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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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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手段伪造信用卡伪造信用卡是指采用不法手段,仿照发卡银行的信用卡样版及其有关技术信息资料,非法制作信用卡来骗取巨额钱财。 (1)利用制卡设备,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进行规模性伪卡制造。 (2)非法获取发卡银行的空白信用卡进行凸印、写磁制成伪信用卡。 (3)对发卡银行发行或尚未发行的信用卡凸印或对磁条内容进行非法修改,重新写磁而制成伪信用卡。 (4)对他人信用卡的签名进行涂改,然后重新签名制成伪信用卡。 (5)利用作废的信用卡甚至普通的磁卡重新写码后,在自动柜员机(ATM)、终端机(POS)等设备上进行诈骗。利用“SKIMMER”等特种设备窃取信用卡资料制造伪卡  相似文献   

2.
信用卡犯罪及使用信用卡、储蓄卡犯罪我国从1982年才开始发行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的性质也不同于国际上真正意义的信用卡。国际上通常所称的信用卡,一般是指以无形的信誉作为发卡的依托,银行给予一定信用额度的信用卡。目前我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一般是以存款为前提和保障,附加申领卡担保人,银行给予少量的、分等级的透支额度。其性质更接近于储蓄卡,最多也只能称之为准贷记式信用卡。信用卡犯罪,一般被认为是伪造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或盗窃他人信用卡所进行的诈骗、恶  相似文献   

3.
利用信用卡的诈骗犯罪,是较新的犯罪形式,它是趋附于信用卡身上的痈疽,它的产生、发展、消亡是与信用卡的存亡息息相关的,这就如同利用货币犯罪与货币存亡息息相关一样。然而,就目前趋势来看,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非但不会消亡,相反还有对大货币取而代之的趋向。这主要是由于信用卡在许多方面优于一般货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三点:(1.信用卡没有面额,可以在卡公司允许范围内自由支取费用,赊帐购物,俗称“寅吃卯粮”。货币则不可以。(2.信用卡可以跨国使用,只要在卡公司有特约机构的国家  相似文献   

4.
王爱莲 《法制与社会》2010,(24):199-199
本文通过对所办理案件分析,发现信用卡诈骗案件上升与银行管理有漏洞分不开,银行管理漏洞为信用卡诈骗犯罪提供了机会,应该有针对性地规范信用卡的申领、使用管理,才能有效地减少利用信用卡敛财的犯罪。  相似文献   

5.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受骗人与被害人往往并非同一人,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大多将其归属为“三角诈骗”或“三者间的诈骗”。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拾得他人遗失或遗忘在ATM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借记卡,然后利用有效卡号、密码,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如一并拾得的被害人的身份证)猜配借记卡密码等资料,通过ATM银行终端设备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案件。①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定性,是审判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一、信用卡涵义的刑法解释19…  相似文献   

6.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刑法中,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常见表现方式之一。但其在具体成立条件上具有不同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特殊之处,即主体为合法持卡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须具备超过规定限额或现定期限,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这三要件。唯有明确构成要件,才能完善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立法。  相似文献   

7.
自1985年中国银行发行第一张信用卡以来,信用卡以安全、快捷的优势逐步取代着现金,到2008年年底,我国银行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已近20亿张,在"信用卡"时代悄然来临,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的同时,信用卡诈骗犯罪也潜滋暗长,手段花样翻新,技术更加"智能",刷卡的人们有时稍不留神就被犯罪分子占了"便宜"。如何确保自己的信用卡不被盗用,看好自己的腰包,是目前"卡族"们最关心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官结合近年来所审理的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的典型案例,根据目前常出现的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形式和特点,向持卡人、管理部门和信用卡捡拾人提出建议,以确保交易安全,让犯罪分子难寻漏洞。  相似文献   

8.
2010年5月17日至20日,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陈某良、陈某均、阮某、陈某生、陈某慧、余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至此,湖南省目前最大信用卡团伙诈骗案件得以破获。这一团伙的诈骗手段是:在银行自动柜员机(ATM)上加装读卡器和摄像头,窃取他人银行卡资料信息及密码后,伪造取款人信用卡取款。该团伙作案涉秦金额达500多万元,涉及全国15个省市……  相似文献   

9.
信用卡是为资信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方便购物消费,存取现金和转帐结算需要而提供的一种信用凭证。顾客可免除携带大量现金外出的麻烦和风险,方便消费购物;商户可以扩大销售、减轻收款工作量;银行可以减少现金流通量,提高信誉,增加存款与盈利。因此,信用卡业务一开始便深受顾客、商户与银行的欢迎。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信用卡业务更是蒸蒸日上,方兴未艾,发卡量、特约商户与存款额大增。然而,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信用卡的高风险显得越来越突出,这主要是信用卡透支风险,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用信用卡犯罪、究…  相似文献   

