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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临全国的少数民族政权。元朝的历史不长,从1271年忽必烈将“大蒙古”国号改为“大元”,至1368年被朱元璋推翻,前后不足百年,但元朝的监察制度却很有特点,而且总的说来是比前代又加强了。监察机构为最高统治者重视隋唐以来,中央的中枢机构由“三驾马车”即中书、门下、尚书省组成。元代发生了变化,三省只保留了中书一省(管政务),同时突出了枢密院(掌兵权)和御史台(管监察)的地位,形成了新“三驾马车”的政治格局。御史台过去是排在三省之外的,现在被摆在了政治舞台的最前列,它的地位提高了。忽必烈曾形象地说:“中书…  相似文献   

2.
《诗人玉屑》一书中说过:“作诗在于炼字。”这真是经验之谈。比如名句:“红杏枝头春意闹。”这个“闹”字,就用得极妙。“春意”本是个抽象的概念,现在用个“闹”字,“春意”不仅活了,而且形象生动。这就是炼字的好处。倘若把“红杏枝头春意闹”改为“红杏枝头春意到”,诗意就平淡如水了。想不到今天的某些贪官污吏,写起文章,讲起话来,也很注意炼字。比如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在表决心、抒豪情时,文思泉涌,佳句迭出,你不能不佩服他才思敏捷,出口成章。在他的前任曾锦城落入法网后,张昆桐走马上任。为接受前任的教训,他立即给省委写下…  相似文献   

3.
反革命罪宜改为危害国家罪侯国云近年来,在讨论到刑法修改问题时,不少同志建议将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的类罪名“反革命罪”改名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国事罪”。笔者也曾发表文章支持这一建议,并系统阐述了修改的理由(见《法学内参》1989年第6期和《中国法学)...  相似文献   

4.
国学大师章太炎就曾讽刺过胡适说:适之小子,你反对文言,提倡白话,那么你的名字何不也改为“往哪里去”  相似文献   

5.
将强化政府关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责任 朱静芝副主任说:建议将标题改为“陕西省核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或者标题不变,将电磁等辐射内容增加进去.将第一条改为“为了防治核放射性污染,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生命安全,根据……”,将本条例中所有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前加上“核”字.  相似文献   

6.
苏联法医学家波波夫说:“中国宋朝曾出版具有法医学性质的论文;该书的著者是某省的一个提刑——宋慈。”宋慈所著的书,就是“洗冤录”。远在公元1862年,荷兰人就将洗寃录译为荷兰文。公元1908年,法国人又从荷兰译本转译成法文,Hoffmaun重译成德文本。  相似文献   

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这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如本罪罪名的确立,其客观方面的模糊性等等需要探讨。建议将本罪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其客观方面的规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5000元,将“经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改为“应付款项2个月期限届满时不予支付”等。建议将本罪改为亲告罪,并期望通过增设本罪能够促进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诽谤木“诽谤木”又叫“华表木”、“表木”,相传是中国最早的举报雏形。据司马迁木”,《史记》卷十《孝文纪》记载,远在五千多年前的尧舜时期,就立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凡政有得失,民皆可书于木上。在晋代崔豹《古今注·问答释义第八》里也有记载“尧设诽谤之木”。这里说的“诽谤”,是指议论是非、指责过失,类似现在的提意见。在尧舜时代,人们在交通要道上埋设立柱,作为辨认道路的工具,即为路标。同时,人们还可以在木柱上刻写意见,因此称为“诽谤木”。到了晋代,“诽谤木”改为“华表木”、“表木”。南朝梁武帝时,改为在…  相似文献   

9.
天津民警白海波因“诽谤”被判刑,天津市津南区司法系统在办案程序方面出现一连串怪事:公、检、法机关一致将这起显而易见的自诉案件办成了公诉案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改为自诉案件后反而加刑半年;白海波两次上诉,均等到刑期届满才得见纠正一审判决的裁定和二审判决. 为此,白海波失去公职、妻离子散.白海波曾在案发前的2003年至2005年连续三年被授予“优秀公务员”称号,多次受到嘉奖,还获评“三等功”一次.  相似文献   

10.
不久前,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就有关 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收费问题,连续刊发了两条消息:一是广东省规定,全省法院将申请执行费由传统的“事前收费”改为“事后收费”,并且将过去的收费基数由“申请执行数额”改为“实际执行数额”;二是当事人向山东省各级法院申请执行再也不用“预交”执行费了,该项费用改由法院垫付。在执行结案后,“申请执行费”由执行法院的财务部门从执行的款项中按规定扣收,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凭有关票据扣收。  相似文献   

11.
白建新 《中国检察官》2002,(6):15-15,19
一、“三书”备案规范实体监督 “三书”备案是指主诉检察官在案件判决后将办理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和判决(或裁定)书递送检察长备案待查。由于“三书”是侦查、起诉、审判部门对同一案件依法各自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文书,通过“三书”对照,检察长可以清楚地看到三个部门对同一案件处理上的差异。通过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比  相似文献   

