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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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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关系客体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把法律关系客体表述为"物、行为结果、精神财富、人身利益标的、环境和国家利益标的"的理论,存在论证理由不够充分、无法很好地实现对其他部门法学的理论指导的问题.在"权利客体"的标准下把法律关系客体抽象为"行为"是较好的选择,主要理由是: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行为抽象产生权利和义务,行为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行为是准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内涵和外延的关键.  相似文献   

2.
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医疗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由于行医职业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对医生的权利与义务作出法律规定,使医生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也使医生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本文仅就医生的权利及其社会功能问题进行探讨。一、作为职业特权的医生的权利首先,医生的权利是一种职业特权,这种特权是通过行政机关的许可而获得的,行政机关对于非特定的一般公民依法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特定事项,行医,在特  相似文献   

3.
目次一、从单一经济法律关系到复合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复合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纵观目前经济法学界,由于拘泥于传统法理学特别是传统民法的一般思路和结论,所以,关于经济法权利(力)义务的研究,大都从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及对等性质出发来阐释经济法上的权利(力)义务——经济权利(力)与经济义务;另一方面,虽  相似文献   

4.
雷五兰 《政法学刊》2006,23(4):72-75
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法律文化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它经历了近代、当代的变迁,形成了自身固有的功能和特征;法律文化的演进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交融中形成的;它由义务本位观主导转变为权利本位观主导;法治文化最终取代政策文化。  相似文献   

5.
一切法律制度的中心问题之一是,根据一个公民的作为或不作为所负的法律责任来制定原则。司法过程作为法律制度运行的重要环节,其最为直接的目的是确定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实践可由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预测和调整自身行为而进行,无需国家权力的辅助。并且,即使进入司法程序,判决也并不必然导致权利和义务的实现,众所周知的执  相似文献   

6.
彭清燕 《行政与法》2012,(1):100-103
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属性、价值功能及权利结构谱系、义务谱系进行了分析,形成了以权利为核心以权利为导向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保障的根据,以期为型构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法律层面的形式保障、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提供法理学基础。  相似文献   

7.
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当事人(客户)的关系是建立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基础上的。这种法律关系是一种适法关系.是建立公证机构、公证员与当事人正当关系的法律基础。如何构建合理的公证的权利、义务、责任体系,事关公证制度的定位和价值发挥。本文拟就构建我国公证权利及义务体系做探讨.下期就基于公证权利及义务产生的公证责任体系做探讨。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主体义务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法关系乃至于行政法治的走向起着决定性作用,它与行政法中的"权利"和"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然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历来重视对后两者的研究而忽视了前者,没有给行政主体义务以科学的定位,这不能不说是行政法学理论的一大缺憾。行政主体义务的成立,必须有法律或职权上的依据,有行政法上的义务形态,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主体,有完成义务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义务在法律表现上有其独特之处,它是一个复杂的义务链条,是管理义务与服务义务的统一,是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的统一,是职权义务与行为义务的统一,是法规义务与契约义务的统一;行政主体义务对行政职权定"责",对行政法关系定"性",对行政行为定"量",对行政救济定"度"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9.
范少虹 《河北法学》2005,23(1):115-117
土地收购性质定位是明确政府或其委托的机构在行使土地收购过程中,其与被收购方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评析已有观点如自由买卖关系、权利与义务关系和强制性买卖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思路:即土地收购究竟是民事法律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经济法律行为,最后将其定性为经济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10.
从社会法学角度出发,环境友好型社会框架下的环境法律,是一个旨在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法律范畴,并且是一个"活的"法律体系。不论法律中关于环境保护的内容如何复杂、形式如何多样,只要具有维护环境和谐秩序、确认环境权利和环境保护义务、促进环境合作、保证环境保护合法性和树立环境伦理道德标准等法律功能,该法律便是旨在保护环境的环境法律。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根本原因是立法理念和思路不同。德国民法体系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关系”阶段的理论。我国民法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理论属于“权利义务责任关系”阶段的理论。从立法技术上看,我国民法体系与德国民法体系有重大差异的根源在于,民法上责任的概念和内涵及责任与义务的关系有重大差异。由于《德国民法典》是以权利为核心构建的,请求权在民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民法体系是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的,体现为以权利———义务———责任为主线,我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与德国民法上请求权的功能不同。  相似文献   

