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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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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律疏议》初步形成于唐永徽年间,基本定型于唐开元时期,今传《唐律疏议》大体就是开元二十五年律疏。《唐律疏议》包括书名、目录和正文三部分。书名在宋朝是否已经出现,颇为可疑,但到元朝,它的存在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目录应是形成于唐朝,但也仍有疑问需要厘清;正文包括律文和疏文两部分,也都是仍唐朝之旧,有学者认为篇目疏议系唐朝以后所添加,这样的说法并不能成立。《唐律疏议》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五代宋金都将之视为现行法,在元朝是司法活动的重要参考,明清两朝也是制定律典的重要依据。《唐律疏议》对日本法律也有巨大影响,日本古代法典《大宝律令》、《养老律令》都是以永徽律疏为蓝本编纂而成,极大地推动了日本古代法律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2.
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先生曾对中华法系作了如下论述:“中华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它代表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成就。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唐律疏议》这部法典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美等许多国家的学者发表了众多研究成果,对现存《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版本流传、立法思想、条文内容等进行了认真的探讨。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史学界对于现存的元代刊本《唐律疏议》究竟是永徽四年(653年)的《永徽律疏》还是开元二十五年(737年)的《开元律疏》仍存在着重大分歧。值得庆幸的是,二十世纪初,在中国西北敦煌的藏经洞发现了部分唐律、律疏的残卷;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在新疆吐鲁番的阿斯塔那等地又发现了一些唐律、律疏的残卷。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18,(4):127-134
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影响可从义疏体、问答体、法律语言及图表规范等方面来思考。佛教传入中国后,为疏解经义,很早就向中国传统注疏方式学习,在其获得发展后反而以自身的"义疏"语词影响了《唐律疏议》的表达。对比秦汉律、唐律与佛教的问答体结构,可以发现《唐律疏议》的问答体结构与佛教更为相似。此外,相较于前代法律,明律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简洁性与通俗性,此固与其传播的内在需求有关,也与佛教因为传播教义的需求而在这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的影响有关。  相似文献   

4.
唐代永徽时当朝的一批律学精英奉命為《律》编写《义疏》,编写的目的主要是為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疏文对律及注的解释,基本都非常详尽规范,体现了唐律在制订及解释上高度法典化的特色。现选择其中数处,即妻殴"大功尊属"、奴娶良人入籍為奴、受寄者成为主犯、问事打死人、"自理诉得脱"、奴贱流刑不言等级、"不合偿死"、伤、"姦父祖妾"、"于"义之法例,作为引子,以共同探索法典化的唐律其律条之间内在的严密的律学联系。  相似文献   

5.
罗马法与唐律疏议是世界法律之屋的两根巨柱,一个支撑起东方法律体系,另一个则决定着西方法统的脉络。对于两者的研修,自会发现"唐律罗马法同为一代巨典,然唐律以其集诸家之成,订律制疏,遂为历代法典之规范。罗马法典,固为一国之典章,然其精萃,乃在‘学说汇纂’,因以启後来法学之发扬。"①这就是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两个强大的国家采用了相同的方式演绎自己的恢弘。而其区别在于,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文化习俗造就他们处理问题时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手段,对于死刑法律制度的构筑即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6.
王立民 《当代法学》2021,35(3):151-160
唐律中规定的官吏言论犯罪既包括口头言论的犯罪,也包括书面言论的犯罪.侵犯的客体包括皇权、国家安全、官文书管理、封建官德、农民的经济权、人身权.唐律规定的官吏言论犯罪中,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有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也有用刑轻重的差异."疏议"对于官吏言论犯罪的规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既对相关律条中的字、词、句子作了解释,也对犯罪的主体、主观与客观等要件作了解释,还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作了说明,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唐律中有关官吏犯罪的规定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实施,还有一些案例流传至今,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  相似文献   

7.
帝王陵墓是帝王安葬之地,但在中国其意义远非如此。其与政治,权力,经济发展程度,当时的朝代制度等都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这里我主要想浅谈一下《唐律疏议》对皇陵制度的影响,进一步讨论统治者在法律制度层面是如何用此"工具"来捍卫等级森严的宗法等级制度的。  相似文献   

8.
罗马法以完善的私法体系为世人所称道,其私法是建立在对"物"富有思辨的分类之上。唐律虽没有如此明确的对"物"的分类,但律文对物的区分是事实存在的。唐律之神御物与罗马法之神圣物,便是古代中国与罗马不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类似的物的分类概念。对二者的比较研究让我们看到唐律和罗马法都存在详细的对圣物崇拜的规定,如破坏圣物,其量刑有着惊人的相似性;相对于唐律而言,罗马法中有较强的"人的生命至上"的观念;唐律神御物与罗马法神圣物中的"神"的内涵的不同,反映出中西方对于神灵崇拜的不同,此点又突出体现在古代中西方对皇帝的崇拜上。  相似文献   

