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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南海争端不仅涉及争议海域的范围广,而且涉及争议的国家多,争议复杂,共同开发区块选择困难,周边国家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进行了大范围的单边开发,再加上区外大国势力的介入等,以上种种困境造成油气资源共同开发在南海海域始终无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尴尬境况。面对严峻形势,我国应从双边争议海域入手,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双边共同开发协议,同时在部分海域进行单边开发,宣誓主权,以单边开发促进共同开发。  相似文献   

2.
海洋资源共同开发以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制度为基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依据,是国家间解决海洋划界争端前常见的"临时安排".中日在东海可以两国权利重叠区域为共同开发区,选择合资机构联合经营模式,设立协商和咨询性质的管理机构进行共同开发,使东海由争议之海变为和平之海、合作之海、友谊之海.  相似文献   

3.
"先存权"主要是指大陆架争议海域的争端国,授权石油公司勘探、开发争议海域海底资源的权利。从国际责任法的相关理论和海洋法公约规则看,"先存权"属于非法行为。但是从国际投资法和授权国、石油公司母国的国内法的相关规定看,"先存权"有一定的合法性。在国家实践中"先存权"并不当然无效。一般国家实践对"先存权"的处置方式为:根据国际法的方式消除"先存权"的不当性,免除授权国的国际责任;通过共同开发的方式取代"先存权";保留外国石油公司的特许权,将之纳入共同开发制度中。中国周边未划界海域普遍存在"先存权"的问题。未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时需审慎处理之;中国应要求周边国家停止单独开采活动,与中国谈判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同时,中国应在相应的海域采取对等行为,加大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  相似文献   

4.
"先存权"主要是指大陆架争议海域的争端国,授权石油公司勘探、开发争议海域海底资源的权利。从国际责任法的相关理论和海洋法公约规则看,"先存权"属于非法行为。但是从国际投资法和授权国、石油公司母国的国内法的相关规定看,"先存权"有一定的合法性。在国家实践中"先存权"并不当然无效。一般国家实践对"先存权"的处置方式为:根据国际法的方式消除"先存权"的不当性,免除授权国的国际责任;通过共同开发的方式取代"先存权";保留外国石油公司的特许权,将之纳入共同开发制度中。中国周边未划界海域普遍存在"先存权"的问题。未来,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开发时需审慎处理之;中国应要求周边国家停止单独开采活动,与中国谈判解决争议海域资源利用的问题;同时,中国应在相应的海域采取对等行为,加大对争议海域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力度。  相似文献   

5.
东海大陆架油气资源的发现和开采,使中日东海大陆架争议越发凸显。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东海大陆架划界的基本原则、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中间线"标准是否适用以及"自然延伸"原则是否适用等几个关键问题上。虽然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达成了关于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有利于资源的开发与两国以后在这一海域的划界。但是,中国政府应转变长期对海洋资源保护的消极态度,切实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似文献   

6.
对“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思想的国际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邓小平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处理我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邓小平“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战略思想有其逐步形成的过程。从国际法层面分析其基本内涵,通过对国际社会“共同开发”法律实践的叙述分析其现实可行性,并对推进这一战略思想的贯彻和落实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7.
南海海域每年都发生大量犯罪案件,一些争端国经常非法对我国船只和人员滥用刑事管辖权,但我国在南海管辖海域很少对外国船只、人员行使刑事管辖权。在国家管辖海域特别是争议海域行使刑事管辖权,有利于强化和维护主权。我国对国家管辖的各类海域应结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在南海争议海域应根据具体情形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8.
论国际法上共同开发的概念及特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开发是国际法承认的概念 ,但学术界却对此有不同的定义。作者认为应从法律和功能性两种角度对共同开发进行狭义定义 ,即它是指主权国家基于协议 ,就跨越彼此间边界线或位于争议区的共同矿藏 ,以某种合作形式进行勘探或开发的活动。共同开发具有任择性、国家主体性、客体共享性、功能性和临时性 5大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9.
和谐世界理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制度,解决朝核问题六方会谈是我国近年来对国际法发展的新贡献。和谐世界理论继承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巩固和发展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制度已在许多相类似国际争端中被使用,具有了国际习惯的性质。“六方会谈”创造性地运用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多种方式,为解决相似争端树立了典型。  相似文献   

