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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单位累犯问题是近年来理论探讨的热点与难点,我国刑法并未设置单位累犯制度,国内学者多认为应在我国刑法中建构单位累犯制度,但在单位累犯的架构上理论研究仍过于浅陋。借鉴我国刑法中有关自然累犯的设置条件,单位累犯的成立条件应当包含罪过条件、刑罚条件及时距条件。 相似文献
3.
李晶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2(1):36-38
新刑法虽然规定了单位犯罪及其处罚的一般原则 ,但并没有设置单位累犯制度 ,文章认为有必要创设单位累犯制度 ,并就单位累犯的三个构成条件及单位累犯制度的一些特殊之处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邱玉梅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15-19
累犯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刑法制度 ,已经为世界各国所广泛认同我国刑法对自然人累犯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并无单位累犯的明确立法。在刑法中专门规定单位累犯制度具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应该对此作出立法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陈伟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7-81
关于单位主体能否构成累犯的“肯定说”和“否定说”并非不可调和,虽然在实定法层面上没有单位累犯存在的空间,但是在应然层面上二者都不否认单位主体应当被纳入累犯之中。在承认单位累犯的前提下,应该单独设立“单位累犯条款”以及以单位独立执行刑罚的时间来计算起算点等方法解决现实中单位累犯的困境;同时还应认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构成累犯时亦可以成为累犯,国家机关符合累犯条件的仍然可以构成单位累犯。 相似文献
6.
孟传香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4):41-43
在实然层面,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在应然层面,我国刑法应当规定单位累犯。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应跳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这一大前提的思维,单位与单位成员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单位成立累犯和单位成员成立累犯应相互分离,单位初次犯罪后再次犯罪可以构成单位累犯的主体,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然人累犯的主体。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累犯往往不具有成年人累犯所具有的严重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但是我国《刑法》并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累犯。从未成年人人权保护和现代法治精神的角度出发,我国应当在刑法典中对"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制度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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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典已明确规定了单位累犯制度和自然人犯罪制度。现今,单位累犯能否成立已成为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应根据国外有关立法经验及我国的司法实践,充分论证单位累犯成立的依据和在刑法典上增设单位累犯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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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2):58-62
《刑法修正案(八)》对累犯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规定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累犯,扩大了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对判处死缓的累犯限制减刑,这一修改集中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与国际社会刑事立法的接轨,刑法立法应适度限定特殊累犯的成立范围,排除老年人构成累犯,将毒品犯罪纳入特别累犯的范围,增设单位累犯制度。 相似文献
10.
对确立单位累犯的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孙帅梅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14(5):5-8
我国目前并无单位累犯的立法,需要确立单位累犯制度,为此,必须着重对单位累犯的刑罚条件、时间条件和单位变更后的累犯认定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祝圣武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8,57(1):43-47
建立单位累犯制度,不仅是打击和遏制单位重复犯罪的现实需要,也是完善现行刑法,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需要。基于单位累犯单主体理论,将单位累犯的犯罪主体和受刑主体限定为单位,将累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按刑法第65条论处,是构建单位累犯制度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2.
骆多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0(3):96-99
刑事和解对刑罚功能发挥的影响一直是引人关注的话题,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和解程序的相关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在剥夺犯罪人再犯能力、完善个别威慑实际效果、降低改造难度、提高一般鉴别等刑罚具体功能的发挥上,刑事和解的消极影响仍然存在,努力将这些消极影响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将是刑事和解实践中的重点工作。 相似文献
13.
陈文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2):16-22
"正确的刑罚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调整了"死刑偏重,生刑偏轻"刑罚结构。然而,其中限制减刑、禁止假释范围的扩大,必将导致监狱长刑犯、累犯、死缓犯的增加,对监狱的监管安全、教育矫正带来极大挑战。监狱只有认真解读《刑法修正案(八)》,分析其对监狱行刑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才能提高罪犯的矫正质量,维护监狱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相似文献
14.
《刑法修正案(八)》对老年人犯罪采取了从宽处罚措施,使我国在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上得到进一步完善,其修改内容与现代刑法理念相契合,有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应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立法中增加排除老年人累犯、降低死刑适用限制的年龄起点、废除老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的例外以及分段设定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使老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立法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5.
彭清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9(2):91-95
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过程中 ,单位犯罪行为激增 ,其中也包括单位过失犯罪行为 ,这决定了单位过失犯罪的客观可能性和刑法价值性。单位意志深层次的因素是违法性意识 ,违法性意识说应作为肯定论的理论基础。以单位过失犯罪的主体特征、主观特征、行为特征来界定单位过失犯罪范围 ,一定范围内的单位过失行为应予犯罪化。单位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由单罚制过渡到双罚制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6.
孟庆华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2):42-45
累犯中“应当从重处罚”的“从重”,是较初犯从重进行处罚;尽管刑法规定了累犯不得假释,但累犯却不应当排除适用假释;解决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单纯采用“先并罚后从重说”与“先从重后并罚说”中的一种不行,应当依据数罪累犯的类型将两者结合起来。对累犯完全有必要适用加重处罚原则,但通过司法解释增加盗窃累犯“加重处罚原则”不妥,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7.
宋友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9-51
我国刑法对盗伐林木和滥伐林木两罪都规定了罚金刑,同时,规定单位犯两罪的,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和自然人犯两罪的处罚没有任何区别,既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罚金.单位犯罪中只有一个犯罪主体,刑法对此设置双重罚金刑是值得商榷的.应当取消单位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金规定,同时规定对单位直接责... 相似文献
18.
王瑞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79-81
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下,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主要由单位和单位内部责任人员共同承担。文章通过对责任人员的范围进行界定,并对现行立法实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方式及其适用的刑罚体系进行评析,提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实现的应然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