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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构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演变成“大股东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国际上已经出现了通过电子网络以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趋势。构建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能有效避免现行制度的局限性,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利益。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是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补充手段,其制度设计的目标、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及信息披露均有其特殊性。基于控股股东的义务,应当禁止控股股东通过网络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  相似文献   

2.
张薇  杨杰 《特区法坛》2002,(70):19-22
一股东大会和股东诉讼对公司整体运作的监督(一)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如何实现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无疑我们先应当想到的是通过股东大会。我们知道近代公司法中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且万能的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越来越大型化,股东人数会越来越多,股权的“原子化”可能会导致低效率.因为如果每个股东都很小,  相似文献   

3.
论股东累积投票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 股东累积投票权的历史沿革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 2 0 0 2年 1月 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 31条规定 ,“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30 %以上的上市公司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因此 ,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对股东累积投票制度采取了积极鼓励的政策取向。我国《公司法》修改在即 ,立法机关对于股东累积投票制度应当采取何种态度 ,构建何种法律架构 ,值得进一步研究。所谓股东累积投票权 ,指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  相似文献   

4.
解读一:明确规定召集和主持的次序《规则》按照召集和主持主体的不同,分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以下简称“10%以上股东”)三个主体分别予以规定。对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在认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后,监事会可以自行召开。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在经过上述程序后,才可以向监事会提议召开。  相似文献   

5.
严悦 《法人》2005,(8):71-74
以小股东身份向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使上海律师严义明成为“科龙案”的一个核心人物。作为科龙中小股东的利益代言人,他想得到的是什么?  相似文献   

6.
时事点评     
“工人股东”行使管理权 六名不称职厂长被罢免 大庆市去年以来,对133家企业进行了改制,已有94.7%的企业职工成为“工人股东”。他们认真行使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罢免了6名不称职的“当家人。 该市杜尔伯特水泥制品厂,去年5月被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原厂长被选为执行董事兼执行厂长。然而这位“当家人”仍沿用老办法管理企业,使企业管理混乱。“工人股东”们在股东大会上按照企业章程罢免了这位不称职的“当家人”,选出新的企业经营者。该市萨尔图区的5家原上级  相似文献   

7.
论董事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随着现代公司的发展,公司结构出现了“所有与控制”相分离、“股东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转化的趋势。各国立法纷纷削弱股东大会的权限,增强董事会的权限,以致“股东并不具备参与高阶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经验和业务。  相似文献   

8.
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实际上只能反映控制股东的意志,沦为控制股东利益的代言人,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就变相地沦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三者之间根本就不可能形成理论上所说的公司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只有将监事会独立于普通股东大会,改由类别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实行监事资格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对董事会的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现行公司立法确立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赋予股东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同时也明确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权利时必须“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但是 ,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性质非常典型 ,除法律特别规定外 ,其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和买卖 ,因而股东的流动性很强 ,公司及其股东大会实际上被股东地位较为稳定的少数大股东所控制。广大中小股东尤其是公众个人股东没有条件 ,也没有兴趣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难以在会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影响公司的决策 ,他们只关心自益权以及相关的查阅、质询权和诉权…  相似文献   

10.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是全体股东组成,就董事、监事的选任,章程变更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法律规定的主要事项,作出公司内部最高的意思决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对议决事项通过赞成或否定的方式来决定其意思。由于股东大会的性质所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于保证公司的利益向着股东利益的正方向发展,保证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以及保证交易安全都是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然而,股东大会的决议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  相似文献   

11.
资本多数决是各国公司法都共同确立的一项公司决议原则。所谓资本多数决,是指在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上,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经代表多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能形成决议。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表决权的大小与其所持有的股份多少或者出资比例大小成正比,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出资比例越大,所享有的表决权也就越大。而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因此,多数股股东尤其是拥有控制权的多数股股东因享有较大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  相似文献   

12.
石纪虎 《北方法学》2010,4(3):53-60
股东大会作为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机制在本质上并不是"机构",而是一种制度,是股东民主的制度形式。股东大会与政治国家中的立法机关(议会)具有本质性的差别,在理论上不能将其类比为立法机关(议会),而应当将其视为一种类似于"全民公决"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股东大会作为股东民主的制度形式只能采用多数决的规则,决定了股东大会制度面临着与政治民主制度同样的问题,即如何保护少数派(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孙汇英 《法制与社会》2012,(36):103-104
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的过程就是股东大会决议形成的过程,是将股东的自身意志转化为公司意志的过程.其最终结果无外乎两种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成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成立.不过,即便是已经成立的股东大会决议也未必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它还可能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如何评定一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这里可以分为股东大会决议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形下讨论.  相似文献   

14.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相似文献   

15.
2016年深秋季节,商界女王董明珠提早迎来“寒冬”. “格力没有亏待你们……两年给你们分了1 80亿……但这是唯一一次开股东大会没有人鼓掌的,我想每个人是带着不同的心思来的.”在网上转发的这段视频中的话,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在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董明珠的发言片断,她对在场的股东们如此说道.  相似文献   

16.
论对持少数股份股东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问题的提出 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每一股东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每一股股份的价值原则上是相同的,因而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多数股东”)便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少数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在一般情况下这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公正的结果。然而,在某些时候,“多数股东”却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不顾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那些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控制公  相似文献   

17.
国美电器的控制权之争,实际上是控股股东权利和董事会权利的相互角逐.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因此,涉及的实质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界分.在该问题上,美国公司法和德国公司法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选择,从而产生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权利的不同界分方式.在我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利界分的法定特征明显.控股股东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并不能代表全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其权利的界分更多的是为了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微妙平衡.  相似文献   

18.
侯文琪 《中国公证》2006,(11):49-50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会议的权利,并明确了公司股东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公证机构介入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会会议,办理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在学习新《公司法》时,对几年前办理公证接触到的一项临时股东大会的公证事项感受颇多。  相似文献   

19.
股东大会决议作为社团性法律行为,与双方性法律行为——合同,在合意的性质上没有实质性差别,都是当事人(股东)意思表示的产物,都存在当事人(股东)的意志没有得到全部体现的可能。在股东大会决议形成过程中,大会提案、股东投票和投票结果统计是三项先后相互衔接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大会提案这项意思表示才有实质性内容,股东投票和投票结果统计这两项意思表示,都已经量化了,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是由大会提案内容瑕疵引起的;如果大会提案内容没有瑕疵,作为数量统计结果的股东大会决议当然也就不会产生内容瑕疵的问题。在公司实务中,应该加强对股东大会提案内容的合法性审查,以减少或者杜绝有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将争议由事后解决提前到事先防范,从而达到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裁判摘要】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该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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