10.
由于历史、政治等原因,特别是国际法对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理论划分与实际情况的冲突所导致的国家间的海区主权争议,直接决定了争议海区内海产资源的开发困难.争议海区的争端归根结底是对资源的争夺,合作开发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主权归属问题,却是一个解决海洋争议资源的有效办法.我国提出的以主权在我为前提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一...  相似文献   

11.
南海蕴藏着丰富的水下文化遗产,但大部分海域均存在主权争议,周边各国对于水下文化遗产的立法又不尽相同,在对待水下文化遗产的问题上难免会产生冲突和纠纷。比较研究周边各国水下文化遗产立法,一是使得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南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及制度构建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为南海争议海域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机制的建立创造条件和提供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将国家管辖海域分为两大类,并设立不同的法律制度,犯罪罪名海陆不分,海上犯罪国内法和国际法犯罪不分。这种刑法规制模式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上犯罪。借鉴域外海上犯罪刑法规制的主要模式,我国海上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应转变为:对各种国家管辖海域给予平等的刑法保护;区分特殊罪名和一般罪名,并增加特殊罪名的数量和种类;区分国内法犯罪和国际法犯罪,并及时转化国际法犯罪;采用刑法典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将国家管辖海域分为两大类,并设立不同的法律制度,犯罪罪名海陆不分,海上犯罪国内法和国际法犯罪不分。这种刑法规制模式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海上犯罪。借鉴域外海上犯罪刑法规制的主要模式,我国海上犯罪刑法规制模式应转变为:对各种国家管辖海域给予平等的刑法保护;区分特殊罪名和一般罪名,并增加特殊罪名的数量和种类;区分国内法犯罪和国际法犯罪,并及时转化国际法犯罪;采用刑法典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自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以来 ,第 5 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制度倍受争议。文章分析了无权处分的概念 ,划清了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着重从立法体例上阐述了国外对无权处分制度的规定 ,评析了三种不同立法模式的优劣 ,指出债权形式主义的立法模式为我国未来立法模式的选择  相似文献   

15.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核心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否必需,取决于该国或地区处理劳动争议的模式。只有在采用强制性仲裁或者采用或裁或诉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设置才具有必要性。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模式具有独特性,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我国设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正当和必要。  相似文献   

16.
南海问题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海问题的内涵是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等国对中国南海领土与海域的占领和控制;围绕中国南海领土与海域的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占有、开发和利用问题;涉及对南海这一重要海上战略通道的控制与影响。南海问题对中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与挑战,它使中国领土主权安全遭到破坏,使中国对被别国占领的中国南海领土与海域面临一种进不能攻、和不能取的两难局面;危及中国海上石油运输,多方面影响中国经济安全;多层面对中国军事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和严重影响。对此,中国应该把"搁置主权、共同开发"改为"搁置主权、限制或冻结开发",准备南海战争,这是确保中国南海主权的最佳手段。  相似文献   

17.
造成当前南海困局的主要因素是海域权益划分以及资源开发问题。由于一时无法打破领土主权问题以及附属海域权益归属问题中的僵持局面,难以在现实性和理想性上合理兼顾各方利益,原有致力于解决南海问题的各种解决方案实际效果极其有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共同开发"方案的升级版,能够合理推动南海行为准则谈判与前期合作项目实施,已经初步取得一些成效,可以深入推进以破解南海困局,为最终解决南海问题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18.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各国劳动立法对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并因此而形成了相应的各项子制度,其中,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公益事业争议与非公益事业争议的划分及相关的处理制度是非常值得我国劳动立法借鉴的。  相似文献   

19.
我国虽确立了监狱生产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向,但在具体运作上仍存在很大争议。主要包括:体制内模式是公营市场化体制还是政府使用制。在体制外模式上是否允许民间介入罪犯劳动生产,如何运作等等。本文通过对我国传统监狱生产体制存在问题的分析,就体制内、外模式的选择运作进行了分析和展望。  相似文献   

20.
我国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明确规定了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同时还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养殖权和捕捞权等同属用益物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用益物权制度。但由于海域使用权与这些权利在客体上存在一定范围的重合,加之审批部门的不同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不统一,使海域使用权与相关权利之间产生冲突,对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于物权人权利的保护。解决这些权利间冲突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在现行制度框架内采取一些具体的规则,适时建立统一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进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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