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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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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本文案例启示:对于银行卡中存款占有的归属,民法理论上以银行占有并所有为通说。刑法理论中,对于银行卡中存款的占有完全可以按照民法的理论进行认定,即银行卡中的现金归银行占有,存款人取得对银行的债权,该抽象的债权归存款人占有。如果以盗窃、诈骗等方式使该债权发生转移的,就可构成上述犯罪。[案例一]2013年9月19日下午,陈某因自己忘带身份证,便向朋友李某借身份证一起到工商银行办理工行卡一张,陈某设定好密码后向卡内存款20000元。  相似文献   

2.
[案情]潘某系工厂保安,李某和潘某是好朋友。2009年8月的一天,李某想工作挣钱,但年龄不到,找工作比较困难,遂与潘某商量。潘某提出如果借自己的身份证给李某用,应该能蒙混过关。后潘某将其身份证借给李某,李某冒用潘某的名字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公司还用这张身份证给李某办理了银行卡发工资。2010年8月份,潘某瞒着李某到银行将该卡挂失,并重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后将卡上的5290元存款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3.
【案情】2012年3月某日,李某以要求唐某为其介绍客户为由去唐某家,李某趁唐某不备盗取唐某信用卡及身份证,李某将唐某的身份证和信用卡秘密窃取后,以帮其挂失为由骗得密码,在自动取款机上盗走其卡内现金6000元。本案主要存在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争。【速解】本文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如下一、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和侵占罪  相似文献   

4.
[案情]2010年4月7日,张某受李某委托持本人和李某身份证,在A商业银行为李某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一个.同时办理了设置有密码的活期存折一份,并于当日存入李某的人民币20万元。之后,李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张某先后在李某指示下,凭存折和密码7次自李某账户中支取人民币6万元用于处理李某在当地的事务。2011年5月30日,张某将存折丢失,在告知李某后,张某受李某委托到A商业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了张某提供的李某及张某本人身份证和由张某填写的《挂失申请书》后,按业务规则办理了对李某存折的挂失手续。2012年3月5日,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自己和李某的身份证到A商业银行补领了李某的新存折并设置了密码。后张某多次持新存折凭密码自李某账户中支取剩余款项,共计12万元。后张某将12万元挥霍,且无钱返还。李某认为存折挂失后办理新存折必须由储户本人亲自办理。自己并未授权李某代办,银行审查不严,存在过错,存款被冒领,李某要求银行赔偿张某取走的12万元存款。银行拒付。李某遂将A商业银行诉至法院。另,A商业银行在2000年发布了((A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挂失管理办法》(以下称《挂失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各类解除挂失(即: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后已满规定期限.核实后为客户办理换发新折或更改密码等手续称为解除挂失)及撤销挂失由客户本人办理,如存款人遏特殊情况确需代办时.代办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款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正本(银行可留存复印件),如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财产继承书、遗嘱、法院判决书等。该《挂失管理办法》由A商业银行总行发布,目的是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统一规范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要求各分行遵照执行。本案争议焦点为:A商业银行对张某补办李某新存折是否存在过错。对取走的12万元存款应否赔偿?[速解]本文认为,A商业银行构成违约,对办理挂失后补办新存折业务存在过错,应赔偿李某12万元存款。理由如下;首先,A商业银行的《挂失管理办法》内容已包含在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户时双方订立的账户服务合同中,银行和客户任何一方不遵守都构成违约。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时,均需填写“A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在该表中除客户填写“客户资料”等栏外,在申请人签字处注明:本人已阅读并了解申请表中 A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开户申请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并保证遵照该协议的有关约定、客户须知、服务协议和银行最新业务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相似文献   

