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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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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基于法律"确定性"的理念和行政权"执行性"固有的特性,取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行政强制执行权于行政机关,不但必要而且可行.  相似文献   

2.
非诉行政执行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实上,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程序并无实质上的约束力而流于形式,从而放纵了行政权力的扩张,甚至使有限的司法权成为执行行政权的工具,其结果不仅是漠视和剥夺了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损害了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目的,而且还削弱了司法权威。为此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理论范畴中对非诉行政执行制度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司法权与行政权的配置等要素,将非诉行政执行与行政强制执行从制度上重新整合,突破理论上的瓶颈和掣肘,完善法律救济渠道,在正当程序法律分析的基础上对行政强制执行予以法律控制,全面实现行政法制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划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实质在于行政强制执行权限在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如何划分。本文认为 :除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案件外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法院只负责按一定标准审查、裁定是否予以强制执行 ,具体执行则由申请的行政机关负责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在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进行分配的折中主义模式存在明显的缺陷 ,应根据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性质和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兼顾公正与效率的立法初衷 ,对行政强制执行权重新进行分配 :一般情况下 ,将执行裁断权和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 ,执行实施权则回归行政机关 ,而特定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 ,由法律明确规定 ,执行裁断权、执行决定权和执行实施权都由行政机关承担。  相似文献   

5.
201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通过,该法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作了规定,但是,在法院裁定执行之后,行政强制执行具体如何实施其并未阐明,而是为一种新型执行模式的建立留下空间,这种新模式即是司法裁判、行政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通过研究世界范围内行政强制执行的模式,以及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的发展,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裁执分离模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一、法院有必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确立了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制度,即我国的司法审查制。 “司法审查”来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其目的是企图通过行政与司法相互牵制和制约,保持国家权力的平衡,防止某一机关或个人独断专行而赋予法院对行政措施予以维持或变更、撤销的权力。我国司法审查制度基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宗旨而确立。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国家行政事务,使国家行政法规、规章、命令、决定得到贯彻和遵守,行政权被授予了一定的独立性和强制性。也正是因为行政权具有强制性,所以必须对行政权实行监督,其中一种监督就是运用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责任,克服官僚主义,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公正、合理的保护;使正确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的维护,使违法和  相似文献   

7.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公安机关依法自行实施的强制执行和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强制执行。但目前除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权作出的授予性规定外,其程序性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应尽快将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纳入法制轨道,建立一套严密规范的强制执行程序。公安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程序应包括告诫、调查与审查、决定、实施等环节;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告诫与告知的履行、强制执行等环节。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条规定表明:除法律规定的某些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权外,其余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均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要想获得行政强制执行权,必须要有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规章的授权。由此可见,我国立法者对法院强制执行权的授予是概括式的、综合式的,而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的规定,则是列举式的、单一式的。这反映出立…  相似文献   

9.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的时效为多久,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理解存在争议。现有法律出现多个时效结论时,应作不利于行政机关而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解释。驳回型行政裁判没有可供执行的内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被驳回后,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决定而非行政裁判文书。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虽然置入了行政相对人不服提起诉讼后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一司法过程,但其本质上仍属于行政非诉执行,时效应当确定为三个月。如果适用二年的执行时效,则违反了"申辩不应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不利变更"的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禁止和解的强制执行制度和一系列的执行手段.但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实际效果来看,并不理想.本文试图从合理界定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在行政强制中引入和解制度、实行执行手段多样化这三个方面,对如何更好实现行政强制目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确立了我国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的司法强制执行模式。《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对这一模式做了具体规定。然而新颁布的《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了以行政强制执行为原则,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有必要详述这些法条间的冲突,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阐述现阶段我国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模式,并且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2.
立案审查程序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环节。人民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起诉后必须及时组织人员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以核实是否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要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否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法》及若干司法解释并未对行政诉讼的立案程序作详细的规定;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并不一致,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也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  相似文献   

13.
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案件存在着审查不统一和执行不力两个突出问题。完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程序和体系 ,应该 :一、赋予被申请人有请求人民法院举行听证的权利 ,以充分体现司法权优先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价值取向。二、建立无效不予执行的审查标准 ,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行政权力的公信力。三、授权人民法院对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进行变更 ,以整合私权利与公共秩序。四、明确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拒执罪对象地位 ,以最严厉法律后果震摄违法相对人 ,以保证合法行政行为内容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了行政协议获得执行力的路径是回归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再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协议由于不是高权行政行为,因而不直接产生行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行政协议未经足以信赖的司法审查,证明行政权利义务的属性不具有高度盖然性,因而不具有执行名义的资格。行政协议只有在经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经历法院执行机关作出的足以信赖且具有正当程序保障的司法审查,才能具备执行名义资格,进而具备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15.
中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面临诸多问题,法学研究亟须回答。即时强制、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三个概念涉及强制和执行因素,其中即时强制、强制措施的执行是与决定同时实施的,行政强制执行只是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而非独立行政行为。国外没有一个国家是单纯法院强制执行或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我国行政权力中能够相对集中行使的权力不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而是行政强制执行权。我国应当在中央和地方行政系统内设立执行机构,执行遇到抵抗的行政决定的同时执行法院的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裁判,当行政执行需要限制人身自由时则必须由法院裁决后方可执行。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活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问题,旨在进一步处理好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关系。  相似文献   

17.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标准新表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标准是行政相对人是否具体化、个别化.根据这一标准,目前法院已经受理部分非立法性的抽象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案件.我们不能因为法院受理了这类行政案件,就在行政法理论上曲解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标准,以论证法院受理此类行政案件的合法性.本文最后论述了法院审查非立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能性以及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复议法》受案范围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活动。目前的《行政复议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上,还是在受案范围上都存在一定缺陷。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判监督权等措施,都是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19.
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司法权监督行政权合法行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仅享有十分有限的司法审查权。这种状况严重限制了法院司法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扩大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重构我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有关抽象行政行为可诉性的问题,已引起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但就我国人民法院是否拥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行政立法行为是否归属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行为应否纳入法院受案范围等三个问题还有值得商榷的必要。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人们断定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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