10.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仅限于真实、有效,能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卡片;"使用"是按信用卡特有的电子支付卡的功能加以利用;"盗窃"是指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取得他人占有之下的信用卡卡片。行为人误认伪卡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使用盗窃的信用卡不以盗窃者本人使用为限,还包含利用第三者使用,故意帮助、教唆第三者使用的情形。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复制信用卡后使用的、盗用他人留置在自动取款机插口内未退出取走的信用卡取款的,不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1.
侦查难点案件管辖上存在漏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立案管辖的规定,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由于短信息诈骗案件被骗对象具有不确定性,涉及的“犯罪地”包括犯罪嫌疑人手机的开户地、取款存折或信用卡开户地、直接取款地、犯罪嫌疑人的隐藏地、被害人的住所地或汇款地等等。如果按照“犯罪地”的管辖原则所有涉案地的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另外,受害人被骗后往往向短信息中虚构或冒用的公司、银行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但这些公司、银行可能是虚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易支付手段,信用卡已经逐渐深入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与此同时,各类信用卡犯罪也日趋严重。然而,司法实践中,在打击信用卡犯罪活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明晰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期“疑案精解”特邀专家对窃取他人借记卡磁条信息,改写至本人卡上取款的行为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其行为性质应当依据ATM机是否运行正常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ATM机出现故障,无论行为人拾得的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还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行为人的取款行为都构成盗窃罪。若机器运行正常,则此时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至于构成何种形式的信用卡诈骗需要根据卡是否真实再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若行为人拾得的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则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形式的诈骗罪;若行为人拾得的是他人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则该行为人构成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形式的诈骗罪。  相似文献   

14.
《刑法》第196条所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行为人假冒合法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含借记卡)的行为。其中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不包括他人已经作废的信用卡。基于ATM机等机器的工作原理可知,机器在银行卡业务中实际上处于辅助者的地位,它反映并执行银行的意志,其本身虽然不能被骗,但行为人能够通过机器实现对银行工作人员的欺骗。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应限定为仅对自然人使用,而应该包括对ATM机等机器使用。对于侵占、抢劫、抢夺、敲诈勒索他人信用卡后又使用的情形,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以其中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他人信用卡,并采用诈骗的方式取得合法持卡人的同意或者授权,进而使用该信用卡的,其实质仍属于违背合法持卡人意志的"冒用"行为,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5.
丘志馨 《政法学刊》2000,17(1):26-30
当前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日益剧增,其表现形式也愈来愈复杂,存在着信用卡业务管理的不完善、技术防范手段落后、特约商户把关不严等客观原因,因此,必须从加强宣传教育、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技术服务手段、加大打击力度等方面入手,才能有效地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  相似文献   

16.
《政法学刊》2016,(6):58-66
"养卡挂失"的场合,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存款指向的现金由银行占有、银行所有,债权人必须以正当程序取出,否则成立犯罪。存款本身是债权,有通过财产犯罪规制的必要性,但在结构上,应当由"占有"为核心的框架转变为一种对应关系。"养卡挂失"中,行为人通过挂失将养卡人的债权转移给自己,被骗的人是办理挂失的营业员,因此成立三角诈骗。因此,在"养卡挂失"的场合,对象是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既遂标准是挂失的时刻。  相似文献   

17.
随着ATM机的广泛普及,人民开始习惯通过ATM机来支取现金,这样既节省了取款的时间,也方便了客户。但是,不法之徒也发现了ATM机的漏洞——只识别密码,不需要身份证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在盗取他人的存折、信用卡后,不再直接进入银行通过银行的工作人员来提取现金,而是转向了ATM机,通过ATM机来取款。随着这种犯罪情况的急剧增加,对于通过ATM机非法获取他人现金行为的定性问题引起了理论界争议,本文站在批驳"区分说"的角度,提出应对通过ATM机盗取他人现金行为统一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18.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并已经输入密码的信用卡取款或转账,不属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据为己有的侵占行为,不构成侵占罪;被告人无需输入密码骗取银行验证,不具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必备特征,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行为具有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本质特征,数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9.
目前信用卡犯罪主要有三种: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盗窃并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犯罪涉及的几个问题《刑法》在规范信用卡犯罪方面不完善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如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个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单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却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  相似文献   

20.
信用卡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信用卡犯罪中若干疑难问题探讨●刘华一、非法复制他人的信用卡问题非法复制他人的信用卡,俗称“烧卡”,是指利用专门技术设备,在伪造卡、空白卡或废弃卡上输入合法持卡人的密码、签名以及其他信息资料的行为。烧卡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以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为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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