12.
张永和 《现代法学》2001,23(3):58-64
本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186条两款内容区别的理解 ,对存在于道德的义务和法律的义务以及道德权利和法律的权利进行了思想渊源上的分析和梳理 ,确认该条款的意义之所在。  相似文献   

13.
法权视角下的“排污权”再认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许可是在一般禁止基础上个别授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实现“总量控制”的“排污许可”是一种附义务的赋权行为.故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以排污许可的方式授予企业的排污指标——“排污权”,从其设立的背景、目的、法域归属等方面看,具有环境权利和环境义务的双重法律性质:一方面是在政府环境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约束之下,为保障公民适宜环境权实现的环境义务;另一方面又是建立在企业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自然权利之上的、以行政许可的方式授予行政相对人的环境权利。  相似文献   

14.
李勋 《行政与法》2008,(2):106-111
对冲基金的法律关系是指在对冲基金的活动过程中各当事人之间依据对冲基金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对冲基金的法律形式,即对冲基金存在的法律形态。在全球范围内,目前对冲基金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契约型、公司型和有限舍伙型三种,且各个对冲基金的具体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也各异,然而,所有对冲基金的法律运作程序和运作模式基本相同。就其性质而言,对冲基金属于信托,但又是信托发展的新层次。  相似文献   

15.
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有效的请求权,具有可司法性.辩护权作为权利应该是法律规范意义上的权利.侦查、公诉、审判机关是辩护权的义务主体,对辩护权负有消极地不予侵犯的义务和积极地辅助、促成的义务,违反针对辩护权的义务应该受到相应制裁.  相似文献   

16.
权力是组织性概念,任何组织都拥有某种权力,国家主权自不例外。根据法哲学关于法与法律的一般关系,主权权力行为在法和法律上表现为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因此,主权行为既是主权权力行为,同时也是主权权利行为或主权义务行为。  相似文献   

17.
正前几期介绍了订立合同的相关问题。本期和残疾人朋友谈谈履行合同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指双方当事人将合同内容付诸于行动,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如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按合同向买方交货,买方按合同向卖方付款。合同履行是合同活动的关键步骤。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两种:一是双方约定的义务,如双方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等;二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等。  相似文献   

18.
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权是由羁束权(权力与义务)和裁量权(权力与特权)组合而成的复合型法律概念。由此展开的行政法律关系,比权力——权利的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定位要更精确。其中,裁量权的运作,尤其是现代行政任务实现过程对合作行政的倚重,使行政相对一方通过实质性参与来获得规范意义上的权力。逻辑结构上的相依、互动,使行政法律关系真正处于动态的均衡之中,并预示了协商行政活动实施的可能。  相似文献   

19.
许颢 《江淮法治》2008,(3):57-59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传统民法中又称为法律行为制度,它联结着权利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这三大民法理论,统辖着民事活动中各种具体的设权行为,是客观权利、义务向主观权利、义务跨越的桥梁。对此,我国民事法律用了大量条款加以规定,足见这一制度及其相关的理论在现代民法和民法学中的重要地位。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过程中,为了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探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使其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束缚减少到最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吴春岐  王彬 《法学论坛》2006,21(4):47-52
对受刑人权利保护必须对受刑人权利进行准确的法律定位,在受刑人权利的价值基础上,正当性的权利本质是受刑人权利法律定位的逻辑起点;在受刑人权利的逻辑结构上,可以将受刑人权利分为受刑人人权、受刑人公民权和受刑人基于矫正产生的特殊权利;在法律关系的考量上,将受刑人权利和刑罚执行权力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范畴,而不是将受刑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为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范畴;在刑事法律关系的运作中,以受刑人权利为本位,而不以受刑人管理为本位,以实现对刑罚执行权力的制约和对受刑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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