5.
2006年某日,村民黄某将装有自己可挂失的存折和身份证的衣服放在一口袋内交给同村村民李某代为保管(未对李说明衣服中装有存折等物)。黄某走后,李某在翻动黄某的口袋时,发现了衣服里的存折和身份证,李便持黄某的存折和身份证到银行取走存款两万余元,并将所取现金及存折等藏匿在自己家中。黄某来取衣服时,发现存折和身份证不见,询问李某,李矢口否认是自己所拿。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李某于2002年2月向陈某借款11万元。同年4月,李某向陈某提前还款1万元。在还款的同时,李某书写了一张内容为“收到李某还款1万元”的收条,由陈某在收条上签字认可。在同年6月借款到期以后,陈某向李某催款,李某未还。过后,陈某又让其妻子黄某到李某处催款。李某对黄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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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28日,广东韶关某建筑公司带资20万元随同韶关某经济贸易部霍某到江西赣州市某大厦贸易部联系购买钢材,其中14万元由某建筑公司业务员陈某自带背书转让银行汇票到赣州市某工商银行,收款人是陈某。在赣州市洽谈业务过程中,某大厦贸易部经理以查验汇票为由,将14万元汇票从陈某手中拿走。同年8月30日,某大厦贸易部经理及会计谢其持汇票与霍某共同前往赣州市某工商银行办理解付此款的手续。当时霍某以韶关市某经济贸易部的名义出具了:“兹有收款人陈某,因家中有急事,临时返回韶关,请银行给予办理此汇票转帐”的证明,并提供了陈某的印鉴及身份证号码。某大厦贸易部会计谢某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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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分别为某面粉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经理。2002年10月30日,被告人陈某、李某、纪某与丁某以货币投资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了该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220万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出资130万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及丁某各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因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为抽回出资,经三被告人共同计议.采用虚开小麦收购小票,套取公司资金私分。2005年7月7日,由被告人李某在公司门市部虚开了小麦收购小票14张,套取了公司资金计人民币1148364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陈某分得人民币400364元,被告人李某、纪某各分得人民币374000元。公司因此负债累累。2006年1月24日.被告人陈某负债外逃,直至同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9.
朱刚 《中国检察官》2015,(20):51-53
一、基本案情2010年12月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网吧遇见与李某认识的被害人陈某,后三人返回陈某租赁房内玩耍。在租赁房内李某与王某通过短信共谋奸淫陈某。李某给王某十元钱,授意王某离开房间在网吧等候。后李某不顾陈某反抗将其奸淫。此后,李某回到网吧告知王某自己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并煽动王某奸淫陈某。王某在李桌的陪同下返回到陈某租赁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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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1年12月22日,陈某将自己盗窃来的摩托车骑至汪某的饭店门口,谎称自己昨晚打牌输了没钱买建材,向汪某借3000元钱,将摩托车放在汪某处作为担保,声称还钱时取车。两天之后,陈某又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以同样的方式骗取郑某、李某6500元钱。三被害人和陈某并不熟识,当陈某一去不回之后,意识到被骗,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陈某盗窃的两辆摩托车价值共计6000余元。对本案的分歧意见主要在于陈某的行为构成一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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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六安市的李某只顾与人闲聊,不想失去监护的儿子却被轮胎砸伤致残。李某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将修车业主陈某告上法庭。2003年11月12日,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作出判决,陈某赔偿李某之子各项经济损失47500元。去年5月14日下午,李某带着儿子来到陈某经营的修车门市部,趁父亲与人  相似文献   

