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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正>(2019年1月19日)沪府规[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车船税实施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定.一、凡在本市范围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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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府[2015]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6月29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7月3日海口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本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房屋征收范围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划定,经市政府批准,划定的征收范围内的土地适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排放污水的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对排放污水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一、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有自备水厂和污水处理设  相似文献   

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杭政函[2015]1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房屋征收范围,通知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后,被征收人不  相似文献   

6.
【正】京政发[2011]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正>海府办[2014]1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0]99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海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海府[2011]92号)规定,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征收。  相似文献   

8.
【正】2011年第2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京政发[2011]77号)及《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京财税[2011]2987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征收车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京建法〔2023〕4号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规范非住宅房屋用途认定、评估方法适用等情形,做到公平合理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07]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境内按规定应当缴纳车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缴纳车船税。二、我省车辆的适用税额按《辽宁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设定标准执行,船舶的  相似文献   

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的规定,现就我省车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具体减免项目经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车船税在车船登记…  相似文献   

12.
大视野     
国家对老年服务机构 暂免征收有关税费大视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有关税费,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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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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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2月22日)沪府办发〔201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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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2月27日)沪府办发〔2016〕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2014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本市房屋土地征收中企事业单位房屋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4〕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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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月8日)沪府办发〔201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气象、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本市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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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对电力用户按每度电0.02元标准征收农网还贷资金,由电力经营企业并入电价一并收取,其收入作为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农网改造还贷。为了做好我市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则政局编制的《重庆市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保证农网还贷资金的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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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沪府办发[2006]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关于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切实做好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卫生部提出的“‘十一五’期间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自愿无偿献血达到95%”的目标和本市有关血液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献血模式发展趋势,现就200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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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为做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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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办发[2011]10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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