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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票据代理     
1995年5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从事一定的票据行为,并对票据代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鉴于票据是一种与社会各方面联系非常密切的新事物,过去一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加之票据法所具有的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的特点。因此,加强对票据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对票据代理的基本理论问题加于研究,并对如何完善票据代理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票据代理的概念和特点 票据代理从其本质上而言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民事法律的代理制度在票据代理法律制度中亦可适用。但是,由于票据关系的特殊性,使其代理制度也呈现出一些特殊的地方。通常认为代理是指基于法律行为或法律规定,一方(代理人)以他方(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他方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而,民事代理关系具有这样三个法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第三,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和被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代理制度进行调整,前者恪守代理的显名原则,后者对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从事代理的法律效果进行调整,形成总则与分则分别规范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局面。究其原因,在于同时引进英美法系的不披露本人的代理、隐名代理以及大陆法系的行纪制度,最终导致现行代理立法格局混乱,多种代理类型交叉并存。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经由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改造,逐渐偏离比较法上的含义。在我国现行法已承认隐名代理的前提下,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应当在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之间作出选择。已颁布的《民法总则》和多个建议稿对隐名代理制度和间接代理制度应否在民法典中设置的态度有所不同。在建立广义代理概念的基础上,将隐名代理设置于总则,间接代理交由分则调整是民法典编纂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3.
现在人们打官司,常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所谓民事诉讼代理人,就是指根据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或者依法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实现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履行被代理人诉讼义务的人。  相似文献   

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代理制度在人们的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因代理所致的纠纷却时有发生,其中以无权代表最为常见。顾名思义,无权代理即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它意味着代理人在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委托或超越代理人权限以及代理权消失后的代理行为。从原则上讲,它不应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由于无权代理涉及相对第三人的利益,如一概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时难免会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让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将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交易安全以…  相似文献   

5.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由于商品交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代理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益频繁的经济流转过程中,表见代理行为已被广泛使用。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具有某种特定的关系,而这种特定关系的存在,足以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法律行为,这时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代理制度中,无权代理人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与第三人实施某种行为,第三人不能仅以善意信赖为由主张该代理行为的有效性,只能向无权代理人请求因该行为而导致的损害获得赔偿。但若是被代理人本身行…  相似文献   

6.
罗卫平 《理论月刊》2004,(8):98-100
对于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还是有权代理,以及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学术上一直有分歧。本文通过对代理权性质的分析,通过比较法的分析,通过对我国法律上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则的实证分析,认为表见代理性质上属于有权代理,表见代理行为直接在被代理人和相对人之间生效,相对人不得主张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7.
1991年8月29日,我国外贸部颁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外贸代理,是指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外贸公司)接受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主要是国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国内生产企业)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进出口业务,并收取约定代理费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的外贸代理,根据代理人以谁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来划分,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直接代理,即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外商签订进出口合同,代理进出口业务。直接代进,要求被代理人也有外贸经营权,其本身可直接从事进出口业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相似文献   

8.
对于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意思自治原则仍旧是适用的首选原则;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代理人营业地、住所地、惯常居所地应作为补充性连结点;但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与被代理人住所地重合的情况下,则应以代理行为地法为例外适用规则。对于代理的外部关系,本文主张适用代理行为地法或代理人营业地法。  相似文献   

9.
针对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性质问题,《合同法》和《民法总则》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学界虽有五种学说,但具体学说适用应尊重具体案件事实。另外,相比学理争议,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赔偿的内容更为重要。在对赔偿内容的性质进行判定后,应区分狭义无权代理人和相对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主观认知,对《民法总则》第171条进行进一步解释,完善狭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规定,保护相对人的合理利益。  相似文献   

