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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债的关系成立后,作为其环境或基础的社会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出现变更,致使债成立时的基础丧失或动摇,继续维持债的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法律允许不利一方当事人变更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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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其中“情势”是指订约时作为合同基础及环境的客观情况;“变更\是指此种客观情况发生异常变动。我国目前的立法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民法通则》第4条确立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外得到预料之外的利益,有必要设立一项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入法律责任的法律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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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mitbus或Change of Cirumstance)又称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重要原则。所谓情势变更原则,通常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存在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理。究其实质,情势变更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当前,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把情势变更原则视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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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情势变更制度,通说认为,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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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民法合同债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为: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有合同当事人于订立合同时无法预料、且无法控制的事由发生,致使合同之基础或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若于此情景仍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明显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应允许对该合同效力作相当变动,以适应情势之变化,维护合同当事人之实质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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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郑跟党情事变更原则也称情事变迁或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然使其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时,应当使其法律效力相应变更的法律规范。它是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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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1993,(3)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情况的异常变动,致使合同成立时的基础丧失,合同的基本目的因此不能实现,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于承担责任的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债法的一项基本内容,是对契约必须严格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它适应了市场供求状况瞬息万变、政府干预不断增强的历史现实,较好地利用了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生活中的难题。正因如此,世界各国的合同法都毫无例外地承认和规定了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的经济立法亦有所体现,如经济合同法第27条指出:“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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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且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该重新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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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情事变更的理论与实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然使其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时,应当使其法律效力相应变更的法律规范。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不该承担的损失,另一方当事人意外得到预料之外的利益,特设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一项法律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不可预知的情事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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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适用黄小民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关系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时,应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一项法律原则。所谓情事,是指合同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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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合同制度中都信奉“意思自治”和“契约信守”原则.当事人应依约定忠实、完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合同成立后难免会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就会使合同目的落空或者显失公平.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国际国内经济和政治形势对我国经济活动影响很大,更是增加了合同成立基础丧失或者动摇的风险.尤其2008年的金融危机等异常情势变更更加显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因此,考虑到经济社会等环境的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尽快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对此原则作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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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各个国家的民商事立法,都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从早期的情势不变原则,到后来情势变更俨然成为在各个国家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具有共识性的原则,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主流学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在合同成立和履行完毕之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如果继续履行该合同,则使得一方当事人因情势变更影响的而处于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地位,或使得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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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现代合同法上有情事变更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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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使合同行为的基础或客观环境发生了当事人不能预料且无法防止的变更,如果继续维持原合同效力已经不可能,或者显失公平,经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关决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的原则。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时,合同当事人极为关注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法院或仲裁机关也应通过正确适用清事变更原则,使合同纠纷得以公正解决,从而发挥情事变更原则应有的法律效力。清事变更原则,是以排除合同关系因清事变更所致的不公平结果为目的,其法律效力分为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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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重要原则。它是附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一项民法制度。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把情势变更视为免除合同法事人债务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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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合同订立生效后,因客观条件的变化,继续绝对履行合同将会极不公平、合理,乃至破坏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关系,为了使陷于紊乱的经济关系恢复常态,依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进行调整是一条必要的和可行的途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在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的效力,而情事变更原则乃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如若不严格条件,必将危及整个经济生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确定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在我国立法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如何把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分开,另一个是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利。这两个问题是对我国立法中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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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遗憾的是我国的民事法律中并未对此进行规定。作为与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的合同法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与不可抗力、商业风险存在着较大的区别。同时,在我国民事法律中增加情势变更原则,也是我国现实的需要。完善我国《合同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对倡导当事人公平、诚信交易,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