奸的争论、婚内强奸的立法完善两个方面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6.
"婚内强奸"应该如何定性,学界分歧甚大。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自身的论述。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是合适的选择,但是,"婚内强奸"与普通强奸罪之间存在差别,应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相似文献   

7.
婚内强奸不符合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强奸罪的相关规定,但婚内强奸不仅侵犯了妻子的性权利,同时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导致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因此,必须立法加以处罚。同时,对婚内强奸罪的立法救济也必须限定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8.
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9.
学界对"婚内强奸"能否犯罪化分歧甚大,至今仍无定论。各种意见围绕"婚内强奸"犯罪化是否存在观念障碍和技术障碍展开。具体而言,夫妻家庭地位的道德评价构成"婚内强奸"犯罪化的观念障碍,实际操作所内含的风险以及"婚内强奸"有罪判决的社会效果构成了"婚内强奸"犯罪化的技术障碍。事实上,对夫妻家庭平等地位的强调能够消解其中的观念障碍,否认实际操作中的风险与犯罪化证成之间的关联性、明确"婚内强奸"非犯罪化者论据之间的矛盾性,亦能消除其中的技术障碍。在"婚内强奸"犯罪化路径的选择上,将"婚内强奸"涵摄于"强奸罪"并不存在规范上的障碍。  相似文献   

10.
婚内强奸符合强奸罪的外在特征,从国内外的立法现状及我国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其也可以构成犯罪,但是从刑法价值的角度看,其犯罪性应当被排除,因而在我国,不宜将婚内强奸认定为强奸罪.  相似文献   

11.
宪法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权利平等,意味着性权利平等,妻子享有性自由权。警从刑法典自身、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来看,刑法236条没有排除妻子为强奸罪的犯罪对象。否认婚内有奸,不符合犯罪的认定标准、不符合立法的逻辑、不利于降低社会成本和代价、不利于保护少年的身心健康。“婚内有奸”并非是惩罚丈夫的工具,而是妻子合法权益的证明。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文化观念和刑法规范的变化,强奸罪的实行犯应当扩大至女性主体;对于婚内强奸的行为,应当区分情况予以刑法评价;性骚扰、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与强奸行为的根本区别是行为人有无奸淫妇女的主观意图;在认定强奸罪的过程中,罪与非罪的界限存在着极为复杂的情况,在对奸淫幼女行为归罪时,仍应坚持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的标准;界定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法定情节,对于刑罚的准确适用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强奸罪只将犯罪对象限定为女性,由于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强奸犯罪的领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新情况,而我国强奸罪的现行立法面对这些新情况则没有回应。应该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扩大强奸罪中"性交"的内涵以满足打击此类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基本人权的侵犯,随着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突出,联合国及其成员国越来越关注在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发展与完善.以妇女人权公约为尺度进行考察,我国应当通过制定专项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警察机构的职能、对婚内强奸进行明文规定、设立民事保护令制度以及在法院开设家庭暴力专庭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立法,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基本人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男性的性权利,因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作为基本的人身权利,男性性权利应该与女性性权利一样受到同等保护。男性间同性强奸行为具有自身的特点,鉴于其高发性和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刑法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的立法例,将男性间的同性强奸行为纳入强奸罪的规制范围,并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其进行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房产归属,夫妻之间可采夫妻财产约定形式加以变动,也可以订立赠与合同。前者与夫妻身份密切相关,具有附随身份的特性;后者内容及效力均与夫妻身份无关。在适用法律上,前者适用身份法,约定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即使未变更登记也无任意撤销权行使余地;后者适用财产法,未变更登记之前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夫妻之间订立的内容不明确的房产变动协议,其性质应推定为夫妻财产约定。  相似文献   

17.
将“先强奸后自愿发生性行为”直接除罪化,不仅缺乏理论依据,也违反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同时还导致了法规范的不协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将具有这一特殊情形的强奸罪规定为亲告罪,即《刑法》应明确规定:“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对于先前的强奸行为,告诉的才处理。”  相似文献   

18.
对于抢劫罪与强奸罪的客观行为,在目前我国的刑法基本文本中表述是大致相同的.由此,在学界,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与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客观行为有了一定的争议.在目前我国刑法文本的框架下,采取体系解释的方式,两个条文中共同存在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的客观行为具有较为巨大的差异性和不同性,基于两个条文的自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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