10.
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是指代理人基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内部所任职务,对外代理商事组织处理具有营利性、反复性、长期性、持续性特点的商事活动,法律后果归属于商事组织体的一种制度。商事职务代理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制度,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主体、一个行为,核心是判断商事职务代理人的职权范围以及超越职权范围的效果归属。《民法总则》第170条第2款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际上是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决议效力内外有别的一种强调,不能直接等同于代理行为有效,需要结合商事表见代理的规则予以解决。对商事职务表见代理的判断则应结合具体职权类型、第三人信赖的处置行为及其合理性、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等因素在个案中进行权衡。在民法典编纂之外,建议制定《商事通则》,并将商事职务代理细化为经理权和经理以外的商业辅助人权。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第50条为规范基础的规范路径只能解决公司法定代表人表见代表情形下的合同效力问题。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无权代表的法律后果构成法律漏洞,应类推适用《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制度进行漏洞填补。违反《公司法》第16条的担保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因违反《合同法》52条第2项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公司可基于共同侵权向相对人和法定代表人就其造成的损失主张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相对人非善意的情形包括明知和过失两种,此时担保合同对公司效力待定,相对人原则上不享有撤销权。公司拒绝追认的,相对人可主张由法定代表人替代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相对人和法定代表人均有过错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7(3)条款的规定,他们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申请专利的行为,维护正常的专利工作秩序,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交或者代理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3.
马君 《新东方》2007,(4):48-52
一、与民法中越权代理的界分1.民法上越权代理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成立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赋予本人以追认权,再者,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回权。从民法的效果看,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回权要在本人追认权行使之前行使。并限一定期限,由本人决定追认与否,  相似文献   

14.
合同诈骗罪与违约并不总是非此即被的罪与非罪的关系,对合同诈骗构成犯罪者施以刑罚与对违约行为施以民事制裁,有时可同时适用。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进行合同诈骗时,代理人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一旦成立,合同当然无效的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堵截条款有极大灵活性,但不属于纯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用之不当会罪及无辜。  相似文献   

15.
相对人善意时越权担保行为有效,但相对人善意的判断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当不存在公司决议时,通常认定相对人是恶意的,但相对人能够举证证明不存在公司决议符合交易习惯或者满足《九民纪要》第19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当存在公司决议时,相对人如果尽到了形式审查义务就应当认定其是善意的。相对人恶意时越权担保行为效力待定,但该法律效果的法律依据有待进一步探究。越权担保行为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视相对人的主观过错而定。  相似文献   

16.
警察不作为,是指警察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未履行的行为。委托代理关系是经济领域研究企业问题的理论,但在社会公共管理领域同样适用。警察不作为的原因主要有:对委托代理关系中权力认识上的误区、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缺少有效监督、代理人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以及警察群体中亚文化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鲁晓泉 《人民论坛》2010,(6):294-295
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看,政府和公立高校之间是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目标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从而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公立高校章程可以被视为政府为高校设定的一种特殊契约,旨在规制代理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效用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8.
《中国民政》2012,(3):58-58
张超、吴春梅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年第7期撰文指出,从委托代理视角看,民间组织参与农村公共服务有直接委托代理模式和间接委托代理模式两种。其中的代理人问题具有复杂性,不仅存在一般委托代理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代理人问题,还存在由代理人和委托人自身的特殊性所导致的代理人问题。应创设一种由“问责激励”、  相似文献   

19.
满喜 《前沿》2008,(12):117-119
代理是一项民法制度,代理权是代理人从理代理活动的合法根据。在现代社会,代理行为已广泛渗入日常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各个方面,元权代理问题也随之日益增加。本文就无权代理的认定,与其他学习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承担等一些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解决代理问题的最佳办法应是建立一套既能够有效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又能激励代理人按委托人的旨意及设立的目标而努力工作、减少代理成本的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委托代理理论最初是被经济学家用于研究现代企业,即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造成的委托人利益受损现象。但是,事实上在公共行政领域也存在着众多的委托代理关系,也产生了一些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代理问题。本文着重探讨我国代表与选民关系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并提出解决代理问题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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