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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在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之后,这为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实施确定了更为重要的法律意义.为了在行政处罚中更严格、准确地执行听证制度,并且能够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必须建立更加完善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相关制度及法规.  相似文献   

2.
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制度,在行政法的发展史上有重要地位。现阶段,我国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本文指出我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管理现状,然后针对所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海事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是针对渔民权益维护,保障海事机关公正执法的重要制度设计,而海事听证主持人则是听证制度的关键.海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具有专业性强、当事人特殊等特点,为此,论文在剖析海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法规现状的基础之上,提出若干改进和完善海事听证主持人制度的构想,以期实现海事行政听证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4.
毕胜 《法制与社会》2010,(17):159-160
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和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正,甚至可能导致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等。本文建议通过扩大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建立听证主持人制度、创立简易程序等办法来完善我国行政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目前我国行政听证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本文立足分析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缺陷,就如何建立高质量的行政听证制度提出了相应对策:更新观念;构建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体系;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完善听证代表制度;完善听证笔录制度;加强对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  相似文献   

6.
随着民主法治的参政意识、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要求直接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听证制度的产生不禁体现为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而且已经成为现代程序法的核心制度。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中的听证制度,虽然较之行政处罚中的有所改进,但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地方。应该扩大听证的范围,使听证形式多样化、限制听证的期限、建立行政许可听证的主持人制度。这样不断的发展完善行政许可的听证制度,才能更加适合我国现代化法制的发展和需要。  相似文献   

7.
行政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但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在适用范围、听证主持人、听证笔录的效力、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机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完善的对策在于:扩大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的听证主持人制度;完善案卷排他性原则,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建立行政听证程序的监督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的有关听证程序内容过于简略化、原则化,不易操作,需要加以完善。听证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较大数额罚款”需重新界定;听证申请权须延伸到所有利害关系人;听证告知制度要规定告知方式及告知书的内容;听证通知制度应规定将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作为听证通知的对象;应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享有质证权;尽快确立案卷排他性原则;应充实听证中证据制度的规定,丰富听证程序适用方式。条件成熟时可将听证制度专列于《行政程序法》之中。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为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前搭建了一个沟通平台,但目前这个平台偏于狭隘。本文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和我国司法实践,对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提出修改建议,希望能对这一良好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红 《行政与法》2003,(5):87-89
我国有行政处罚、价格决策和行政立法三种行政听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单一、程序规定不具体等不足。应该在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基础上,扩展行政听证的适用范围并完善其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1.
竺效 《河北法学》2005,23(8):35-40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了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专项规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和“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听证会”两类制度。另外,在我国还有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并非上述意义上的“听证”,而是类似于英国“非法定听证”的一类新型听证。现阶段立法应规定,该类听证可以参照适用《暂行办法》,予以必要的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2.
马晓黎 《行政与法》2013,(11):20-24
济南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成效.通过整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使执法交叉、执法扰民、重复处罚、多头处罚等现象大幅度减少.但由于体制机制尚待理顺,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内可资借鉴的成熟经验还不多,使济南市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加强立法工作,健全法规、规章,合理界定综合执法范围;科学配置综合执法职权,重新定位行政执法目标,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3.
浅析行政听证——兼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史峰 《行政与法》2004,(8):89-92
行政听证是二十世纪社会民主化进程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我国已逐步确立了行政听证制度。英国行政听证的理论基础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而正当程序原则构成美国行政听证的基石;在中国,行政听证理论上源自依法行政原则。在听证蕴涵的所有价值中,保障公民权利是其首要价值;但是人们往往忽视听证制度更深层次的价值即: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诸多立法上的缺陷,实践中也产生许多条文理解上的争议,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实际效果值得反思 :没有消除导致行政处罚“软”与“乱”的“一元制、分散型”的处罚体制 ;没有取得真正精简执法人员、执法管理与处罚分离以及建立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的成效 ;其设立不符合程序法治的理念、不符合权力分工制约的原则、不利于建立科学的处罚体制。改革行政处罚体制的出路在于 :引入行政处罚的准司法程序 ,加强听证的适用 ;推进行政处罚的司法化 ,赋予法院一定的处罚权  相似文献   

15.
涉及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既是税收行政处罚的对象,也是刑法修正后逃税罪的制裁对象;如何衔接好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双向互动,对于加强对逃税行为公法控制,规范税收管理秩序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6.
现行死刑复核程序,具有不完整性和"封闭"性特征,丧失了司法权的特性,且缺乏外部监督与制约,极大地减少了法官发现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不利于保证死刑案件的实体公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具有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法律文化传统依据,也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死刑复核工作的新期待和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可以针对高级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和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死刑复核程序,设置相应的实务运作程序,实现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的过程和结果的法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复核行为和错误的复核裁判,保障死刑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7.
张淑芳 《法律科学》2010,28(3):66-73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确定了规章制定中的听证程序,但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法律依据、法理内涵等都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从而导致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极其不完善。基于此种现实我们对该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认为目前我国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在程序适用范围上的瑕疵是规章规制事项的有限适用、程序主体上的瑕疵是行政系统起主导作用、程序效力上的瑕疵是软约束力。因此,我国规章制定中听证程序必须符合下列要件:听证程序典则的法形式性、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普遍性、听证程序定位的正当程序性、听证程序效力的法强制性。  相似文献   

18.
人民检察院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学和检察学的传统理论。现实中行政处罚以罚代刑,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违反刑事法律问题普遍存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存在局限性。应对传统理论进行反思,确立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刑事法律监督地位,设置相应的检察监督机制,以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和惩治经济犯罪。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各地陆续开始在食品安全领域使用黑名单管理措施,通过对黑名单的管理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的重点监管.但在黑名单管理措施受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青睐的同时,我们应思考这种管理措施的性质,特别是经营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的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尤其需要探讨.根据各地关于黑名单管理措施的规定,可以将食品安全领域的黑名单管理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行为,另一种是行政事实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事实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可以对行政事实行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处罚行为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受案范围,可以对此种类型的黑名单管理措施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20.
谭冰霖 《法学》2022,(1):35-49
在新《行政处罚法》增设行政处罚定义条款的背景下,大部分失信惩戒措施都可以纳入行政处罚范畴。处罚法定原则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关键技术,现行失信惩戒制度在要件、效果、程序等维度上皆不同程度偏离了处罚法定原则,亟需纠偏。在要件法定层面,应对失信概念进行类型化提炼、拼接失信构成要件的规范分离,并增设主观过错要素;在效果法定层面,失信惩戒的设定应恪守法律保留、建立失信行为与惩戒措施的匹配规则,并在"一事不再罚"框架内实施惩戒;在程序法定层面,信息归集程序应符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设定的信息处理规则,处罚决定程序须在自动化处理和人工介入之间求得平衡并合理限定追究时效,信用修复程序则应完善修复条件,以及引入"信息修复"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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