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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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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侯文琪 《中国公证》2006,(11):49-50
新修订的《公司法》第41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司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会议的权利,并明确了公司股东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为公证机构介入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会会议,办理公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笔者在学习新《公司法》时,对几年前办理公证接触到的一项临时股东大会的公证事项感受颇多。  相似文献   

2.
一、问题的提出 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原告王栋持有上市公司宏智科技18.03%的股份,系该公司第一大股东。王栋认为公司董事会的一些作为严重侵犯了股东的利益,故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要求改选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 2003年11月,王栋向被告宏智公司董事会邮寄了关于召开宏智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提案内容为提名  相似文献   

3.
一、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法律救济的原则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因决议形成过程中程序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而产生。决议瑕疵分为程序上的瑕疵和内容上的瑕疵。程序瑕疵包括董事会召集决议瑕疵、股东大会召集人无召集权、股东大会通知瑕疵、目的外事项决议、表决权受限制股东的表决权行使、违反决议要件、股东大会主持人无主持权等情形。内容瑕疵有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导致内容显著不公正等情形。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法律救济的目的是为了使股东等有诉益者的利益免受有瑕疵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损害,或在利益遭受损害后能…  相似文献   

4.
何建 《中国律师》2014,(6):53-54
正公司召开股东会议需要经过提议和召集等程序,提议人和召集人两类主体既有交叉,又有重合。其中,董事会是股东会议的第一顺位召集人,但不是惟一有权召集股东会议的主体。除了董事会之外,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法》同时赋予了其他主体具有相应的召集权。对此,如何认定股东会议的召集人实有探讨之必要。  相似文献   

5.
钱玉林 《法学》2005,(3):94-100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作为一个会议体的机关,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发挥意思表示的功能,但公司的意思表示并不局限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冲破了民法关于法人决议的法理架构,尤其是民法上意思表示瑕疵的理论不适用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监事会具有拘束力,但对第三人和股东是否有法律效力,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6.
王京 《中国司法》2001,(11):50-51
甲公司是 1998年由 A、B、C3家公司共同出资建立的有限制工公司。3年期问,小公司连年亏损,自设立起到2001年只爿开过一次股东大会。A公司作为人股东,于2001年 3月提议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受到公司敌事会的冷遇,遂于7月以自己的名义向另州立股东发出了召开甲公司股乐大会的通知。B、C公司认为,依据《公司法》,两公司只能参加山甲公山的董事会召集并主持的股东大会。 A公司认为.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邢规定》第7条:“有限责仟公司或股份响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黄事会召…  相似文献   

7.
论股东大会召开的障碍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的障碍按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股东大会(包括股东会)或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董事会从性质上讲都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公司都能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按期举行股东定...  相似文献   

8.
论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票市场健康而稳定的发展 ,离不开完善的法律规定。虽然我国近年来先后颁布了《公司法》、《证券交易法》 ,但由于其规定不尽完善 ,仍存在诸多疏漏 ,导致实践中发生了一些本可以避免的股市事件。虽然这些事件的起因不同 ,但法律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规定不够完善是诱发争执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 ,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的研究 ,本文试就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作一些探讨。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股东大会应由具备召集权的人召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05条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本法规定…  相似文献   

9.
在公司存在控制股东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决议实际上只能反映控制股东的意志,沦为控制股东利益的代言人,而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也就变相地沦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三者之间根本就不可能形成理论上所说的公司机关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只有将监事会独立于普通股东大会,改由类别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时实行监事资格制度,才能真正发挥其对董事会的监督功能。  相似文献   

10.
[基本案情]陈某原系某国有大型建筑公司总经理。2002年上半年,该公司着手改制,改制后的企业新股东由10多名自然人组成,国有股份全部退出。2002年6月,国资委与新股东达成协议,股东须在2002年8月初股东大会召开前缴纳出资的30%,其余70%在2002年12月前全部缴清。2002年8月底,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陈某经董事长提名,被董事会聘用为总经理。2002年12月新股东缴清出资并完成了验资。2003年3月,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进行了变更登记。经检察机关查明,陈某于2003年2月先后多次利用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钱物,并为…  相似文献   

11.
论可撤销的股东大会决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司法上决议的撤销是以股东大会的程序(会议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为前提的。多数国家的公司法确立了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的可撤销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22条也引入了该制度。但在决议撤销的原因、撤销权人资格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以及撤销之诉滥用的防止等问题上尚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对于有利害关系的股东行使表决权所形成的不当决议应可成为可撤销决议;赋予决议时的股东、缺席股东、无表决权股东享有撤销权;并可以通过裁量驳回、诉讼担保、股东异议诸制度的设计来防止撤销之诉的滥用。  相似文献   

12.
叶俊寅  刘颖 《中国司法》2002,(10):45-46
公证员在股东大会公证中的角色定位公证员一般是应公司董事会的申请参加股东大会的。但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地位以及公证书的特殊法律效力,公证员不仅可以取得公司、董事的信任,同时也能够赢得股东的信赖。公证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特殊的权利维护组织①。一般来讲,国家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诉讼,一是非诉讼。公证是非诉讼方式中一种重要的保护民事权益的途径。它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尚未受到损害时,通过证明等方法预防权益损害及纠纷的发生。事实上,公证机构为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的提出股东大会出席权,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因此,确定股东大会出席权的性质及其损害救济十分重要。然而,现行公司法对此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学界对股东大会出席权的性质及其损害救济问题之研究也与司法实践的要求极不相称,因此,对这个问题进行充分的理论探讨很有必要。据笔者调查所知,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大会出席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试举一例说明。案情:2002年4月10日,某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公告,定于5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股民朱某于4月21日购进200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并于…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  相似文献   

15.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关,是全体股东组成,就董事、监事的选任,章程变更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法律规定的主要事项,作出公司内部最高的意思决定。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对议决事项通过赞成或否定的方式来决定其意思。由于股东大会的性质所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对于保证公司的利益向着股东利益的正方向发展,保证公司营利目标的实现,以及保证交易安全都是具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然而,股东大会的决议可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存在,将严重影响公司、股东的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法律…  相似文献   

16.
杜文曌 《政法学刊》2005,22(2):70-72
中小股东是公司的大多数投资主体,也是组成资本市场的基本要素。实践证明,只有保护所有投资主体权益的市场,才能给予投资者安全感和信心。完善股东大会制度需要从表决权制度、强化中小股东的程序性权利二方面入手,限制大股东权利,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吴建斌在现代公司尤其是大陆法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一般依据社团法理论,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作为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充当公司的执行机构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另选出监事组成监事会...  相似文献   

18.
目次一、导言二、日本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召集权的规定三、日本股东大会召集权制度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一、导言我国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颁布以来,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在立法时未曾  相似文献   

19.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召集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特别是对程序上存在的瑕疵请求撤销的,应当加以慎重对待和限制,维护股东会决议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20.
股东表决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此种权利是否有效行使直接关系到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为了矫正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失衡,应当要求大股东在行使其表决权时履行诚信义务,同时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及限制大股东表决权,并通过具体制度架构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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