12.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汪某某(女)同居。同居期间,汪某某将建设银行龙卡和身份证放在王某某处保管,但没告诉王某某密码。一天,王某某向汪某某要钱遭拒后,找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冒充汪某某,利用汪某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办理挂失后。二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6年10月4日8时许和10月12日10时许,从汪某某银行卡内取得现金共计37000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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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概要2001年10月,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陈某侵权纠纷一案中,李某声称,他在1999年12月借了陈某1000元人民币,并约定利息,后分两次还清借款,但未按约定还利息,就给对方写了一份证明后要回了借条。后来陈某拿出一张借条,上面有李某借其2000元人民币、月息20元、借期共10个月以及李某签名、盖章和保人签名等内容,要求李某如约还清借款及利息。李某对此借条提出质疑,声称借款人签名、盖章是真实的,两个保人的签名也是真实的,但没有借条上所记载的借款事实,该借条是陈某伪造的,遂以陈某侵权诉到法院。法院将该借条送到我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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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陈某1994牟10月合伙购置一条挖沙船,经营一段时间后,因生意不好而停工,停L期间,李某与陈某轮流看守,每班半个月。1995年春节期间。李某李利用值班看守的方便条件,背着陈某特挖沙船上价值8000余元的机器设备拆下来处理了,船体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陈某发现此情况后,就找李某询问,李称不知道。陈某认为机器设备是在李某看守期间被他人盗窃的,李某应承担损失。而李某一再申称不知道情况,不同意承担损失。后陈某得知李在其亲戚的帮助下处理过挖沙船设备的线索后,再次找李某询问,李某认为陈某是在无理纠缠,便开口骂人,并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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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陈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审理后于同年5月13日判决陈某在2002年8月20日以前还清借款13126元及利息给李某。事后,陈某一直未上诉并履行判决,李某也未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2003年6月,李某见陈某久拖不还,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的申请已超过申请执行的期限,又无期限终止等特殊情况,遂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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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5年8月12日晚,吸毒人员李某电话请求犯罪嫌疑人蒋某帮忙代买200元的海洛因,蒋某答应后在贩毒人员陈某手中购买了200元的海洛因。由于毒瘾发作,蒋某回到家中分出约50元的海洛因自己吸食后将剩余的海洛因交给吸毒人员李某,李某付了200元现金给蒋某。  相似文献   

17.
《中国监察》2012,(5):53
案情简介李某,中共党员,某县人大主任。1998年,某县村民陈某承包了400亩荒山种树育苗。2000年春,陈某通过他人介绍找李某(中共党员)帮忙,从县林业局得到20万株育苗指标。李某帮助陈某得到指标后,向陈某提出合伙育苗的要求,陈某考虑到李某给自己帮了忙并可以帮助自己协调与有关部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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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19年下半年,陈某、丁某结伙,在怀疑师某在境外从事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陈某本人办理的多套银行卡材料,以300元一套的价格出售给师某。经查,上述银行卡被境外诈骗分子用于诈骗活动,诈骗流水金额共计50余万元。陈某发现上述银行卡内有资金进出的情况后,便与丁某商议,意图通过挂失方式共同非法取得上述钱款。2019年9月9日、2020年7月31日,陈某发现其出售给网络诈骗团伙的该张中信银行卡内分别转入人民币1万元、2万元,遂将上述银行卡挂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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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系滨海县工商银行记帐员,因欠本单位贷款无力归还,遂伙同李某于1996年4月5日由曹某利用上班期间代做出纳员工作之机,从本单位保险柜中盗出空白的定活两便存款单两张,并愉盖上自己保管的公章。当B下午,李某到曹某班上,一起查得储户魏某存单的金额、密码、帐号后,由李某在空白存单上填写。4月7日,李某用假存单从县工商银行十字街储蓄所冒领现金2万元,并以“十德海”的名义转存1万元。4月8日李某又从县工商银行东升桥储蓄所取出现金1万元,均交曹某,曹某分给李某14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在定性问题上出现几种不同意见: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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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1年2、3月间,王某和赵某(均另案处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上家陈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牟利。得知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因担心受牵连,3月30日,王某和赵某一同去银行将出售的银行卡注销,并将卡内钱款取出。其中王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2万6千余元,使用农业银行卡取款7千余元,赵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3万9千余元。关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关某另向陈某提供过4张银行卡牟利。王某、赵某注销银行卡当日,上游犯罪人员闵某(未到案,与关某有微信联系)联系关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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