9.
中国传统文化系统普遍承认儒家的"六经"为其原典,研究法律文化应遵循其原典精神实质。武帝独尊儒术,将"五经"入学官,从此经学成为儒家的专学,五经的原典精神也就成为儒家的理论,经学思想同时成为立法的指导思想;汉儒又用经义决断疑狱,经学与法律融为一体,成为中华法系的原典。这种原典文化与刑律的完满结合由《唐律疏议》的编纂而完成。中国古代法典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水准,与参与立法者都是当时最具实力的"通识之士"、由硕儒编修有着直接关系。中国自古以来极为重视法典的修纂,其宗旨并不在于个别法条的轻重缓急,更在乎整体法典所内涵的原典精神。  相似文献   

10.
展现中国古代立法技术的"八字例"中,包括"及"字。唐律以"及"字分隔特定内容,其适用情形可分为两类:一是开放式地列举典型事项以描述大略,常见于对人、事、物的解释说明;二是穷举各种可能以限定范围,常见于描述行为及多个行为人之间相互牵连的关系。定律广泛使用"及"字,而不拘泥于"同罚"。律条中用"及"字,符合"互文省文之法",体现轻重权衡之理,集连贯与分类效应于一字中,提示异质同构、异事同罚的条件性。律典中所用的"及"字,往往是在含混列举与准确分隔之间切换,体现了法律用语在细致与简约中求取平衡。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 一、确定市场主体之间竞争关系的存在,不以二者属同一行业或服务类别为限。如果二者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一定联系或者一方的行为不正当地妨碍了另一方的正当经营活动并损害其合法权益.则应肯定二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与提供搜索服务,两者属于不同的网络服务,  相似文献   

12.
我国立法直接否定法人精神损害赔偿,其理论支撑主要包括"法人无人格说"、"人权保护说"、"法人无精神痛苦说"、"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无必要说",这些观点各有偏颇,值得商榷。从比较法的角度考察,大陆法系国家观点也多与此相背。法人具有独立的精神,精神损害赔偿不以精神痛苦为必要,此二者为确立法人精神损害赔偿之关键。我国立法应坚持肯定说,承认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3.
唐律"得古今之平"是《四库提要》对唐律所做的经典性评价。自该评价问世以来,时常为研究者们所引证、称道。然而细加推敲,该评价却与正统儒家,特别是宋儒的古史观大相径庭。本文在考察了纪昀在编纂《四库提要》过程中发挥的实际作用后指出:尽管尚不能绝对地肯定该评价必系出自纪昀手笔,但就其所反映之价值观看,确实符合纪昀的基本理念,而该理念所映衬的则是以乾隆皇帝为代表的清王朝所推行的文化专制政策,其目的无非是要以官方的价值体系取代宋儒的价值评判体系并进而为清王朝的暴力统治辩护乃至歌功颂德。  相似文献   

14.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协调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在不符合无效或可撤销条件的情形下,应依法确认其效力。受害方以侵权之诉起诉侵权方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同时拒绝侵权方的保险理赔申请。受害方获得的额外赔偿,侵权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相似文献   

15.
贾清林  黄哲雅 《人民司法》2020,(11):102-106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判断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中的审查标准若案外人享有的权益符合相关标准,则可以排除强制执行;若不符合,也并非当然不能排除是否排除强制执行,应基于案件具体情况对案外人享有的民事权益进行实质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支持案外人异议请求的判断。  相似文献   

16.
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有一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于保险合同有效部分,双方当事人应按其约定继续履行。免责条款中存在违反等价平衡理念,违反强行法或具有强行性的任意法规范而部分无效。非寿险与寿险中均存在部分无效之可能。保险条款中符合保险合同部分无效规则者,则有权裁判机关应宣告此条款部分无效,保险合同其他部分仍有效。在保险合同部分无效场合,应视当事人之过错及其过错对导致保险合同部分无效的原因力来分配法律上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7.
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确定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三分法,较符合司法精神医学理论及实践.然而,由于"精神病人"这一概念具有狭窄性与不确定性,大多数学者主张对其采取广义解释,同时存在少数反对扩张论者.本文指出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认定标准应坚持医学--法学标准,由法官最终决定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19.
《证据科学》2015,(1):127-128
法学类论文注释体例一、一般规定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为方便排版,可以直接放在文章引注处,用【】标出,不必放在页脚处。建议给编辑部发两个版本。2.连续注码,注码序号格式为"1,2,3,……"。3.文中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4.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相似文献   

20.
【裁判要旨】公司人事经理,负责单位的人事管理,与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自然系其主要职责之一。如果人事经理以用人单位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则应认定系人事经理未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由其个人承担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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