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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强制措施的适用阶段是司法机关滥用公权力的集中阶段,由于适用依据违法和适用依据缺失问题,导致实践中强制措施缺少理论依据支持,也间接产生了公安等司法机关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对此,我国强制措施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应运而生,其具体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强制措施适用依据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以及强制措施具体适用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其中,强制措施适用依据的司法审查模式应当是一种以审查强制措施次生依据的合法性为唯一目标的具体性或者附带性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人身强制措施存在实施主体多样、权力配置不合理、强制措施使用缺乏司法审查授权与司法控制、权利救济不全等问题,导致犯罪嫌疑人缺乏基本的人权保障。完善我国的人身强制措施制度,重新配置权力设置,实现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立和制约以及执行权内部的权力分立和制约,以确保对刑事侦查中人身强制措施权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3.
权利救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权利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而公民权利保障是任何社会走向和谐的重要条件;权利救济关系着能否对国家权力滥用进行有效防范,而防范国家权力滥用则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权利救济关系着公民与国家之间冲突能否得到和平解决,而冲突的和平解决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权利救济还关系着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刑事司法协助,而国与国之间良好的司法协助是和谐社会全球化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法律对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规定并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随意违法搜查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强制措施范畴,并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的司法审查机制,当事人不服的申诉与救济机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违法滥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5.
对超期羁押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羁押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会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羁押被大量地运用,超期羁押成为困扰司法实践的一大顽症。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必须调整刑事诉讼价值取向,建立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确立司法救济体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无论在立法理念上,还是在具体内容方面,都体现出国家职权干预的特性,应当对其进行变革。修改强制措施立法的基本思路是:强制措施的制度功能由原来的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尊严,向查明案件事实方向转移;同时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范围、强制措施的类型、强制措施的救济方式、妨害执行行为强制措施的立法选择、强制措施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等进行相应的调适。  相似文献   

7.
从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行至今,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发生了很多重大的变化,诸如辩护、强制措施、审判方式以及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得与失.而程序法实施的保障机制、辩护权的司法救济以及法庭审理流于形式的问题,也对刑事诉讼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尽管目前刑事司法中自生自发的改革正在蓬勃展开,但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问题也不容忽视.要取得刑事司法改革的成功,需要着力构建权利救济制度,推进刑事诉讼体制的改革,并在刑事诉讼程序观念上有重大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由于缺乏控制权与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少数股东极易受到控股股东的压迫。少数股东本可借助于《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获得总括性的救济。然而,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从"超越权利外部界限"的角度理解"权利滥用"、仅向少数股东提供极为有限的救济方式,《公司法》第20条未能发挥其兜底条款的功能。面对相近似的问题,在过去的几十年间,美国各州公司法的发展呈现出两大趋势:从权利的内部界限判断压迫或者权利滥用的构成;尽可能地向少数股东提供多样化的救济方式。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问题及美国公司法的当代发展,我国《公司法》及司法实践应当进行如下完善:1.以对合理预期标准与Wilkes案规则的中和为基础,从权利内部界限的角度理解权利滥用;2.借由法律解释或者修法向少数股东提供所有正当且合适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9.
有损害就应当有救济 ,无救济即无权利。但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 ,公民的宪法权利因国家权力、社会权力的滥用以及权利冲突所受到的侵害 ,并不能够都得到足够、及时、有效的救济。本文结合对相关具体问题的分析 ,认为宪法权利的救济、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宪法与部门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方方面面的协调、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对公务员行政惩戒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于公务员行政惩戒缺乏司法权的有效监控,公务员的正当权益往往很难得到有效的救济。本文主要从对公务员行政惩戒的救济缺陷、对公务员行政惩戒进行司法救济的理论分析以及对公务员行政惩戒进行司法救济的具体实践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应当建立对公务员行政惩戒的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1.
诉权,是指公民向法院提出的司法救济权。实体权与程序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利,缺乏诉权救济的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体权利,就必须保障诉权的行使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和进行诉讼,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但同时又要防止诉权的滥用或抑制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2.
刑事强制措施这一程序性诉讼手段 ,因其对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的价值功效而为各国法律所确认 ,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以权代法”、“滥用”或“不用”强制措施等现象的存在 ,容易使人们对这一诉讼手段固有的经济合理性产生怀疑乃至错误认识 ,因此 ,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过程中 ,将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仍作为理论与实践问题加以探讨 ,对诉讼法律制度以及诉讼民主化建设都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公安机关在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无理由或理由不充足而延长拘留期限的现象十分普遍,其原因在于有关拘留的法律规范自身有冲突,公安机关的考核制度牵制了诉讼,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为此,有必要改革延长拘留期限制度,统一有关法律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考核制度,并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4.
财产性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所采取的暂时剥夺占有人对该财产的占有并禁止其流转的各种方法或手段的总称。规定财产性强制措施有利于保护合法民事权益,满足刑事诉讼对证据的需求,亦有预防犯罪之功能。对财产性强制措施立法不仅有程序法上的依据,亦有实体法的支持。司法实践中,应根据涉案财物的属性不同使用不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涉案财物为不动产的,用查封;涉案财物为动产的,用扣押;如果涉案财物为存款、汇款、证券、股权、基金份额等特殊动产的,用冻结。由法院对财产强制性措施进行事前审查不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应采用事后审查方式。我国基本构建了以《刑事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为主体,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补充的侦查监督程序和国家赔偿程序并存的财产性强制措施司法救济体系。在立法上,未来应构建与人身性强制措施并行的财产性强制措施,二者共同组成刑事强制措施体系。  相似文献   

