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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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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应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全面的修改,特别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指定居所范围和法律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法律规范,使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性质界定、适用条件、三类犯罪的界定、执行主体单一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等方面逐渐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本文将就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及对完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3.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于立法方面的先天不足,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很少适用这一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成了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的“鸡肋”。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存废问题引起了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4.
2012年刑诉法修订,立法机关保留了监视居住,并对其功能重新定位,衍生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具体适用中必须把握好保障人权、严格程序与审慎适用三个原则。准确理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异于一般监视居住的立法精神以及其分化出的程序性侦查功能,将有助于职务犯罪侦查机关正确比较适用强制措施。在具体操作中应着力构筑审批、执行、变更三个环节规范运行、全程监督的刚性程序。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制度创新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需要更多的理论反思和实践尝试。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立法定位是体现司法人性化的羁押替代措施,不是"双规"入法。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或与犯罪有牵连的犯罪嫌疑人家属、领导、同事串供、串证的,应重点考虑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应达到逮捕的证据标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不能二十四小时看押,执行场所应当满足犯罪嫌疑人必要的精神需求。检察机关可以建造或租用固定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办理传唤的法律手续。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法经2012年修正后,监视居住从过去与取保候审混同的状态中分离出来,具有了自己的适用条件和对象,真正成为了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经过几年的实践,现行监视居住制度呈现出了监视方法较为懈软、执行主体过于单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略微狭窄和因缺乏专门监视方法规定致使监视方式较为混乱等问题,对监视居住措施的实际运用和效果造成了实质影响。立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任务要求和强制措施的设计意图,正视问题与不足,发展和完善监视居住制度是其内在要求和必然方向。  相似文献   

7.
试议监视居住的废除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社会变迁,监视居住基本丧失其制度本身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从理论上看,相关法律法规混淆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不同的强制程度,也违反了比例原则。在实践层面,执行监视居住的立法规定欠缺可操作性,警力不足导致监视居在实施中异化,执行的高成本与高风险使监视居住几乎弃用,监视居住实施也往往侵害案外人的权利。鉴于此,监视居住理当废除。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拘传基本不用,监视居住采用率低,刑事拘留采用较多,逮捕大量采用,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较公安机关采用较多。从立法到司法实践,强制措施都存在问题。完善刑事强制措施立法,要坚持功能实现原则、必要性原则和适度原则,从体系上、整体上、个体上全面进行。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对指定监视居住制度进行了规定,同时在第73条第4款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110条至第128条,对检察机关决定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审查做了规定,但对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的指定监视居住的必要性审查制度没有涉及,从保护人权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层面来说,我国的指定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机制在启动、审查范围等方面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0.
通过案例观察发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特别是在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上,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和混乱。同时,立法上也缺少对“个人隐私”的界定。为使二十三条有更好地操作性,应该在界定“个人隐私”的同时,利用“指导性案例”将其涵义设定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之内。要分类规制第三方意见,并使司法审查及于“个人隐私”判断的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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