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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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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立梅 《工会论坛》2009,15(1):127-128
无权处分合同和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前提都是无权处分,但两者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趋向不同。善意取得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维护动态财产安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待定旨在保护权利人,维护静态财产安全,两者看似并不矛盾。在善意取得情况下,依法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无效,由此会产生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将处分权从限制合同效力阶段转移到限制物权变动阶段,从而完善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后果,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实现立法的协调统一。  相似文献   

2.
我国立法未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无权处分应指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作为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合同。通过比较法上的考察可以看出,各国以及国际条约对无权处分效力的处理并不一致,不存在明朗的无权处分效力的发展趋势。从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民法体系和谐等角度来看,"债权合同效力待定说"与"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说"均存在不足。应根据缔约时第三人的主观状态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第三人恶意时,无权处分效力待定;第三人善意时,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此确定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目的,实现了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理保护,维护了民法体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其债权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无关,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平衡和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及与善意取得、权利瑕疵担保等法律制度的协调等方面来确定其效力.<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规定为待定,不利于法律的整体调和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和维护,应予修改.对于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应确认其债权合同的效力,而让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效力待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第 5 1条规定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这是我国立法上首次规定无权处分问题。但对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单 ,引起了学界的广泛争议。我国通说持效力未定的观点 ,但是此说未能解决大量存在的非现货交易的现实问题。笔者则认为将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理解为有效的合同 ,更有利于保持财产关系的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之间的平衡 ,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一、物权行为变动模式的选择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我国主要的观点有无效说 ,效…  相似文献   

5.
非物权人以他人名义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是冒名处分行为.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成立无权处分,而不是无权代理.登记错误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前提,因此,不动产的冒名处分不适用善意取得.以民法的风险原则与法律行为的有效要素角度进行分析,冒名处分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与无权代理相似,可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规则.当冒名处分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特殊构成要件时,也可以类推适用表见代理的规则.  相似文献   

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理解带来诸多变化,极大地冲击了民法传统理论,这使得对该问题的分析显得非常必要。学界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一直存有争论,主流有效力待定说和完全有效说两种观点。实践表明待定说存在种种弊端,完全有效说相对合理。在我国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来合理区分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物权变动效果,进一步完善基础理论以协调好《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三)》第三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适用,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论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被称为法学上的“精灵”,困扰学界与实务界多年。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存在着不同的学说,本文通过对合同法立法过程的考查以及在准确界定无权处分内涵的基础上,主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本身其效力原则上待定。其中,善意取得制度涉及民事立法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以及司法实践中若干重要制度的解释适用,因此,本文对无权处分之效力与善意取得制度作总体把握。  相似文献   

8.
无权处分制度在学界一直颇受争议。本文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及其所引起的法律效果作了认真的分析探讨,指出在现行法背景下,处分人与相对人之间订立的作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的合同应为有效,而由此所引发的物权变动效果在各类情况下有所不同。强调无权处分制度的宗旨在于保护权利人和相对人,但更侧重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将瑕疵登记所公示的无权处分,扩大到与登记公信力无关的冒名处分,是不动产善意取得被曲解的症结。其原因在于否认物权意思表示,将属于交易双方私法自治行为的物权变动登记,割裂为单纯的政府公权力确认,以至于出现只要冒名处分人将房产进行转移登记,善意取得绿灯大开的局面。应当看到,冒名处分不存在基于登记公信力表征的处分权,无法达成转移所有权的意思合致,没有物权意思合致支持的登记是虚假可撤销的,买受人也无法善意取得所有权。  相似文献   

10.
对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条件的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条件是无权处分的存在,而无权处分应当是名义上的权利人处分了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但实际上其并非实际上的权利人.实践中屡屡发生冒充房屋产权人出售"二手房"经过户登记给第三人的情形,因冒充者不是不动产登记薄上记载的合法权利人,其无权发动物权变动,故不应属<物权法>106条规定的无权处分之情形,第三人无权主张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正确理解无权处分和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正确适用的前提.  相似文献   

11.
关于"以无权处分财产出资"的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该问题可通过善意取得制度来解决。但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区别于市场交易行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涉它性,而且公司设立过程中并未涉及到激烈矛盾的利益衡量问题。此外,在认定善意取得制度的善意要件时,无权处分人兼有"双重身份",这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带来困境。因此,不宜用善意取得制度解决无权处分财产出资设立公司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处分行为是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陷入认识错误后作出"终局性"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害人处分意志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关键,被欺诈的财产损失由被害人自己造成;盗窃的财产损失由他人直接介入造成。在行为人使用诈骗术欺骗被害人抛弃财物然后自己取得财物时,如果抛弃财物与取得财物之间相隔的空间及时间很短,应以诈骗罪论处。  相似文献   

13.
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务中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而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样的规定无论从价值判断或法律体系上看均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或不完善的地方。合理的做法是,应建立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前提探讨无权处分的规则。  相似文献   

14.
“赔偿型”刑事司法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当前的刑事司法中,加害人对被害人的物质赔偿是否到位、是否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成为影响案件处理结论的重要因素,这种“赔偿型”刑事司法有其现实的背景和需求。然而,其可能引起的对国家刑事实体处分权的松动及刑罚轻缓化泛化等的趋向不能不令人担忧。因此,对积极推进中的“赔偿型”刑事司法进行冷思考,寻求对相关问题的理性解决办法是我们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5.
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法定目的实现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相关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一般均应认定为有效,其中包括当事人有关移转抵押物占有的约定,以及债务到期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在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主要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新增从物"的各种主张,完全不能成立;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抵押权人不得否定租赁权的效力;在共同抵押人均为第三人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先后或者同时行使全部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无权向其他抵押人追偿。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工作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据此,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问题势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很多家庭都将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下,过于强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家庭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保障。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中,应当充分体现婚姻法的精神,注重夫妻财产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衔接,并借此进一步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财产的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处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遵从或否定权利表象规则的界限定位在可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的比较权衡,其实是进行过失程度的比较,在真实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做出选择,其结论必然是弹性化处理,一方面体现在生活事实的法律判断本身具有适度的弹性,另一方面归责性与信赖合理性之间存在相互影响而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进行调和。  相似文献   

18.
再论指示交付及其后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相似文献   

19.
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说与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并非不能共存,在所有权债权化的现代,有效说具有较未定说更大的优越性.我国民法典应采有效说解决无权处分问题以实现取消其内部制度间的冲突性,增强和谐性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20.
盗窃罪与诈骗罪同属财产型犯罪,而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多掺杂有诈骗手段和窃取手段的复杂侵犯财产类案件,使司法部门在定罪与量刑上困难重重。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分的关键在于对财物的处分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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