15.
审前羁押行为的行政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前羁押是侦控机关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或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它会使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受到严重的侵害。为此,基于侦查权和检察权的行政权属性,有必要也有可能将审前羁押纳入到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从程序上为被羁押者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途径,一方面制约侦控机关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保障被羁押者的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犯。  相似文献   

16.
诉权是国民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基本权利,诉权的行使是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原因。司法实践中,滥用诉权的现象比较突出。滥用诉权的行为违背了诉权的本旨,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有必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司法审查机制在我国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缺位造成我国刑事诉讼的重大结构性缺陷,基于对审前程序中侦控权力运行的制约、为被追诉者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以及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审前司法审查制度的构建应为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方向之一;审前司法审查的效力范围应当限定为有关强制性措施的适用和审查起诉行为;司法审查之主体应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我国人民检察院并不能担当司法审查之职能;司法审查方式可采取事先司法授权和事后司法救济的结合;其具体程序可按照司法授权程序、司法救济程序和公诉审查程序分别设计;此外,为实现人权保障和犯罪追究的协调统一,司法审查相应例外规则的确立也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8.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了对特定犯罪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目的是为了减少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但相关程序规定因过于原则和概括且缺乏有效的司法审查及救济机制,不仅容易导致公权力滥用和公民权利受损,也使得该制度的正当性遭受普遍质疑。为提升该制度的正当性,避免其在实践中被滥用或弃用,必须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控制及救济程序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农村土地实行征收涉及对私有财产权的强制剥夺与限制。由于现行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原因,损害了公民私有财产权或受损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因此,完善相关立法,加强依法征收,限制征收权滥用,及时救济受损的被征收农民土地权益,从而加强对私有财产权保护。  相似文献   

20.
羁押替代性措施旨在限制和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以发挥替代羁押的功能,从而达到保障人权与追诉犯罪的双重目的。但在司法实践中,我国的羁押替代性措施存在着适用率低、决定程序行政化、缺乏司法救济等问题。究其原因,与我国羁押替代性措施的权利属性不明显、不全面;没有确立"以非羁押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强制措施适用规则等方面有关。因此,我们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羁押替代性措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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