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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114-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袭警行为已有所规定,但这不应该是终点。人民警察执法与其他的行政执法有重大区别,袭警行为不应由"妨害公务罪"来规制。现实中屡屡发生的袭警案件以及事后的处理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警察的执法安全,这也必定会损害国家法治的威严,折射出刑事立法的滞后。对袭警行为应该给予严厉打击,设置袭警罪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王江琼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3-7
增设袭警罪有利于预防、遏制袭警行为,完善、严密法律制度。可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在妨害公务罪之后设专务规定袭警罪。要把握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的区别,以及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3.
人民警察执法权保护问题的刑法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应需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19(5):29-34
笔者建议刑法应当明确人民警察的职务防卫权,规定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遭遇暴力抗法者的袭击,有权利使用警械和武器进行防卫,以示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神圣不可侵犯。同时在刑法分则中应增设袭警罪,明确规定袭警罪的犯罪构成和具体的量刑标准,使暴力袭警行为在刑罚适用上罚当其罪,以实现对人民警察执法权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4.
张淑芬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7(5):88-91,96
频繁发生的袭警案件,警察权威受到严重挑战,使我们不得不关注袭警罪的立法化问题。我们认为,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所谓袭警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致使正在执行执法活动的人民警察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构成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频繁发生的袭警案件,警察权威受到严重挑战,使我们不得不关注袭警罪的立法化问题.我们认为,应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以维护国家法律权威,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所谓袭警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致使正在执行执法活动的人民警察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构成犯罪的行为. 相似文献
6.
崔秀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11(1):49-51
近年来,袭警行为频发使设立袭警罪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再次建议增设袭警罪,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反对这一提议,是否增设袭警罪的争论重新被推向了风口浪尖.我国法律对罪名的设置一直延用的是大陆法系传统,如果采用英美法系的做法单设立袭警罪,显然与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整个罪名体系不吻合,而且我国关于规制... 相似文献
7.
刑法增设袭警罪的可行性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江琼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3-7
增设袭警罪有利于有效惩治袭警行为,有利于保护警察执法权益,符合法学原理,符合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不会强化警察特权。 相似文献
8.
9.
关于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法律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吉狄金泽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8,(6):98-102
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频发,目前我国对袭警犯罪刑事立法的滞后已经成为滋长社会不法势力和不法分子嚣张气焰的重要根源。袭警这一危害国家安全、挑战国家公权力的行为,不仅是对警察生命的威胁,对司法资源的破坏,更会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感。在我国《刑法》增设袭警罪可以保护警察执法权威和权益,从而更好地保护公民权。 相似文献
10.
钟梅生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3,(1):51-55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以来,各地首例袭警案接连曝光。在司法实务中,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不同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审判实践的差异,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便成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应指的是通过“硬暴力”突然地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不是通过“软暴力”、“缓和的”“非突袭性”的行为来阻碍警察执法。确定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与暴力袭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紧密相关。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前者系袭警罪保护的主要法益,而后者则为附随法益,而非次要法益。应透过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来检验“暴力袭击”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从而对袭警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做到合理合法地出罪和入罪。 相似文献
11.
董邦俊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9,(5)
暴力袭警严重侵害了警察的合法权益,引起了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关于袭警行为是否应当单设罪名予以刑法规制,理论界与实务界有不同的声音。面对非理性的犯罪,需要的是理性的立法。因此,应对袭警行为的规制进行全面反思,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借鉴西方国家关于妨害公务罪的立法,提出应对暴力袭警的新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王江琼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14-19
袭警行为频发反映刑事立法的滞后,体现刑事法律的不足。从维护国家权威法律尊严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增设袭警罪,以有效惩治袭警犯罪。 相似文献
13.
14.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坚强守护者,也是一个容易受到袭击的群体。当前,袭警活动日益猖獗,人民警察的自身权益不断受到侵犯和挑战。为了弥补法律上的缺陷,保障正常的执法工作,有必要设立袭警罪。同时,应当明确袭警罪的犯罪构成。关于袭警罪的立法化过程也应当是渐进的。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增设了袭警罪,拓展了对于警察人身权利的保护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暴力袭警的性质、袭警罪所适用的主体范围、民警是否具有民事方面求偿权等,均遭遇了不同的理解和一定程度的争议.对这些问题的探索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袭警罪. 相似文献
16.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58-64
《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行为新增为妨害公务罪第5款并规定从重处罚,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理论界就是否新增"袭警罪"的纷争,为实现条文间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制范围的明确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在适用过程中,应明确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客体为正在执行的公务行为;对"警察"的理解应不限于被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公务的"正在执行"也不应局限于严格的上班时间;同时还应结合社会危害性内容,将暴力限制为对警察的人身暴力,其程度应为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并且适当考虑暴力的原因。 相似文献
17.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6):58-65
《刑法修正案(九)》将袭警行为新增为妨害公务罪第5款并规定从重处罚,一定程度上平息了理论界就是否新增"袭警罪"的纷争,为实现条文间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制范围的明确迈进了重要的一步。在适用过程中,应明确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客体为正在执行的公务行为;对"警察"的理解应不限于被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公务的"正在执行"也不应局限于严格的上班时间;同时还应结合社会危害性内容,将暴力限制为对警察的人身暴力,其程度应为轻微伤以上,轻伤以下,并且适当考虑暴力的原因。 相似文献
18.
论警察执法权益的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临日益增多的暴力袭警事件,必须加强刑事立法,使警察的执法权益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在刑法总则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内容中增设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有关袭警犯罪的内容,以加强对警察执法权益的刑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何丽娜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22,(1):66-68
袭警罪中的"暴力"不仅包括直接对人暴力,也应该包括间接的对物的暴力,但对物的暴力应该限制在危及人身安全范围的物;成立袭警罪必须以合法执法活动为前提,但对于程序瑕疵的执法行为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由于警察执法不规范招致的侵害应该成立袭警罪;根据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对比、辅警的职责定位方面分析,辅警应该作为袭警罪的犯罪对象而受... 相似文献
20.
王星元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30-32
警察权益是指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作为公民享有的利益的总称。警察权益分为执法权益和公民权利,执法权益包括伤亡抚恤权、特殊保险权和司法特别保护权;公民权利则涵盖生命健康权、休息休假权和获得劳动报酬权。在借鉴国外警察权益保障制度的基础上,我国应从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加大对"袭警"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等方面对我国警察权益保障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