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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社会科学》2017,(2)
工具主义法律观与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不相容的。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成果大小取决于对工具主义法律观的扬弃程度。与此同时,西方国家理性主义法律观也难以在中华文明的土地上生根发芽。西方技术主义、繁琐主义、极端专业主义的法治体系和法治构造,严重扼杀了生机勃勃的法治精神。中国依法治国的观念基础在于实现从工具主义法律观向治理主义法律观的转变。治理主义法治观首先体现为对法治精神的尊崇,其次更注重法治在不同治理空间中的落实。法治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中的贯彻与落实存在着不同的实现路径。治理主义法律观关注的是法律能否转化为解决国家治理议题、社会治理议题和社区治理议题的观念资源和制度资源。从这个角度来说,法治的刚性程度在从国家治理向社会治理、社区治理传递的过程中,是逐渐递减的。换言之,法治在不同治理领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制度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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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在政治化传统的实际观念表现上的差异,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法治”虽同属一词,但却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化定位。对法律的基本认识,中国传统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的性恶论,法治主张由此而展开论说。西方则基于理性思考,以社会公正、社会正义理论为基础,并形成法治主义思想体系和理论体系;心德和重法主法的差异,中国和西方古代史上法治的初中也有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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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正处在从人治文化走向法治文化的转型期,从法律文化转型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应该摒弃权力至上主义,确立法律至上意识;应该摒弃法律虚无主义,全面确立法的功能意识;应该摒弃法律工具主义,全面确立法的价值意识;应该摒弃法外特权观念,强化法的责任意识。这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目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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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念是人们对于各种法律现象的相对固定的认识和思维模式,法治目标的确立实际上也同时确立了一个社会的法律观念的基本取向。独立的社会主体意识、对法律的信仰与崇敬之情、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活动这三个方面是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要求,需要积极倡导和培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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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治的价值内涵的不同,可以将法治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大类.形式法治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就是法律之治;而实质法治则是价值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必须是善法之治,必须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在价值内涵上,实质法治和宪政主义的基本理念相契合,宪政主义构成了法治主义的价值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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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法治这一治国理念在我国最终确立,全社会在党的领导下为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法律信仰构成了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程度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成熟度,法治社会要求公民树立起坚定的法律信仰。然而,在我国,公民对法律感到陌生,法律虚无主义观念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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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与法律的一体化意义上提出“道德法治”的命题,是试图在当前的背景下梳理和阐释道德与法律共生共长、互促互进的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在法治的框架下的运作和其对法治的推进作用。这里的“道德法治”不是作为一个新的概念而出现,而是着重突出一种观念,即只有通过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才能实现社会的理性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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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入手,全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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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是在宪法和法律监督之下的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就是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近年来,夏津县不断强化人大意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忠实履行政府职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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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之一大特点是人治主义的顽固存在。当今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扫除人治主义这一巨大的障碍。从根本上以新型的法治文化取代人治文化,庶几才可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功告成。那么,如何扫除人治主义呢?这就是“扫除人治主义的路径选择”必须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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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代法治的渊源与原则
"法治"在《牛津法律大辞典》被看作"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能随便就定义的概念"."它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它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被看作表达了法律的各种特性.如:正义的基础原则、道德原则、公平和合理诉讼程序的观念,它含有对个人的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念和尊严的尊重"."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治的内容是:对立法权的限制:反对滥用行政权力的保护措施:获得法律的忠告、帮助和保护的大量的平等的机会;对个人和团体各种权利和自由的正当保护;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它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及秩序,而是说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制度;而不能不顾法律或重新制定适应本身利益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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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博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5):99-10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既为法律的工具性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其提供了有效的限制。法律的工具性彰显了工具理性的价值,提醒我们手段与目的不是相互独立的,法律目标的设定不能脱离其所凭借的法律工具而单独进行。法律的工具性集中关注法律目标的设定问题和法律工具的功效问题。我国应该吸取其他国家法律工具性运用的经验和教训,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下运用法律的工具性以有效地达成国家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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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治思维的基本趋势是通过法律增进人民的自由、民主、幸福、公共福利,消除不平等、歧视、贫困,保障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报告均提出要建设法治中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以史为鉴,为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转型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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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一舟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3):105-109
法律的自治性、司法与民主的纠葛以及精英主义思想,造就了法律人思维与大众思维的不同。其差异主要体现于思维焦点、思维背景和思维方式等方面。但当前学界夸大了两者的区别,使得其失真。这些差异并不当然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共存。事实上,在法治社会里,它们在诸多方面是相互联系和融通的。就中国当下情形而言,须还原法律思维与大众思维的本相,并在尊重两者区别的基础上,以法律程序来沟通彼此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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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深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衡量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新标准、新要求。用新标准、新要求来衡量,当前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亟待提高,这突出表现在:在部分领导干部中法律虚无主义和法律工具论仍有市场,以权力为本位忽视公民权利,法律信仰缺失、法律意识落后、法治思维习惯尚未养成等方面。要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必须加强法律学习,培育法治文化;注重法治观念的更新;以制度创新促成法治信仰的形成;调整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