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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证明责任如何在控诉方和被告人之间进行配置,是刑事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问题。刑事证明责任原则上由控诉方来承担,但特定情形中,被告人也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在控诉方,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只需对控诉方有罪指控的证据体系提出存在合理怀疑的证据。  相似文献   

2.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应当承担部分证明责任,但它不是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始终由控方承担,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实质上是一种证明其可能被控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的责任.认为证明责任应当完全由控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也与人类认识活动的规律不相符合.  相似文献   

3.
传统诉讼理论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认为证明责任完全由控方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然而,在对抗制诉讼模式下,被告人在针对指控提出某些辩护主张以证明被控犯罪的某些要素不存在时负有证明责任。当然,与控方所承担的证明责任的性质与要求不同,刑事被告人所承担属于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只需达到"盖然性占优势"的程度即可。  相似文献   

4.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原则上应由司法机关承担,但随着诉讼的进展,在特定的条件下,局部的证明责任将由司法机关移转至被控有罪的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转移的规定适用于被告人辩解其不在犯罪现场或不具有作案时间等八种情况.  相似文献   

5.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是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热点问题,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一个人有罪由公诉机关和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原则性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存在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倒置和证明责任的转移问题,同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6.
刑事证明责任之分配与犯罪成立之判断密切相关。两大法系国家在证明责任分配上均要求控方承担积极构成要件证明责任,而由被告人承担某些特殊事实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缺乏对刑事证明责任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控方对犯罪成立几乎承担着全方位的证明责任。为平衡不同利益,对部分犯罪中的特殊事实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是合理且必须的。  相似文献   

7.
关于刑事被告人应否承担证明责任及应承担什么样的证明责任,我国学界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并由此导致了司法实践的诸多问题。司法实践证明,正确分配刑事程序中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辩护方对少数具有能力证明的辩护理由承担举证责任,不仅有利于减轻侦、控机关的诉讼负担,而且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防止罪及无辜,从而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双赢”。  相似文献   

8.
量刑程序的证明责任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建立以后,这个问题也更加突出。量刑程序证明责任应当是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统一,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仅有提出证据的责任,在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时也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承担证明被告人与定罪有关以及罪重的量刑证据。辩护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事实。法官在量刑程序中应当中立裁决,不承担证明责任,法院承担的只是对量刑事实的审查义务,以便做出公正的量刑。通过对量刑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有效地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正义价值的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  相似文献   

9.
证明责任不同于举证负担。无罪推定原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以及刑事诉讼结构的特点决定了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不适用性。但被告人在一定情形下有举证负担。  相似文献   

10.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证明责任,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证明责任包括证明有罪的责任和证明无罪的责任,被告方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告方仍要承担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局部责任,这在许多诉讼制度和证据法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普遍认可的实践。我国对此应予以借鉴,它符合诉讼合理主义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即刑事政策、证明难易、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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