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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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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峰 《法制与社会》2012,(30):153-154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二是作为加重情节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这三种逃逸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本文结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09-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以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2.
一、现行刑法的规定及评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  相似文献   

3.
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交通肇事人无能力赔偿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通过从法理学角度分析,了解它的法律价值、法律规范,从而进行评判,加深对该条款的认识和理解,提示它的法意和不足之处,以期待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实践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4.
我国于1997年修订了《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2000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做出了相对更加具体的规定,但刑法学界对于《刑法》以及《解释》的规定有着广泛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学界的争议问题的简单说明,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6.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相似文献   

7.
结合司法实践,为了有效地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予修改,笔者建议修改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当场逃跑或出于其他目的,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三天以内不到案接受司机关处理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新规要求定罪量刑不单看酒精含量;专家称法律"刚性"运行多年效果明显,同时有打击面过大之嫌. 出台整整6年后,"醉驾一律入刑"这一"刚性"条款有了松动.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从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就危险驾驶罪等8个罪名的量刑规范化开展第二批试点,其中明确要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9.
交通肇事成为近年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较为突出的一类犯罪,1997年刑法对此规定比较笼统,难以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对交通肇事定罪量刑作了进一步的规定。但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与刑法存在诸多不一致之处,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0.
杨忠民 《法学研究》2002,(4):131-137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条的规定以行为人有无赔偿能力作为定罪的标准之一 ,混淆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缺乏法理上和立法上的支持 ,且有可能造成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破坏。因此值得充分关注。  相似文献   

11.
“逃逸”一词的近义词是逃跑,其本义是躲避、离开。在我国刑法典中是后来才出现的,1979年《刑法》未对逃逸作明确规定,1997年《刑法》才对其作了明确的规定,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一种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相似文献   

12.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我国刑法典中交通肇事罪罪状叙述相对简单的情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司法解释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实质上将事后"有无能力赔偿"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标准之一,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很大争议,而且这种争议至今有增无减。对此,本文认为事后"有无能力赔偿"不可作为交通肇事罪定罪的标准,并对此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3.
张陆君 《法制与社会》2013,(31):112-113
行为人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这一行为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逃逸情节而从重处罚?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款进行分析,希望能找到一个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犯罪中,车辆肇事后司机逃逸往往被认为是性质恶劣的情节。本文认为,将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是合理的,"因逃逸致人死亡"不仅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也包括行为人在第一次交通肇事后逃跑,在逃逸的过程中,发生第二次交通肇事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在系统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充分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深入研究诈骗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为指导,对诈骗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特别是对电信诈骗等新  相似文献   

16.
刘源  杨诚 《法学》2012,(4):156-160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为过失犯罪,且不存在共同犯罪,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突破了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传统理论,认为交通肇事罪存在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因为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不应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且肇事者与他们之间也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因此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为妥,在对被强令违章驾驶的驾驶员的处理上,建议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  相似文献   

17.
2012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是"两高"针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共11条,全面系统地对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诠释。为准确理解、适用《解释》,现就《解释》的  相似文献   

18.
根据2000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这是交通肇事罪的一种特殊成罪情况。不同于机动车辆驾驶员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典型情况,这里被列入交通肇事罪规制范围的行为并非直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 展,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增多,交通肇事犯罪也呈逐 年上升趋势,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5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涉及了交通肇事罪认定和处罚的若干具体问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而是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比一般交通肇事行为具有更严重的法益侵害性,所以刑法在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基本量刑幅度后又重点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个与逃逸相关的量刑档次。尽管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对“逃逸”的内容和表现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些许疑问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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