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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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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刑诉法》增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可用来防范隐形超期羁押现象。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前提在于需要被追诉人处于捕后羁押状态且公安机关尚未变更羁押措施。合并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程序不足以保证前者效力,可以现有的防范超期羁押的制度保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效力。目前,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机制难以切实发挥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防范作用,应设立双轨式的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先行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2.
文章立足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实际,借鉴现有法律关于逮捕必要性标准的合理规定,并参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羁押必要性的相关条款,厘清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概念,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标准的设定原则进行了剖析,并从有继续羁押必要和无继续羁押必要两个方向对该审查标准的维度和详细内容作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3.
修订后的刑诉法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对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现有法条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不够细化。文章结合工作实际,从工作程序、审查处理结果、监督程序等方面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提出建议,以使这一制度更具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在羁押率畸高不下、未决羁押还不能消除的司法背景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意义。从现有立法层面考察,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依职权、依职责以及依申请启动;审查时应以逮捕的条件为主要标准,兼顾适用缓刑的条件、羁押事实的变化,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不当羁押。  相似文献   

5.
羁押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手段必须慎之又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需继续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制度。文章从捕后羁押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提出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6.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逮捕适用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措施,旨在解决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问题而不是当初逮捕羁押必要性的问题.对该项制度应当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及审查后的处理等诸方面进行科学构建;从未来发展方向看,应当将该制度从监督性审查改革为司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7.
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它是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的司法实践,也让我们对于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了新审视、重组合和再设计。从刑诉法修改的视角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实施困境进行分析,并对审查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标准等实体要件及审查启动方式、审查模式等程序要件进行理论探索,对于司法实践是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8.
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也正式运行。但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办案人员思想认识存有偏差、公检法沟通协调尚需磨合、羁押必要性评估仍需完善等。为了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羁押必要性审查得以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需要继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增强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确立了基本法律框架,并设置了相应的启动程序,一是依申请被动启动,二是依职权主动启动,但对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程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规则尚需进一步研究。在精准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权的基础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不应该对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应该设定"前置程序",侦查机关(部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并不是检察机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情形。  相似文献   

10.
逮捕及随之而来的羁押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适用逮捕措施必须遵循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的要求。我国审前羁押率过高的现状,背离了人权保障的价值理念,成为刑事诉讼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障碍。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对于解决审前羁押率过高的问题大有裨益。行使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力的应当是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及监所检察部门,三个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以实现检察业务资源的优化整合。  相似文献   

11.
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的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事诉讼法》第93条设置了捕后羁押必要性的继续审查机制,由于该规定过于宏观,产生了各种争议。捕后羁押必要性应由检察院审查,而且侦监部门是合适的审查部门;审查方式上应当采用书面审查加个别讯问的方式为妥;在机制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对于捕后羁押继续审查的法律监督强制权、被告人的救济权以及被害人的异议权。  相似文献   

12.
逮捕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附带其后的羁押也应当仅仅具有程序性目的,不能因其可以折抵刑期而成为"预支刑罚",更不能演变成变相刑罚。对捕后羁押的必要性,应当持续性地审查,决不能"一劳永逸",当羁押必要性不存在时,应当及时解除羁押。  相似文献   

13.
羁押是一种“必要的恶”,应限制单纯以侦查为目的的羁押措施;羁押措施的采取应以审查必要性为主,要破除目前刑事司法实务中有罪羁押的错误理念.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应在“确保国家追诉权益”和“保障被告人权”之间寻求平衡,重点对羁押必要性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羁押与否进行公开说理、听取意见等,只有建立羁押必要性的评估审查机制,才能确保羁押制度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4.
从广义上理解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包括采取和继续羁押两阶段,对羁押必要性的理解离不开对羁押功能的认识。功能即有用性,是采取和继续羁押的依据,缺失了功能性的羁押不再是必要的。未决羁押具有的程序保障、社会防卫、特定防卫、安抚、推进侦查等功能的定位可以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程序和内容上提供指引。  相似文献   

15.
逮捕作为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极为广泛,由于缺乏必要的捕后审查机制,导致了审前羁押率高、超期羁押现象严重等问题。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均表明:审前羁押应是特例而非常态。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但条文规定颇为笼统,有进一步探讨和研究的空间。具有中国特色的羁押审查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必须以中国法律为基础,以现有制度为依托,从而实现降低审前羁押率、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审查逮捕诉讼化,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的主持下,解决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的结构关系,其不仅适用于批准逮捕环节,也适用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侦查羁押期限延期审查环节,其主要内容是审查羁押理由与羁押事实。审查逮捕诉讼化的模式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审查逮捕诉讼化需要证据开示,但只需要满足特定事实指向和程度指向即可。审查逮捕诉讼化涉及实质审查,但有别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羁押制度中存在的违法羁押、超期羁押、一押到底等问题,与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中缺乏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有一定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职权。检察机关如何在审查案件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情况进行刑事诉讼监督,本文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尝试探讨审查起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构建,以期实现案件办理过程中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随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框架内从无到有,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方面。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属创新性制度,如何进行在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鉴于听证与羁押必要性审查特点的契合,听证可以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模式予以运用。  相似文献   

19.
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应当坚持以人权保障与权力制约为价值追求。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查最为合理。审查涉及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羁押,刑事拘留羁押和逮捕必要性应当纳入审查范围。应当即时审查与定期审查相结合。以在押犯的人身危险性为基础确定审查内容。在听证式审查或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量化评估羁押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法上的模糊性和现实诸多因素,导致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发展遭遇"瓶颈"。针对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存在的问题,一要扩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二要构建由建议性审查转为决定性审查的机制;三要确定相对独立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部门;四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规范;五要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考评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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