12.
《红楼梦》开卷,曹雪芹就“提醒阅者”:“作者自云曾历过一番梦幻之后,故将真事隐去,而借‘通灵’说此《石头记》一书”;“又何妨用假语村言,敷演出来”。这段话清楚地说明,《红楼梦》反映生活,表达主题,有一个特点,就是“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能不能正确理解“将真事隐去”“用假语村言”的特点,是能不能正确阅读和评价《红楼梦》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二百多年来,《红楼梦》研究领域两条路线斗争的一个重要问题。坚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分析和研究《红楼梦》的这个特点,有助于理解它的政治主题,对地  相似文献   

13.
被誉为“当代罗丹”的世界级艺术大师,旅法华侨张充仁先生,三十年代曾与比利时著名连环画家埃尔杰合作创作了世界名著《蓝莲花》(即《丁丁在中国》),书中反映了当时中国遭受日本侵略和侮辱的情况,以及中国人民反抗殖民主义的爱国思想。为防日本当局报复,作者只署了埃尔杰一人之名,而将书中的主人公之一命名为张充仁。事隔五十年之后,上海儿童时代出版社将该书擅自删节改写出版,从而引起了一  相似文献   

14.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下载免费PDF全文
龙宗智 《法学研究》2005,27(5):86-95
我国证据分类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具有某种形式主义倾向;二是构筑了封闭式的分类体系;三是倾向于细致具体的分类方式;四是类别设置有一定独特性。证据包含证据资料与证据方法,原生性与派生性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改革证据分类制度,需要将“勘验、检查笔录”改为“侦查、审判笔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结论与鉴定人陈述”,同时将证人证言扩大解释为包括普通证人证言与专家证人证言两种类型。可以保留视听资料的分类,但仅指音像材料,而将计算机资料划出,分别归于有关的证据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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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这篇书评文章,既有对所评《经济法基础理论》一书中新现点的介绍,又有对它的评议与商榷。本刊在开辟“书评”栏时,曾希望书评本身也是一篇学术论文,但过去某些书评“广告”意味多于学术份量,所以我们又将“书评”改名为“新书新论”,意在求得对新书中的新现点进行评介。马俊驹同志此文符合本刊意旨,值得一读(唯篇幅略嫌过长)。我们欢迎这样有介有评的学术性的“书评”或“新书新论”,但文字在3000字内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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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断案     
一个官司,随着当事人双方给一个纪委书记贿赂的数量变化而不断戏剧性变形。人物简介:曾锦春,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先后出任临武县县委书记、郴县(后改为郴州市苏仙区)县委书记,之后调任郴州市国土局局长。1995年2月,调至郴州市纪委,很快即担任纪委书记。2006年9月20日下午,曾锦春被湖南省纪委以涉嫌重大贿赂为由实施“双规”,并报中纪委备案,成为继彭晋镛、罗子光之后湖南省第三位落马的地级纪委书记。据称,其任纪委书记期间,曾独揽郴州市矿权审批,并频繁借助“双规”手段对相关官员甚至矿老板实施利益的控制与掠夺。深夜里的现场办公2001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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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首次使用了“核实”一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疆 《中国公证》2006,(1):24-26
2005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对公证机构权利的规范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将公证机构的“调查权”改为“核实权”,《公证法》首次使用了”核实“一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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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出发!     
《交大法学》于2010年以“以书代刊”形式创刊,2012年获批正式刊号,并于同年以季刊发行,2022年改为双月刊。期间历时整整12年,恰是地支一轮。作为卷帙浩繁法学期刊中的如米苔花,秉承“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知其可为而为之,知其不可为而不为”之理念,默默成长,希望以点滴努力,开辟言路,传达百家之言,给时代留下可供回望和审思的法学作品和思想。本刊改为双月刊后,每单月出版一期。在此之际,片刻驻足、冷静回望,如何提高学术品位,构建表里澄澈的学术公共场域,任重而道远,我们自当立意勤勉耕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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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应民 《江淮法治》2012,(22):25-25
中石油、中石化的三季报中,“应缴税费”一项均出现了大幅下降。相比2011年,“两桶油”每个月少缴的税费超过30亿元。知情人士称,两巨头暴利税大幅下降的原因是在今年年初均调整了标杆油价。中石化将基准油由杜里改为迪拜;中石油则由辛塔改为迪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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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日趋完备   我国最早的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府”,建于秦、汉之际,东汉时改为“宪台”。此时的监察机关还不是独立的机构,隶属于皇帝的私府——少府。到三国、两晋、南朝宋时改称为“兰台”,南朝梁、陈以及北朝周等都称为“御史台”。隋代有两个专司监察的机构,一为御史台,二为司隶台。唐朝因袭了“御史台”的称谓,到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年)改为“宪台”,咸亨年间( 670— 674年)复改为“御史台”。武则天光宅元年( 684年),将御史台一分为二,称为“左、右肃政台”,左台专门负责监察京城百官,右台按察诸州官员。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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